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2023年4月10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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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2023年4月10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

电子邮箱:*@*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义深斜11侧HF预探井

(略) 河口区河口街道东五村北4.83km处

中国 (略) (略) 油气勘探管理中心

(略)

本次建设义深斜11侧HF预探井1口,设计侧钻钻深1527.94m,完钻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若试油后无油气资源可开采,则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 6646-2017)中封井规范进行退役封井处置,并将临时占地恢复原貌;若油气资源可开采,则移交给中国 (略) (略) 河口采油厂进行开采。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单位应加强管理,根据《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采取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采取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要求。试油期井场厂界非*烷总烃确保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制(VOCS:2.0mg/m3)。

废水污染防治。

(二)废水污染防治。钻井废水与钻井固废一同委托第三方单位处置;试油废水由罐车拉运至河口采油厂河口首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无外排;生活污水排至环保厕所,由环保厕所供应单位定期回收处置;所有拉运处理污水需做好污水产生、运输台账。

(三)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安装消音隔音设施,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支垫,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70dB(A))。

(四)固废污染防治。钻井固废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减少固废产生量。生活垃圾暂存于施工场地临时设置的垃圾桶内,由施工单位拉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压裂液由罐车拉运至河口采油厂河口首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无外排;废防渗材料正常情况循环利用,使用过程中如产生不可利用的废防渗材料,与钻井固废、废润滑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2023年7月1日前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2023年7月1日后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2

义斜163侧HF评价井

(略) 河口区六合街道,东崔村北550m处

中国 (略) (略) 油气勘探管理中心

(略)

本次建设义斜163侧HF评价井1口,设计侧钻钻深2704.78m,完钻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若试油后无油气资源可开采,则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 6646-2017)中封井规范进行退役封井处置,并将临时占地恢复原貌;若油气资源可开采,则移交给中国 (略) (略) 河口采油厂进行开采。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单位应加强管理,根据《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采取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采取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要求。试油期井场厂界非*烷总烃确保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制(VOCS:2.0mg/m3)。

(二)废水污染防治。钻井废水与钻井固废一同委托第三方单位处置;试油废水由罐车拉运至河口采油厂渤三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无外排;生活污水排至环保厕所,由环保厕所供应单位定期回收处置;所有拉运处理污水需做好污水产生、运输台账。

(三)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安装消音隔音设施,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支垫,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70dB(A))。

(四)固废污染防治。钻井固废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减少固废产生量。钻井固废开窗侧钻一开段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专业单位处理后综合利用;二开段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暂存于施工场地临时设置的垃圾桶内,由施工单位拉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防渗材料正常情况循环利用,使用过程中如产生不可利用的废防渗材料,和废润滑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直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压裂液由罐车拉运至河口采油厂渤三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无外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2023年7月1日前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2023年7月1日后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3

南美白对虾养殖项目(二期)

河口区孤岛镇新十五村以西,孤东水库以东

东营 (略)

山东腾辉 (略)

项目建设虾棚750个,配套建设办公室、库房,可年产450吨南美白对虾。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采取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运营期加强通风,确保臭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厂界标准值:20(无量纲))。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堆肥,不外排;项目采用“三池两坝”尾水处理模式,养殖尾水依次经“生态沉淀净化池-曝气池-消毒絮凝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三)噪声染污防治。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隔声、减震、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定点存放,集中收集清运处置;清塘污泥作为农肥综合利用;病死虾和虾壳外售处理。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

电子邮箱:*@*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义深斜11侧HF预探井

(略) 河口区河口街道东五村北4.83km处

中国 (略) (略) 油气勘探管理中心

(略)

本次建设义深斜11侧HF预探井1口,设计侧钻钻深1527.94m,完钻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若试油后无油气资源可开采,则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 6646-2017)中封井规范进行退役封井处置,并将临时占地恢复原貌;若油气资源可开采,则移交给中国 (略) (略) 河口采油厂进行开采。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单位应加强管理,根据《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采取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采取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要求。试油期井场厂界非*烷总烃确保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制(VOCS:2.0mg/m3)。

废水污染防治。

(二)废水污染防治。钻井废水与钻井固废一同委托第三方单位处置;试油废水由罐车拉运至河口采油厂河口首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无外排;生活污水排至环保厕所,由环保厕所供应单位定期回收处置;所有拉运处理污水需做好污水产生、运输台账。

(三)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安装消音隔音设施,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支垫,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70dB(A))。

(四)固废污染防治。钻井固废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减少固废产生量。生活垃圾暂存于施工场地临时设置的垃圾桶内,由施工单位拉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压裂液由罐车拉运至河口采油厂河口首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无外排;废防渗材料正常情况循环利用,使用过程中如产生不可利用的废防渗材料,与钻井固废、废润滑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2023年7月1日前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2023年7月1日后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2

义斜163侧HF评价井

(略) 河口区六合街道,东崔村北550m处

中国 (略) (略) 油气勘探管理中心

(略)

本次建设义斜163侧HF评价井1口,设计侧钻钻深2704.78m,完钻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若试油后无油气资源可开采,则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 6646-2017)中封井规范进行退役封井处置,并将临时占地恢复原貌;若油气资源可开采,则移交给中国 (略) (略) 河口采油厂进行开采。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单位应加强管理,根据《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采取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采取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要求。试油期井场厂界非*烷总烃确保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制(VOCS:2.0mg/m3)。

(二)废水污染防治。钻井废水与钻井固废一同委托第三方单位处置;试油废水由罐车拉运至河口采油厂渤三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无外排;生活污水排至环保厕所,由环保厕所供应单位定期回收处置;所有拉运处理污水需做好污水产生、运输台账。

(三)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安装消音隔音设施,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支垫,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70dB(A))。

(四)固废污染防治。钻井固废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减少固废产生量。钻井固废开窗侧钻一开段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专业单位处理后综合利用;二开段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暂存于施工场地临时设置的垃圾桶内,由施工单位拉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防渗材料正常情况循环利用,使用过程中如产生不可利用的废防渗材料,和废润滑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直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压裂液由罐车拉运至河口采油厂渤三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无外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2023年7月1日前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2023年7月1日后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3

南美白对虾养殖项目(二期)

河口区孤岛镇新十五村以西,孤东水库以东

东营 (略)

山东腾辉 (略)

项目建设虾棚750个,配套建设办公室、库房,可年产450吨南美白对虾。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采取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运营期加强通风,确保臭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厂界标准值:20(无量纲))。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堆肥,不外排;项目采用“三池两坝”尾水处理模式,养殖尾水依次经“生态沉淀净化池-曝气池-消毒絮凝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三)噪声染污防治。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隔声、减震、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定点存放,集中收集清运处置;清塘污泥作为农肥综合利用;病死虾和虾壳外售处理。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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