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4月24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优博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汽车配件、工矿机械配件1300万套项目)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4月24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优博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汽车配件、工矿机械配件1300万套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优 (略) 年产汽车配件、工矿机械配件1300万套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4月24日10时—5月4日10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优 (略) 年产汽车配件、工矿机械配件1300万套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霞美镇滨江机械装备制造基地金河大道101号
三、建设单位:福建优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汽车配件、工矿机械配件1300万套项目
建设单位:福建优 (略)
建设地点: (略) 霞美镇滨江机械装备制造基地金河大道101号
总投资:100万元
建设规模:租赁已建厂房建筑面积约4341.42m2
生产规模:年产汽车配件、工矿机械配件1300万套
职工人数:职工30人(均不住厂),不提供食宿
工作制度:年工作日300天,实行一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过程废水仅为职工生活污水,项 (略) 霞美镇滨江机械装备制造基地, (略) 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项目生活污 (略) 污水处理厂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 (略) 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西溪。
6.2废气
项目焊接工序颗粒物经处理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喷砂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出口颗粒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6.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强为运营期间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在正常情况下,设备噪声压级在60~85dB(A)之间。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及职工的生活垃圾。
①规范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金属边角料、焊渣、焊接烟尘和除尘器收集粉尘分类收集后,外售给有关物资回收单位;②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③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优 (略) 年产汽车配件、工矿机械配件1300万套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4月24日10时—5月4日10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优 (略) 年产汽车配件、工矿机械配件1300万套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霞美镇滨江机械装备制造基地金河大道101号
三、建设单位:福建优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汽车配件、工矿机械配件1300万套项目
建设单位:福建优 (略)
建设地点: (略) 霞美镇滨江机械装备制造基地金河大道101号
总投资:100万元
建设规模:租赁已建厂房建筑面积约4341.42m2
生产规模:年产汽车配件、工矿机械配件1300万套
职工人数:职工30人(均不住厂),不提供食宿
工作制度:年工作日300天,实行一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过程废水仅为职工生活污水,项 (略) 霞美镇滨江机械装备制造基地, (略) 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项目生活污 (略) 污水处理厂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 (略) 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西溪。
6.2废气
项目焊接工序颗粒物经处理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喷砂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出口颗粒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6.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强为运营期间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在正常情况下,设备噪声压级在60~85dB(A)之间。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及职工的生活垃圾。
①规范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金属边角料、焊渣、焊接烟尘和除尘器收集粉尘分类收集后,外售给有关物资回收单位;②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③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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