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休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土地评估机构备案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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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休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土地评估机构备案登记的公告

(略) 自然资源局

2021年土地评估机构备案登记的公告

为更好 (略) 经济发展,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价格评估行为,现将2021年度土地评估机构登记备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凡在中国(山西)土地估价协会注册并在我局( (略) 国土资源局) (略) ,其估价结果方可作为土地出让活动的依据。

  二、土地评估机构备案登记的条件

  (一) (略) 级(含省级)以上土地估价协会颁发的《土地评估机构注册证书》;

  (二)能够按时向土地估价协会报送土地估价报告和业绩清单,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土地评估记录;连续三年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且未受过行业组织处罚;

(三)经省级及以上土地估价协会年检考核,评议结果合格;

(四)近三年在本地区开展过土地评估等相关业绩(附相关印证资料)。

  三、土地评估机构备案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一)备案登记申请表;

  (二)土地评估机构基本情况(公司简介、公司章程、从业人员登记表、土地评估资质等);

  (三)土地评估机构注册证书;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五)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办理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土地评估中介机构2020年度年检合格证明;

  (七)近3年来土地估价评估业绩清单;

(八)土地估价师资质证书。

四、备案资料提交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3月8日上午9:00—2021年3月12日上午9:00(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坛中路1 (略) 自然资源局三楼利用股

  联系人:李先生、温女士

联系电话:139点击查看>>点击查看>>8111、139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353

(注:请各机构自行下载备案所需电子资料)

  五、土地评估机构备案登记的有效期限

  土地评估机构备案登记有效期限为一年。

  六、其他要求

  (一)土地评估机构必须严格自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略) 场规律,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市场客观价格水平进行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二)若发现评估报告存在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备案登记资格;对评估价明显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备案登记资格并记录不良行为。

  (三)备案登记机构如机构或执业估价师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及时将有关变更信息函告我局。

(略) 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8日


(略) 自然资源局

2021年土地评估机构备案登记的公告

为更好 (略) 经济发展,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价格评估行为,现将2021年度土地评估机构登记备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凡在中国(山西)土地估价协会注册并在我局( (略) 国土资源局) (略) ,其估价结果方可作为土地出让活动的依据。

  二、土地评估机构备案登记的条件

  (一) (略) 级(含省级)以上土地估价协会颁发的《土地评估机构注册证书》;

  (二)能够按时向土地估价协会报送土地估价报告和业绩清单,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土地评估记录;连续三年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且未受过行业组织处罚;

(三)经省级及以上土地估价协会年检考核,评议结果合格;

(四)近三年在本地区开展过土地评估等相关业绩(附相关印证资料)。

  三、土地评估机构备案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一)备案登记申请表;

  (二)土地评估机构基本情况(公司简介、公司章程、从业人员登记表、土地评估资质等);

  (三)土地评估机构注册证书;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五)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办理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土地评估中介机构2020年度年检合格证明;

  (七)近3年来土地估价评估业绩清单;

(八)土地估价师资质证书。

四、备案资料提交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3月8日上午9:00—2021年3月12日上午9:00(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坛中路1 (略) 自然资源局三楼利用股

  联系人:李先生、温女士

联系电话:139点击查看>>点击查看>>8111、139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353

(注:请各机构自行下载备案所需电子资料)

  五、土地评估机构备案登记的有效期限

  土地评估机构备案登记有效期限为一年。

  六、其他要求

  (一)土地评估机构必须严格自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略) 场规律,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市场客观价格水平进行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二)若发现评估报告存在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备案登记资格;对评估价明显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备案登记资格并记录不良行为。

  (三)备案登记机构如机构或执业估价师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及时将有关变更信息函告我局。

(略) 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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