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品泰电子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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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品泰电子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品泰电子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寮步镇药勒源丰路7号101室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项 (略) (略) 寮步镇药勒源丰路7号101室。中心坐标:E113度 51分32.854秒, N22度59分5.964秒。占地面积7325?m2,建筑面积29300m2,项目年加工生产变压器50万件/年、电池充电器150万件/年、线路板组件350万件/年、电子电源转换器50万件/年、视频婴儿监护器5万件/年、转换插件50万件/年、五金制品250万件/年、自用模具20套/年、电线制品200万条/年、滤波器200万件/年、感应照明组件10万件/年、电磁线圈200万件/年、快巴纸条200万件/年、PVC胶片200万件/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环境空气影响及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金属粉尘、塑料粉尘、锡及其化合物、有机废气等污染物,均经有效处理后排放可达到相应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2、水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测试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切削液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定期捞渣,不外排。水性环氧浸渍漆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定期捞渣,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 (略) 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 (略) 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对纳污水体影响不大。3、声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等治理措施,项目东北面、西北面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东南面、西南面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项目50米范围内出租屋昼间的噪声预测值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6-2008)2类标准要求,由于本项目夜间不生产,因此对夜间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4、固体废弃物影响及治理措施: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经 (略) 处理;塑胶边角料、次品经碎料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项目员工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2023-04-25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品泰电子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寮步镇药勒源丰路7号101室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项 (略) (略) 寮步镇药勒源丰路7号101室。中心坐标:E113度 51分32.854秒, N22度59分5.964秒。占地面积7325?m2,建筑面积29300m2,项目年加工生产变压器50万件/年、电池充电器150万件/年、线路板组件350万件/年、电子电源转换器50万件/年、视频婴儿监护器5万件/年、转换插件50万件/年、五金制品250万件/年、自用模具20套/年、电线制品200万条/年、滤波器200万件/年、感应照明组件10万件/年、电磁线圈200万件/年、快巴纸条200万件/年、PVC胶片200万件/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环境空气影响及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金属粉尘、塑料粉尘、锡及其化合物、有机废气等污染物,均经有效处理后排放可达到相应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2、水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测试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切削液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定期捞渣,不外排。水性环氧浸渍漆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定期捞渣,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 (略) 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 (略) 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对纳污水体影响不大。3、声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等治理措施,项目东北面、西北面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东南面、西南面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项目50米范围内出租屋昼间的噪声预测值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6-2008)2类标准要求,由于本项目夜间不生产,因此对夜间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4、固体废弃物影响及治理措施: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经 (略) 处理;塑胶边角料、次品经碎料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项目员工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2023-04-25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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