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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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东 (略) 固体废物仓库建设项目、淄博 (略) 钢衬玻璃环保防腐管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33-*

电子邮箱:*@*26.com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固体废物仓库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桓台县唐山镇淄博东岳经济开发区,山东东 (略) 现有厂区内

山东东 (略)

山东 (略)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桓台县唐山镇淄博东岳经济开发区,山东东 (略) 现有厂区内。拟在厂区现有危废暂存仓库东侧,新建危废仓库1座,建筑面积1964m2,贮存能力为500t/a,主要用于贮存厂区现有及拟建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项目固废贮存类别、规模方式、设备设施等详见环评报告表)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营运期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以下要求:

1.危险废物暂存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送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DA061有组织排放。有组织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内限值要求,厂界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限值要求。

2.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无新增生活废水产生。

3.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项目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须全部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套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6.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要求、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7.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三、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做好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

四、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自主验收。

五、项目建设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辩识管理。

七、唐山镇人民政府、桓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察工作。

2

钢衬玻璃环保防腐管件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桓台县果里镇泰山路448-1号车间。

淄博 (略)

山东 (略)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桓台县果里镇泰山路448-1号车间。新购置玻璃融化炉、管件塘烧炉、电焊机、车床等设备8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钢衬玻璃环保防腐管件10万件。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设备及工艺流程详见环评报告表)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营运期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以下要求:

1. 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喷淋塔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1排放;刷漆、晾干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经 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底釉粉、萤石粉等原辅料投料产生的少量粉尘无组织排放。项目有组织SO2、NOx、颗粒物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 2 无组织排放限值。有组织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DB37/2801.5-2018)表2限值要求,无组织 VOCs 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浓度值。

2.项目打磨废水经循环沉淀池沉淀后重复利用,喷淋废水经沉淀水箱处理后上清液重复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管网。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及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水质净化三分厂进水水质要求。

3. 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下脚料、废包装袋、磨废水沉渣、喷淋废水沉渣、焊烟净化器收集的粉尘和焊渣收集后外售;废油漆刷、废油漆桶、废稀料桶、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套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6.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要求、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7.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三、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做好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

四、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自主验收。

五、项目建设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辩识管理。

七、果里镇人民政府、桓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察工作。

通讯地址:桓台县便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东 (略) 固体废物仓库建设项目、淄博 (略) 钢衬玻璃环保防腐管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33-*

电子邮箱:*@*26.com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固体废物仓库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桓台县唐山镇淄博东岳经济开发区,山东东 (略) 现有厂区内

山东东 (略)

山东 (略)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桓台县唐山镇淄博东岳经济开发区,山东东 (略) 现有厂区内。拟在厂区现有危废暂存仓库东侧,新建危废仓库1座,建筑面积1964m2,贮存能力为500t/a,主要用于贮存厂区现有及拟建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项目固废贮存类别、规模方式、设备设施等详见环评报告表)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营运期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以下要求:

1.危险废物暂存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送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DA061有组织排放。有组织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内限值要求,厂界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限值要求。

2.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无新增生活废水产生。

3.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项目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须全部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套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6.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要求、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7.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三、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做好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

四、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自主验收。

五、项目建设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辩识管理。

七、唐山镇人民政府、桓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察工作。

2

钢衬玻璃环保防腐管件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桓台县果里镇泰山路448-1号车间。

淄博 (略)

山东 (略)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桓台县果里镇泰山路448-1号车间。新购置玻璃融化炉、管件塘烧炉、电焊机、车床等设备8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钢衬玻璃环保防腐管件10万件。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设备及工艺流程详见环评报告表)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营运期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以下要求:

1. 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喷淋塔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1排放;刷漆、晾干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经 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底釉粉、萤石粉等原辅料投料产生的少量粉尘无组织排放。项目有组织SO2、NOx、颗粒物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 2 无组织排放限值。有组织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DB37/2801.5-2018)表2限值要求,无组织 VOCs 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浓度值。

2.项目打磨废水经循环沉淀池沉淀后重复利用,喷淋废水经沉淀水箱处理后上清液重复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管网。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及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水质净化三分厂进水水质要求。

3. 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下脚料、废包装袋、磨废水沉渣、喷淋废水沉渣、焊烟净化器收集的粉尘和焊渣收集后外售;废油漆刷、废油漆桶、废稀料桶、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套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6.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要求、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7.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三、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做好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

四、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自主验收。

五、项目建设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辩识管理。

七、果里镇人民政府、桓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察工作。

通讯地址:桓台县便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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