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用航空环形锻件生产线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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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用航空环形锻件生产线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民用航空环形锻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3日-2023年4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西秀区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编:*

项目名称

民用航空环形锻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秀区安大厂新厂区内

建设单位

贵州安大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贵州仲 (略)

项目概况

本项 (略) 西秀区安大厂新厂区内,利用已建厂房,对现有环形锻件生产线进行改造,新增热处理工序。项目不新增占地,生产规模不变,年产航空环锻件24000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施工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依托安大老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附近小河沟;通过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工序,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的运行时段,并结合施工进度,尽可能缩短施工用期等控制噪声污染;施工期产生的生产设备包装垃圾外售至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排水系统。运营期不新增生活污水,现生活污水经安大老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附近小河沟。打磨废水进入底部地坑沉淀后重复利用,不外排。辗环工序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因处理有机废气处理产生的喷淋废水经喷淋塔内部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委托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淬火水槽更换的水槽废水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项目打磨工序采用全密闭设备,湿式打磨,车间厂房全封闭,外溢粉尘产生量很小;项目模具加热炉采用明火喷枪方式,车间加强通风,厂区加强绿化,模具加热炉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使用淬火油为介质进行淬火工艺,淬火油槽上方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废气经油雾净化系统(“喷淋塔+除雾系统+静电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后经33m高排气筒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降噪设施、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使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金属碎屑及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资源化利用;废劳保用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不合格产品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交由资质单位回收利用;水淬池渣收集后暂存于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资源化利用;油淬池渣、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原有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危废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 2012)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民用航空环形锻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3日-2023年4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西秀区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编:*

项目名称

民用航空环形锻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秀区安大厂新厂区内

建设单位

贵州安大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贵州仲 (略)

项目概况

本项 (略) 西秀区安大厂新厂区内,利用已建厂房,对现有环形锻件生产线进行改造,新增热处理工序。项目不新增占地,生产规模不变,年产航空环锻件24000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施工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依托安大老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附近小河沟;通过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工序,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的运行时段,并结合施工进度,尽可能缩短施工用期等控制噪声污染;施工期产生的生产设备包装垃圾外售至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排水系统。运营期不新增生活污水,现生活污水经安大老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附近小河沟。打磨废水进入底部地坑沉淀后重复利用,不外排。辗环工序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因处理有机废气处理产生的喷淋废水经喷淋塔内部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委托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淬火水槽更换的水槽废水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项目打磨工序采用全密闭设备,湿式打磨,车间厂房全封闭,外溢粉尘产生量很小;项目模具加热炉采用明火喷枪方式,车间加强通风,厂区加强绿化,模具加热炉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使用淬火油为介质进行淬火工艺,淬火油槽上方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废气经油雾净化系统(“喷淋塔+除雾系统+静电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后经33m高排气筒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降噪设施、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使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金属碎屑及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资源化利用;废劳保用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不合格产品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交由资质单位回收利用;水淬池渣收集后暂存于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资源化利用;油淬池渣、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原有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危废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 2012)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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