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兰卫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病理实验室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郴州兰卫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病理实验室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郴州兰卫医 (略) 《郴州兰卫医 (略) 病理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办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26办公室???邮编:*

联系电话:07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郴州兰卫医 (略) 病理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郴州经济开发区长冲片区大健康产业园S1栋

建设单位

郴州兰卫医 (略)

项目概况

郴州兰卫医 (略) 投资建设的郴州兰卫医 (略) 病理实验室建设项目位于郴州经济开发区长冲片区大健康产业园S1栋,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总用地面积约3916.56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细胞检测实验室、病理库房、试剂冷库、标本冷库、PCR化验室、办公设施及配套的环保工程等。本项目主要为医疗机构提供检测服务,不接诊。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应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项目纯水制备、试验仪器设备清洗、检验室地面清洗、检验过程洗手、检验服清洗、高温蒸汽灭菌锅等过程产生的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消毒)处理和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废水均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方可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2、项目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PCR实验室产生的气溶胶废气经“负压收集+生物安全柜HEPA过滤器”净化后的气体70%再循环至核心工作区,其余气体引致楼顶排气筒安全排放。病理检验实验室产生的*醛、二*苯、氯化氢、VOCs等废气经“通风橱负压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高出楼顶5米的排气筒达标排放,其中*醛、二*苯、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VOCs参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和表3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3、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离心机、中央空调等,通过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项目运营期须加强固废管理。项目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等一般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暂存后定期妥善处置;项目废弃样本、检验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安全柜过滤器、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分类分区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废荧光灯、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进行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前述危险废物均须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须分类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项目运营期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范建设排污口,设置统一标志;制定监测计划,按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要求进行备案管理;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维护,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6、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VOCs:0.043t/a。

公众参与情况

无。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郴州兰卫医 (略) 《郴州兰卫医 (略) 病理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办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26办公室???邮编:*

联系电话:07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郴州兰卫医 (略) 病理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郴州经济开发区长冲片区大健康产业园S1栋

建设单位

郴州兰卫医 (略)

项目概况

郴州兰卫医 (略) 投资建设的郴州兰卫医 (略) 病理实验室建设项目位于郴州经济开发区长冲片区大健康产业园S1栋,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总用地面积约3916.56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细胞检测实验室、病理库房、试剂冷库、标本冷库、PCR化验室、办公设施及配套的环保工程等。本项目主要为医疗机构提供检测服务,不接诊。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应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项目纯水制备、试验仪器设备清洗、检验室地面清洗、检验过程洗手、检验服清洗、高温蒸汽灭菌锅等过程产生的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消毒)处理和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废水均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方可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2、项目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PCR实验室产生的气溶胶废气经“负压收集+生物安全柜HEPA过滤器”净化后的气体70%再循环至核心工作区,其余气体引致楼顶排气筒安全排放。病理检验实验室产生的*醛、二*苯、氯化氢、VOCs等废气经“通风橱负压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高出楼顶5米的排气筒达标排放,其中*醛、二*苯、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VOCs参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和表3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3、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离心机、中央空调等,通过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项目运营期须加强固废管理。项目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等一般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暂存后定期妥善处置;项目废弃样本、检验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安全柜过滤器、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分类分区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废荧光灯、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进行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前述危险废物均须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须分类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项目运营期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范建设排污口,设置统一标志;制定监测计划,按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要求进行备案管理;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维护,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6、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VOCs:0.043t/a。

公众参与情况

无。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