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市兴宇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兴宇加油站建设项目、吉林市瀚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制梁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吉林市兴宇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兴宇加油站建设项目、吉林市瀚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制梁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25日我 (略) 兴 (略) 兴宇加油站建设项目、 (略) 瀚驰 (略) 建设项目、 (略) 吉林制梁场扩建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5日-2023年4月26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深圳街6号火炬大厦1612室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兴 (略) 兴宇加油站建设项目 | (略) 高新区临江桥西南侧 | (略) 兴 (略) | 吉林 (略) | 该项 (略) (略) 高新区临江桥西南侧,占地面积584m2。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126度32分15.78秒,43度49分23.73秒。本项目利用原众 (略) 深圳街加油站遗留的部分地下设施进行建设(如卧式埋地双层储油罐、双层输油管线等)。项目新建罩棚、加油岛、加油机及油气回收系统的地上管线等设施。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70%。 |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产生的环境影响可控,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要求。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废气的排放。项目装卸油及加油过程中,须严格落实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加强对油气回收装置的维护检修,确保厂界主要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标准,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表3的标准要求。 3、坚持“节约用水、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项目产生的生 (略) 政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其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松花江。禁止私设排污口,禁止使用明沟、暗渠和渗井排放废水,禁止雨污混排,防止污染地表水体。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采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噪声的产生,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声环境敏感点紫光秀苑方向,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严格落实《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环办水体函〔2023〕323号)的有关要求,严格埋地式储油罐的管理,在项目地下油罐双层之间安装渗漏检测仪,加强检查巡查及24小时双层罐检漏监控,确保出现泄露现象及时处置。项目须加强对防渗工程的检查,及时更换维修老化或损坏的防渗密封材料;油罐区地面、输油管线外表面须做防渗防腐处理,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油罐清理后产生的含矿物油废物属于危废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在清洗当天用专用车辆运走处置,不得在站内存储。项目产生的沾油废物(沾油抹布和手套等)须在站内的危废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危险废物在临时储存、转移、运输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7、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有关事宜的复函》要求。经核定,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VOCs1.6t/a。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总量指标来源于原加油站拆除后,收回的总量,所以本项目无新增的总量。 8、强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防控措施,项目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落实相关责任,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形成环境污染事故预防机制,提高生态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防止发生由于管理问题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所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 9、完善并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储油库、加油站》(HJ 1249-2022)相关要求,确定企业的监测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10、在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2 | (略) 瀚驰 (略) 建设项目 | 吉林高新区工业三区A-2-2号 | (略) 瀚驰 (略) | 吉林 (略) | 该项 (略) 高新区工业三区A-2-2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经度:126度34分26.551秒,纬度:43度48分19.897秒。项目利用原有建筑物进行扩建,占地面积为7646.15m2,营业面积为7891.79m2。项目投入运行后,年维修车辆1500台、车辆喷漆500台、车辆保养500台。项目建设主体工程包括展厅、接待区及维修车间等功能区;辅助工程包括办公、餐厅和厨房;储运工程包括危废暂存间、零部件仓库。项目总投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8%。 |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产生的环境影响可控,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要求。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废气的排放。项目喷漆废气须经过“干式过滤棉+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满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 严格厂界无组织气体管控。项目厨房油烟须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后,引至屋顶排气筒排放;打磨粉尘由打磨器具自带负压吸尘系统收集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焊接烟尘由小型焊烟净化装置收集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汽车尾气通过软管进入尾气收集装置引至屋顶排放,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标准,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 3、坚持“节约用水、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冲洗地面废水及洗车废水,冲洗地面废水及洗车废水须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 (略) 政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 (略) 政管网的各污染物浓度须满足《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要求。禁止私设排污口,禁止使用明沟、暗渠和渗井排放废水,禁止雨污混排,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体。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采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噪声的产生,设备底部设减振垫,建筑隔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严格执行危废间地面防渗处理要求,在四周设置围堰,防止废润滑油、废液压油泄漏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弃零部件及其他生产性一般固废,须分类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餐厅须设置废油脂收集桶,交有资质单位统一清运。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喷(烤)漆房危险废物、废机油桶及废机油滤芯、废砂纸、废汽车线路板、废遮蔽纸、废漆渣及废腻子灰、废涂料桶、废UV灯管、废电池、废石棉、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液压油、隔油池废油等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其收集、储存和转移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国家有关规定。 7、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有关事宜的复函》要求。经核定,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VOCs0.379t/a,颗粒物0.075t/a,化学需氧量0.105t/a,氨氮0.01t/a。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8、强化全厂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防控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制定全厂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应确保对员工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并掌握预案内容、应急处置程序等相关要求,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防止发生由于管理问题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所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 9、完善并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HJ 1086-2020)相关要求,确定企业的监测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10、在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3 | (略) 吉林制梁场扩建项目 | (略) 高新区秀水桥西南侧 (略) 吉林制梁场现有厂区内 | (略) 吉林制梁场 | 吉林 (略) | 该项 (略) (略) 高新区秀水桥西南侧 (略) 吉林制梁场现有厂区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经度126.*度,纬度43.*度。项目新增6个原料储罐(3个150t水泥储罐,1个120t水泥储罐,1个150t粉煤灰储罐,1个120t粉煤灰储罐),配套建设环保工程;混凝土搅拌站、钢筋加工、预制T梁生产区、养生区等工段设计产能不变,运行时间增加,实现产能由400孔/a扩至900孔/a。项目总投资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0.34%。 |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产生的环境影响可控,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要求。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废气的排放。项目新增粉料储罐的废气须采用“WAM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4、DA005、DA006、DA007、DA008、DA009)排放处理后排放,确保粉料储罐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标准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严格厂界无组织气体管控。项目的焊接烟尘须依托现有移动式旱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骨料存放须依托现有料棚存储和苫布遮盖措施,骨料铲车运输粉尘依托现有洒水降尘措施。运输扬尘依托现有厂区地面硬化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以新带老”的整改措施。项目须对骨料(沙子、碎石)上料斗处的粉尘采取水喷淋设施降尘;须对现有2个水泥储罐和1个粉煤灰储罐罐顶的WAM型除尘器,设置15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DA003)及采样平台,确保厂区内的粉料储罐废气均为有组织排放;项目现有的两台搅拌机投料粉尘须完善“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10、DA011)”排放的废气治理措施,确保粉料储罐和搅拌机投料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标准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坚持“节约用水、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项目搅拌设备和运输车辆清洗产生的废水和初期雨水须依托现有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和运输车辆冲洗。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须依托厂内现有防渗化粪池收集,定期 (略) (略) 。禁止私设排污口,禁止使用明沟、暗渠和渗井排放废水,禁止雨污混排,防止污染地表水体。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采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噪声的产生,设备底部设减振垫,建筑隔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落实生产区、搅拌区、洗车区、沉淀池等区域的地面硬化,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残留混凝土、沉淀池沉淀物、除尘器收集尘须回用于生产;项目产生的钢筋边角料、废焊条、焊渣和焊接回收烟尘、废滤芯、废布袋、废包装桶须外卖废品收购站;项目产生的实验室混凝土试块须外运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须由环卫处置。项目产生的废机油须依托现有危废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危险废物在临时储存、转移、运输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7、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有关事宜的复函》要求。经核定,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0.78t/a。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8、强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防控措施,提高员工的环境风险防范意识,防止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9、完善并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HJ848-2017)相关要求,确定企业的监测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10、在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25日我 (略) 兴 (略) 兴宇加油站建设项目、 (略) 瀚驰 (略) 建设项目、 (略) 吉林制梁场扩建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5日-2023年4月26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深圳街6号火炬大厦1612室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兴 (略) 兴宇加油站建设项目 | (略) 高新区临江桥西南侧 | (略) 兴 (略) | 吉林 (略) | 该项 (略) (略) 高新区临江桥西南侧,占地面积584m2。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126度32分15.78秒,43度49分23.73秒。本项目利用原众 (略) 深圳街加油站遗留的部分地下设施进行建设(如卧式埋地双层储油罐、双层输油管线等)。项目新建罩棚、加油岛、加油机及油气回收系统的地上管线等设施。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70%。 |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产生的环境影响可控,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要求。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废气的排放。项目装卸油及加油过程中,须严格落实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加强对油气回收装置的维护检修,确保厂界主要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标准,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表3的标准要求。 3、坚持“节约用水、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项目产生的生 (略) 政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其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松花江。禁止私设排污口,禁止使用明沟、暗渠和渗井排放废水,禁止雨污混排,防止污染地表水体。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采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噪声的产生,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声环境敏感点紫光秀苑方向,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严格落实《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环办水体函〔2023〕323号)的有关要求,严格埋地式储油罐的管理,在项目地下油罐双层之间安装渗漏检测仪,加强检查巡查及24小时双层罐检漏监控,确保出现泄露现象及时处置。项目须加强对防渗工程的检查,及时更换维修老化或损坏的防渗密封材料;油罐区地面、输油管线外表面须做防渗防腐处理,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油罐清理后产生的含矿物油废物属于危废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在清洗当天用专用车辆运走处置,不得在站内存储。项目产生的沾油废物(沾油抹布和手套等)须在站内的危废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危险废物在临时储存、转移、运输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7、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有关事宜的复函》要求。经核定,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VOCs1.6t/a。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总量指标来源于原加油站拆除后,收回的总量,所以本项目无新增的总量。 8、强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防控措施,项目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落实相关责任,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形成环境污染事故预防机制,提高生态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防止发生由于管理问题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所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 9、完善并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储油库、加油站》(HJ 1249-2022)相关要求,确定企业的监测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10、在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2 | (略) 瀚驰 (略) 建设项目 | 吉林高新区工业三区A-2-2号 | (略) 瀚驰 (略) | 吉林 (略) | 该项 (略) 高新区工业三区A-2-2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经度:126度34分26.551秒,纬度:43度48分19.897秒。项目利用原有建筑物进行扩建,占地面积为7646.15m2,营业面积为7891.79m2。项目投入运行后,年维修车辆1500台、车辆喷漆500台、车辆保养500台。项目建设主体工程包括展厅、接待区及维修车间等功能区;辅助工程包括办公、餐厅和厨房;储运工程包括危废暂存间、零部件仓库。项目总投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8%。 |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产生的环境影响可控,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要求。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废气的排放。项目喷漆废气须经过“干式过滤棉+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满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 严格厂界无组织气体管控。项目厨房油烟须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后,引至屋顶排气筒排放;打磨粉尘由打磨器具自带负压吸尘系统收集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焊接烟尘由小型焊烟净化装置收集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汽车尾气通过软管进入尾气收集装置引至屋顶排放,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标准,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 3、坚持“节约用水、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冲洗地面废水及洗车废水,冲洗地面废水及洗车废水须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 (略) 政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 (略) 政管网的各污染物浓度须满足《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要求。禁止私设排污口,禁止使用明沟、暗渠和渗井排放废水,禁止雨污混排,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体。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采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噪声的产生,设备底部设减振垫,建筑隔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严格执行危废间地面防渗处理要求,在四周设置围堰,防止废润滑油、废液压油泄漏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弃零部件及其他生产性一般固废,须分类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餐厅须设置废油脂收集桶,交有资质单位统一清运。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喷(烤)漆房危险废物、废机油桶及废机油滤芯、废砂纸、废汽车线路板、废遮蔽纸、废漆渣及废腻子灰、废涂料桶、废UV灯管、废电池、废石棉、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液压油、隔油池废油等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其收集、储存和转移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国家有关规定。 7、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有关事宜的复函》要求。经核定,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VOCs0.379t/a,颗粒物0.075t/a,化学需氧量0.105t/a,氨氮0.01t/a。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8、强化全厂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防控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制定全厂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应确保对员工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并掌握预案内容、应急处置程序等相关要求,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防止发生由于管理问题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所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 9、完善并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HJ 1086-2020)相关要求,确定企业的监测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10、在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3 | (略) 吉林制梁场扩建项目 | (略) 高新区秀水桥西南侧 (略) 吉林制梁场现有厂区内 | (略) 吉林制梁场 | 吉林 (略) | 该项 (略) (略) 高新区秀水桥西南侧 (略) 吉林制梁场现有厂区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经度126.*度,纬度43.*度。项目新增6个原料储罐(3个150t水泥储罐,1个120t水泥储罐,1个150t粉煤灰储罐,1个120t粉煤灰储罐),配套建设环保工程;混凝土搅拌站、钢筋加工、预制T梁生产区、养生区等工段设计产能不变,运行时间增加,实现产能由400孔/a扩至900孔/a。项目总投资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0.34%。 |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产生的环境影响可控,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要求。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废气的排放。项目新增粉料储罐的废气须采用“WAM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4、DA005、DA006、DA007、DA008、DA009)排放处理后排放,确保粉料储罐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标准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严格厂界无组织气体管控。项目的焊接烟尘须依托现有移动式旱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骨料存放须依托现有料棚存储和苫布遮盖措施,骨料铲车运输粉尘依托现有洒水降尘措施。运输扬尘依托现有厂区地面硬化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以新带老”的整改措施。项目须对骨料(沙子、碎石)上料斗处的粉尘采取水喷淋设施降尘;须对现有2个水泥储罐和1个粉煤灰储罐罐顶的WAM型除尘器,设置15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DA003)及采样平台,确保厂区内的粉料储罐废气均为有组织排放;项目现有的两台搅拌机投料粉尘须完善“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10、DA011)”排放的废气治理措施,确保粉料储罐和搅拌机投料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标准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坚持“节约用水、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项目搅拌设备和运输车辆清洗产生的废水和初期雨水须依托现有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和运输车辆冲洗。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须依托厂内现有防渗化粪池收集,定期 (略) (略) 。禁止私设排污口,禁止使用明沟、暗渠和渗井排放废水,禁止雨污混排,防止污染地表水体。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采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噪声的产生,设备底部设减振垫,建筑隔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落实生产区、搅拌区、洗车区、沉淀池等区域的地面硬化,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残留混凝土、沉淀池沉淀物、除尘器收集尘须回用于生产;项目产生的钢筋边角料、废焊条、焊渣和焊接回收烟尘、废滤芯、废布袋、废包装桶须外卖废品收购站;项目产生的实验室混凝土试块须外运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须由环卫处置。项目产生的废机油须依托现有危废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危险废物在临时储存、转移、运输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7、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有关事宜的复函》要求。经核定,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0.78t/a。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8、强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防控措施,提高员工的环境风险防范意识,防止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9、完善并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HJ848-2017)相关要求,确定企业的监测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10、在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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