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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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平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略) 令第55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文件)以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9)等相关规定,现发布平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述

1.规划名称

平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规划范围

2019年1月19日, (略) 人民政府发布晋政函〔2019〕12号文件批复设立平遥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级开发区管理,包括文化旅游创意园、绿色食品加工园、新兴产业园,主导产业为文化旅游、食品加工、新材料,规划面积19.83平方公里。2020年9月3日, (略) 自然资源厅以晋自然资函〔2020〕889号对平遥经济技术开发区四至范围进行了重新核定,在原批复规划面积上进行了调整。重新核定后,平遥经济技术开发区面积为11.06平方公里。其中:

绿色食品加工园规划总面积2.46平方公里,东至平 (略) 东3.5米;南 至冠云牛肉集团南33米;西至东游驾村通王家庄村公路西35米;北至平遥翔海机械制造 有限公司北327米。

新兴产业园规划总面积6.09平方公里,东至山西 (略) 东48米;南至北海橡胶厂南28米;西至山西 (略) 西215米;北至香庄村通西善信村公路北220米(含)。

文化旅游创意园规划总面积2.51平方公里,东至汾河三坝西坝底西30米,南至苏家堡村旅游路北135米,西至苏家堡村连接闫长头村公路(含),北至闫长头村连接南良庄村公路(含)。

3.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2021-2035年,其中近期:2021年-2025年。远期:2026年-2035年。

4.规划定位

绿色食品加工园以平遥县优势牛肉精深加工为核心,聚力发展特色食品加工业、生物科技产业和机械制造业;新兴产业园以高新科技产业为核心,统筹布局高新材料、新型建材、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文化旅游创意园依托世界级文化遗产平遥古城,融入晋商文化、传统文化内涵,将文化旅游创意园建设成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区、国家级文旅康养示范区。

二、环境影响及减缓对策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及减缓对策措施

开发区内产业主要包含食品加工、铸造行业、新材料等产业。

(1)食品加工业

绿色食品加工园以食品加工为主要产业。评价要求严控颗粒物污染物的排放,加强恶臭污染物源头治理。加强仓储物流及运输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同时加快实施园区集中供热和燃气工程,推进清洁能源利用。

(2)铸造行业

新兴产业园涉及铸造行业的退城入园。本次评价要求开发区的铸造行业原料储存于封闭储库、料仓中,醇基涂料、树脂、固化剂、稀释剂等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库中。粉状物料采用密闭方式输送,原辅材料入炉前宜经机械预处理,清除其中的杂质。工艺过程在密闭(封闭)空间内操作,或安装集气罩,废气应排至除尘设施、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车间整体的无组织排放,可采用双流体干雾等抑尘技术;表面涂装的配料、涂装和有机溶剂清洗作业宜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进行。铸造行业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排放限值要求。

(3)新材料工业

新兴产业园以新材料为主导产业,评价要求新材料项目产生粉尘的车间、产尘设备全部封闭并配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原料输送皮带全面封闭,降低面源排放,涂装废气采用干式过滤高效除漆雾、湿式水帘+多级过滤除湿联合装置、静电漆雾捕集等先进除漆雾装置。烘干废气采用蓄热式热力燃烧装置或催化燃烧装置单独处理,处理后废气排放满足专项治理方案中重点行业排放限值要求。

开发区在采取以上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减缓对策措施

①绿色食品加工园:根据《平遥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食品加工园污水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表9、10可知:现状企业工业废水量为3496m3/d,预测到2025年园区新增企业工业废水量为4108m3/d,生活污水量(周边村庄)为234m3/d,因此,合计绿色食品加工园2025年污水产生量为7838m3/d,回用量按照20%计算,外排量为6270.4m3/d。绿色食品加工园规划污水排至西北侧新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1万m3/d,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 1928-2019)中其他排水水污染排放限值。

②新兴产业园:由于新兴产业园近期项目为铸造企业(搬迁)、危废填埋项目等,产生的工业废水较少,可以做到企业全部回用,不外排;同时近期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利用近期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因此,新兴产业园的污水近期经处理后可以做到不外排。

③文化旅游创意园:根据《平遥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旅游创意园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知》:目前闫长头村、苏家堡村、南良庄村人口供给7089人,根据生活水定额80L/人天,污水排放量为80%,排放量为473.15m3/d。同时根据《平遥创意园一期建设项目、温泉中心及酒店建设项目、天鹭湖温泉小区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知,文化旅游创意园污水量为1692.1m3/d。因此,合计污水产生量为2165.25m3/d,其中10%回用于绿化、道路用洒水等,外排量约为1948.73m3/d。文化旅游创意园划污水排至西北侧新建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0.5万m3/d,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 1928 2019)中生活污水水污染排放限值。

综上所述,开发区三个园区采取措施后,不会对区内及周边地表水体产生不利影响。

3.地下水环境影响及减缓对策措施

开发区内产业主要包含食品加工、铸造行业、新材料等产业,对地下水造成影响的主要为园区内各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水池、污水管网的跑冒滴漏;新材料项目产生的废催化剂、废填料;食品加工企业产生的废弃原料等。

①开发区及各企业污水处理单元、污水管网、事故水池等场所严格做好防渗措施,防渗设计要求: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者采用2mm厚高密度聚*烯或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②对于固废堆存场所,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名录的危废贮存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措施》(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实施和管理,其它固废贮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进行防渗工作和管理。

③评价要求各企业完善事故水池建设,企业事故水池选址应考虑偏僻区域,远离周围环境敏感点及机动车道,同时尽可能考虑距离污水处理厂较近位置,对各类事故水池进行防渗处理,要保证事故水池的专用功能,最大限度地控制企业事故发生产生的污染物外排,使事故排污得到妥善处理,在各项事故防范措施下,避免事故废水外排出现污染地下水的现象。

④严格落实环评规定的各项废水处理及固废处置措施,确保开发区内实现污废水综合利用和固废合理处理。针对污水处理和贮存过程加强了封闭性,主要包括建设完善的园区下水道系统,各类贮水设施均采取规范的防渗措施。保证污水收集、处理、贮存各环节的封闭。

⑤开发区应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体系,制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和监测制度,对重污染型项目、特殊污染区域、重点防渗区域建立合适可行的地下水水质监控方案,配备先进的仪器和设备,重点将监测井布置在各个园区的下游,利用下游村庄居民饮用水井对地下水进行长期监测。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减缓对策措施

①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鼓励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确保不产生次生环境问题。固体废弃物的处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②开发区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制定专门的处理(处置)规划与计划,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资格的单位进行专业处理(处置),防止其污染所在地的地下水环境。其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及运行管理均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以减小临时堆存过程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生态环境影响

园区规划实施后,将对园区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主要表现在规划导致园区所在区域土地利用格局发生较大改变、地表植被受到破坏,区域原有生态系统组成、结构发生较大变化等。

规划实施后,通过绿地规划及水体规划,可以提高生态景观多样性,同时利用高等级的水体和绿地景观所产生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可以对区域的生态服务功能有很大的补偿作用,同时合理规划园区内的生态绿地、水系与各功能版块,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生态系统,可以保障园区内生态系统的稳定,提升区内生态系统功能,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同时通过严格大气污染排放、水污染排放,合理处置固体废渣,防止对园区周围农田、土壤造成影响。 所以,在园区建设严格落实规划和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园区规划的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园区在定位、空间布局、发展规模、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方面符合 (略) 、 (略) 、平遥县对园区所在区域的总体要求, (略) 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平遥县两区规划等相关上位规划相协调。评价认为,区域资源环境能够承载规划的实施,在认真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和减缓措施后,园区规划建设带来的生态及环境影响能够控制在可接受范围,规划总体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以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将放置于环评单位,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要求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相关内容。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主要就规划实施产生的环境影响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针对规划的开发与相关法规、政策的符合性以及规划开发建设所带来的环境影响和采取环保措施是否合理等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给环评单位或委托单位联系人。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的公示时间段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公众可在公示期间内提出相关意见。

九、委托单位及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平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0354-*

通讯地址:平遥经济技术开发区

环评单位:山西清泽 (略)

通讯地址: (略) 体育西路309号园梅源商务14层

邮 箱:*@*63.com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



《平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略) 令第55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文件)以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9)等相关规定,现发布平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述

1.规划名称

平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规划范围

2019年1月19日, (略) 人民政府发布晋政函〔2019〕12号文件批复设立平遥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级开发区管理,包括文化旅游创意园、绿色食品加工园、新兴产业园,主导产业为文化旅游、食品加工、新材料,规划面积19.83平方公里。2020年9月3日, (略) 自然资源厅以晋自然资函〔2020〕889号对平遥经济技术开发区四至范围进行了重新核定,在原批复规划面积上进行了调整。重新核定后,平遥经济技术开发区面积为11.06平方公里。其中:

绿色食品加工园规划总面积2.46平方公里,东至平 (略) 东3.5米;南 至冠云牛肉集团南33米;西至东游驾村通王家庄村公路西35米;北至平遥翔海机械制造 有限公司北327米。

新兴产业园规划总面积6.09平方公里,东至山西 (略) 东48米;南至北海橡胶厂南28米;西至山西 (略) 西215米;北至香庄村通西善信村公路北220米(含)。

文化旅游创意园规划总面积2.51平方公里,东至汾河三坝西坝底西30米,南至苏家堡村旅游路北135米,西至苏家堡村连接闫长头村公路(含),北至闫长头村连接南良庄村公路(含)。

3.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2021-2035年,其中近期:2021年-2025年。远期:2026年-2035年。

4.规划定位

绿色食品加工园以平遥县优势牛肉精深加工为核心,聚力发展特色食品加工业、生物科技产业和机械制造业;新兴产业园以高新科技产业为核心,统筹布局高新材料、新型建材、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文化旅游创意园依托世界级文化遗产平遥古城,融入晋商文化、传统文化内涵,将文化旅游创意园建设成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区、国家级文旅康养示范区。

二、环境影响及减缓对策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及减缓对策措施

开发区内产业主要包含食品加工、铸造行业、新材料等产业。

(1)食品加工业

绿色食品加工园以食品加工为主要产业。评价要求严控颗粒物污染物的排放,加强恶臭污染物源头治理。加强仓储物流及运输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同时加快实施园区集中供热和燃气工程,推进清洁能源利用。

(2)铸造行业

新兴产业园涉及铸造行业的退城入园。本次评价要求开发区的铸造行业原料储存于封闭储库、料仓中,醇基涂料、树脂、固化剂、稀释剂等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库中。粉状物料采用密闭方式输送,原辅材料入炉前宜经机械预处理,清除其中的杂质。工艺过程在密闭(封闭)空间内操作,或安装集气罩,废气应排至除尘设施、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车间整体的无组织排放,可采用双流体干雾等抑尘技术;表面涂装的配料、涂装和有机溶剂清洗作业宜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进行。铸造行业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排放限值要求。

(3)新材料工业

新兴产业园以新材料为主导产业,评价要求新材料项目产生粉尘的车间、产尘设备全部封闭并配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原料输送皮带全面封闭,降低面源排放,涂装废气采用干式过滤高效除漆雾、湿式水帘+多级过滤除湿联合装置、静电漆雾捕集等先进除漆雾装置。烘干废气采用蓄热式热力燃烧装置或催化燃烧装置单独处理,处理后废气排放满足专项治理方案中重点行业排放限值要求。

开发区在采取以上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减缓对策措施

①绿色食品加工园:根据《平遥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食品加工园污水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表9、10可知:现状企业工业废水量为3496m3/d,预测到2025年园区新增企业工业废水量为4108m3/d,生活污水量(周边村庄)为234m3/d,因此,合计绿色食品加工园2025年污水产生量为7838m3/d,回用量按照20%计算,外排量为6270.4m3/d。绿色食品加工园规划污水排至西北侧新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1万m3/d,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 1928-2019)中其他排水水污染排放限值。

②新兴产业园:由于新兴产业园近期项目为铸造企业(搬迁)、危废填埋项目等,产生的工业废水较少,可以做到企业全部回用,不外排;同时近期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利用近期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因此,新兴产业园的污水近期经处理后可以做到不外排。

③文化旅游创意园:根据《平遥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旅游创意园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知》:目前闫长头村、苏家堡村、南良庄村人口供给7089人,根据生活水定额80L/人天,污水排放量为80%,排放量为473.15m3/d。同时根据《平遥创意园一期建设项目、温泉中心及酒店建设项目、天鹭湖温泉小区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知,文化旅游创意园污水量为1692.1m3/d。因此,合计污水产生量为2165.25m3/d,其中10%回用于绿化、道路用洒水等,外排量约为1948.73m3/d。文化旅游创意园划污水排至西北侧新建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0.5万m3/d,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 1928 2019)中生活污水水污染排放限值。

综上所述,开发区三个园区采取措施后,不会对区内及周边地表水体产生不利影响。

3.地下水环境影响及减缓对策措施

开发区内产业主要包含食品加工、铸造行业、新材料等产业,对地下水造成影响的主要为园区内各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水池、污水管网的跑冒滴漏;新材料项目产生的废催化剂、废填料;食品加工企业产生的废弃原料等。

①开发区及各企业污水处理单元、污水管网、事故水池等场所严格做好防渗措施,防渗设计要求: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者采用2mm厚高密度聚*烯或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②对于固废堆存场所,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名录的危废贮存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措施》(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实施和管理,其它固废贮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进行防渗工作和管理。

③评价要求各企业完善事故水池建设,企业事故水池选址应考虑偏僻区域,远离周围环境敏感点及机动车道,同时尽可能考虑距离污水处理厂较近位置,对各类事故水池进行防渗处理,要保证事故水池的专用功能,最大限度地控制企业事故发生产生的污染物外排,使事故排污得到妥善处理,在各项事故防范措施下,避免事故废水外排出现污染地下水的现象。

④严格落实环评规定的各项废水处理及固废处置措施,确保开发区内实现污废水综合利用和固废合理处理。针对污水处理和贮存过程加强了封闭性,主要包括建设完善的园区下水道系统,各类贮水设施均采取规范的防渗措施。保证污水收集、处理、贮存各环节的封闭。

⑤开发区应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体系,制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和监测制度,对重污染型项目、特殊污染区域、重点防渗区域建立合适可行的地下水水质监控方案,配备先进的仪器和设备,重点将监测井布置在各个园区的下游,利用下游村庄居民饮用水井对地下水进行长期监测。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减缓对策措施

①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鼓励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确保不产生次生环境问题。固体废弃物的处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②开发区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制定专门的处理(处置)规划与计划,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资格的单位进行专业处理(处置),防止其污染所在地的地下水环境。其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及运行管理均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以减小临时堆存过程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生态环境影响

园区规划实施后,将对园区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主要表现在规划导致园区所在区域土地利用格局发生较大改变、地表植被受到破坏,区域原有生态系统组成、结构发生较大变化等。

规划实施后,通过绿地规划及水体规划,可以提高生态景观多样性,同时利用高等级的水体和绿地景观所产生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可以对区域的生态服务功能有很大的补偿作用,同时合理规划园区内的生态绿地、水系与各功能版块,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生态系统,可以保障园区内生态系统的稳定,提升区内生态系统功能,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同时通过严格大气污染排放、水污染排放,合理处置固体废渣,防止对园区周围农田、土壤造成影响。 所以,在园区建设严格落实规划和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园区规划的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园区在定位、空间布局、发展规模、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方面符合 (略) 、 (略) 、平遥县对园区所在区域的总体要求, (略) 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平遥县两区规划等相关上位规划相协调。评价认为,区域资源环境能够承载规划的实施,在认真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和减缓措施后,园区规划建设带来的生态及环境影响能够控制在可接受范围,规划总体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以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将放置于环评单位,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要求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相关内容。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主要就规划实施产生的环境影响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针对规划的开发与相关法规、政策的符合性以及规划开发建设所带来的环境影响和采取环保措施是否合理等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给环评单位或委托单位联系人。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的公示时间段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公众可在公示期间内提出相关意见。

九、委托单位及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平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0354-*

通讯地址:平遥经济技术开发区

环评单位:山西清泽 (略)

通讯地址: (略) 体育西路309号园梅源商务14层

邮 箱:*@*63.com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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