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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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4-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354-*(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354-*

通讯地址: (略) 榆 (略) (略) 政务大厅(*)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保护对策与措施

1

(略) 龙凤河生态修复工程项目

起点位于出山口(地理坐标 112°0′21.56″,36°57′ 48.41″),终点位于入汾口(地理坐标 111°55′28.51″,37°6′10.00″),全长18.075km。

(略) 水利发展中心

(略) 水利水电勘 (略)

(略) 龙凤河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治理工程范围为出山口(地理坐标 112°0′21.56″,36°57′ 48.41″)至入汾口(地理坐标 111°55′28.51″,37°6′10.00″),全长18.075km。其中治理起点出山口具体为太岳山林场管理站下游 20m,与上游太岳山—中条山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边界线相接;治理终点入汾口具体为汾河大堤外侧,紧邻介休汾河国家湿地公园边界。工程建设内容分两部分:(一)防洪能力提升工程部分①堤防工程:新建岸坡防护16.2km,新建重力式防洪墙15km,堤防加固3.3km,排水口防护等;②滩槽整治工程:河道疏浚7.6km,修复现状跌水堰 6 座,新建固槽跌水堰 6 座,新建拦沙坎 9 道。(二)水生态水环境及交通工程部分①水生态水环境工程:河道堤坡绿化工程 22.3 hm2,堤顶生态防护林带 12.6hm2,堤内滩地绿化工程 62.3hm2,堤外荒地绿化工程 36.1hm2,水文化节点工程 3 处(其中出山口水文化节点 17.0hm2、石河口水文化节点 7.8hm2、入汾口水文化节点 0.93hm2)。②交通工程:交通道路兼防洪抢险道路7.3km 及 6 座便民连通桥(新建1座,改建5座)。此外,配套工程包括出山口水文化节点乐活体验区设置 2 处驿站,在乐活体验区和滨水活动区各设置 1 处公厕置,1处露天停车场等。工程总投资为 61046.76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9.6 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分段施工、边界围挡、物料遮盖、洒水及车辆清洗等抑尘降尘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堤顶路沥青铺摊采用防护挡板或冷水喷洒路面,并避开夏季高温天气作业。施工期严禁冒黑烟和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作业,所有进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应在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实施编码登记。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严禁使用国三及以下中、重型载货车辆或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进行运输。主槽拓宽时要避开高温季节施工,作业区在河槽低位处,距河堤 50m 之外,减少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水文情势的影响。亲水或涉水作业施工时,采用围堰和导流形式减少涉水扰动,完工后拆除围堰,主河槽水文情势恢复原状。减少对水质的影响。导流围堰填筑和拆除时施工下游利用草捆或散草联合结拦截泥沙,减少汇入汾河泥沙量。施工冲洗废水经场地废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场地洒水抑尘,施工结束后沉沙就地掩埋,不外排入河;基坑排水经反渗井过滤后部分回用场地洒水抑尘。要防止外降水形成地表径流冲刷松散施工面,在施工区内设置足够的拦挡、汇流和预处理措施,因水土流失产生的含泥污水等收集入沉砂池内进行预处理,避免直接排入河道。不得对行洪造成影响。根据工程区河道的特点,采用枯水期导流的施工方式。当汛期洪水超过导流围堰时施工机械人员全部撤场,不得施工。加强地下水保护。施工期环保构筑物全部做防腐防渗处理,防止污水在收集及处理、暂存等过程中下渗污染地下水,施工场地固体废物堆放点均做好防渗处理。避免因雨水淋溶或渗滤液渗漏污染地下水。运营期游客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 (略) 政污水处理系统。

(三)噪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施工边界设置围挡,以减少交通噪声扰民问题。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减少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清基渣土、建 (略) 政建筑垃圾填埋场安全填埋;生活垃圾外送环卫部门;桥梁钻孔泥浆和处理沉渣干化后就地填埋;疏浚底泥晾晒干化后回填堤坡。运营期低堰前杂物中枯枝败叶和清理泥沙可作有机肥培护生态绿化带;游客及管理人员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后送环卫部门卫生填埋;园林绿化垃圾草木枝叶量少时随生活垃圾外运或量大时通过破碎和发酵一体化设备转化成有机肥再回用于绿化培护。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教育,严格划定施工作业带,在施工过程中要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工程设计,文明施工,严格规划工程区“三废”的排放。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的监督和生态环境监测,防范对起点上游生态保护红线和终点下游湿地公园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确保其生态环境及主要保护对象的安全和稳定。落实表土剥离及返还、渣土围挡苫盖、临时占地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等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施工期加强车辆管理减少车辆侧翻入河风险;临近上下游生态红线和湿地公园施工时加大宣传力度,严防外来物种入侵;绿化选种禁用火炬树等易引起入侵的植物种类。运营期加强蓄水区水质监管防止富营养化发生。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了媒体公告(网络、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4-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354-*(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354-*

通讯地址: (略) 榆 (略) (略) 政务大厅(*)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保护对策与措施

1

(略) 龙凤河生态修复工程项目

起点位于出山口(地理坐标 112°0′21.56″,36°57′ 48.41″),终点位于入汾口(地理坐标 111°55′28.51″,37°6′10.00″),全长18.075km。

(略) 水利发展中心

(略) 水利水电勘 (略)

(略) 龙凤河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治理工程范围为出山口(地理坐标 112°0′21.56″,36°57′ 48.41″)至入汾口(地理坐标 111°55′28.51″,37°6′10.00″),全长18.075km。其中治理起点出山口具体为太岳山林场管理站下游 20m,与上游太岳山—中条山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边界线相接;治理终点入汾口具体为汾河大堤外侧,紧邻介休汾河国家湿地公园边界。工程建设内容分两部分:(一)防洪能力提升工程部分①堤防工程:新建岸坡防护16.2km,新建重力式防洪墙15km,堤防加固3.3km,排水口防护等;②滩槽整治工程:河道疏浚7.6km,修复现状跌水堰 6 座,新建固槽跌水堰 6 座,新建拦沙坎 9 道。(二)水生态水环境及交通工程部分①水生态水环境工程:河道堤坡绿化工程 22.3 hm2,堤顶生态防护林带 12.6hm2,堤内滩地绿化工程 62.3hm2,堤外荒地绿化工程 36.1hm2,水文化节点工程 3 处(其中出山口水文化节点 17.0hm2、石河口水文化节点 7.8hm2、入汾口水文化节点 0.93hm2)。②交通工程:交通道路兼防洪抢险道路7.3km 及 6 座便民连通桥(新建1座,改建5座)。此外,配套工程包括出山口水文化节点乐活体验区设置 2 处驿站,在乐活体验区和滨水活动区各设置 1 处公厕置,1处露天停车场等。工程总投资为 61046.76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9.6 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分段施工、边界围挡、物料遮盖、洒水及车辆清洗等抑尘降尘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堤顶路沥青铺摊采用防护挡板或冷水喷洒路面,并避开夏季高温天气作业。施工期严禁冒黑烟和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作业,所有进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应在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实施编码登记。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严禁使用国三及以下中、重型载货车辆或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进行运输。主槽拓宽时要避开高温季节施工,作业区在河槽低位处,距河堤 50m 之外,减少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水文情势的影响。亲水或涉水作业施工时,采用围堰和导流形式减少涉水扰动,完工后拆除围堰,主河槽水文情势恢复原状。减少对水质的影响。导流围堰填筑和拆除时施工下游利用草捆或散草联合结拦截泥沙,减少汇入汾河泥沙量。施工冲洗废水经场地废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场地洒水抑尘,施工结束后沉沙就地掩埋,不外排入河;基坑排水经反渗井过滤后部分回用场地洒水抑尘。要防止外降水形成地表径流冲刷松散施工面,在施工区内设置足够的拦挡、汇流和预处理措施,因水土流失产生的含泥污水等收集入沉砂池内进行预处理,避免直接排入河道。不得对行洪造成影响。根据工程区河道的特点,采用枯水期导流的施工方式。当汛期洪水超过导流围堰时施工机械人员全部撤场,不得施工。加强地下水保护。施工期环保构筑物全部做防腐防渗处理,防止污水在收集及处理、暂存等过程中下渗污染地下水,施工场地固体废物堆放点均做好防渗处理。避免因雨水淋溶或渗滤液渗漏污染地下水。运营期游客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 (略) 政污水处理系统。

(三)噪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施工边界设置围挡,以减少交通噪声扰民问题。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减少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清基渣土、建 (略) 政建筑垃圾填埋场安全填埋;生活垃圾外送环卫部门;桥梁钻孔泥浆和处理沉渣干化后就地填埋;疏浚底泥晾晒干化后回填堤坡。运营期低堰前杂物中枯枝败叶和清理泥沙可作有机肥培护生态绿化带;游客及管理人员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后送环卫部门卫生填埋;园林绿化垃圾草木枝叶量少时随生活垃圾外运或量大时通过破碎和发酵一体化设备转化成有机肥再回用于绿化培护。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教育,严格划定施工作业带,在施工过程中要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工程设计,文明施工,严格规划工程区“三废”的排放。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的监督和生态环境监测,防范对起点上游生态保护红线和终点下游湿地公园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确保其生态环境及主要保护对象的安全和稳定。落实表土剥离及返还、渣土围挡苫盖、临时占地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等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施工期加强车辆管理减少车辆侧翻入河风险;临近上下游生态红线和湿地公园施工时加大宣传力度,严防外来物种入侵;绿化选种禁用火炬树等易引起入侵的植物种类。运营期加强蓄水区水质监管防止富营养化发生。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了媒体公告(网络、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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