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东生电子有限公司(扩建)
东莞市东生电子有限公司(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东生电子有限公司(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东坑镇兴国路东坑段13号2号三楼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略) 东坑镇角社新村路1133号西楼三楼( (略) (略) 东坑镇兴国路东坑段13号2号三楼),厂址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3°1"20.930",东经113°54"38.880"。原项目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2300m2,建筑面积3900m2。项目主要从电源线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电源线180吨。由于生产需要,本次扩建在原厂址进行扩建,扩建内容如下:1、扩建后项目电源线产品产量增加479.97吨/年。2、扩建后新增PE塑胶新粒、色母、插头五金的使用,其他原料用量均增加,详见表13。3、扩建后新增五条押出线,其新增押出机分别为1台70机、1台80机、1台90机、2台120机,均为单螺杆押出机;取消原有的11台3.5T注塑机的使用,调整为35台5.5T注塑机;增加1台30P空压机,且其他设备均有增加,详见表94、扩建后,项目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由“UV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调整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扩建完成后,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2300m2,建筑面积3900m2(含公摊面积)。项目主要从电源线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电源线659.97吨,约700万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押出、注塑成型工序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焊锡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经收集后高空排放;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二、废水: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引至就近水体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管网。注塑、排牙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三、一般固废: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四:噪声:项目噪声经墙体隔声、减振处理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达标,对厂界周围环境影响较轻。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4-25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东坑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东坑镇横东路16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营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东生电子有限公司(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东坑镇兴国路东坑段13号2号三楼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略) 东坑镇角社新村路1133号西楼三楼( (略) (略) 东坑镇兴国路东坑段13号2号三楼),厂址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3°1"20.930",东经113°54"38.880"。原项目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2300m2,建筑面积3900m2。项目主要从电源线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电源线180吨。由于生产需要,本次扩建在原厂址进行扩建,扩建内容如下:1、扩建后项目电源线产品产量增加479.97吨/年。2、扩建后新增PE塑胶新粒、色母、插头五金的使用,其他原料用量均增加,详见表13。3、扩建后新增五条押出线,其新增押出机分别为1台70机、1台80机、1台90机、2台120机,均为单螺杆押出机;取消原有的11台3.5T注塑机的使用,调整为35台5.5T注塑机;增加1台30P空压机,且其他设备均有增加,详见表94、扩建后,项目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由“UV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调整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扩建完成后,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2300m2,建筑面积3900m2(含公摊面积)。项目主要从电源线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电源线659.97吨,约700万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押出、注塑成型工序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焊锡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经收集后高空排放;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二、废水: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引至就近水体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管网。注塑、排牙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三、一般固废: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四:噪声:项目噪声经墙体隔声、减振处理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达标,对厂界周围环境影响较轻。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4-25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东坑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东坑镇横东路16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营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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