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冠湘木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2023-04-25
湖南冠湘木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2023-04-25
我局拟对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略) 工业小区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略) 于2012年12月委托长沙振华 (略) 完成了现有厂区《 (略) (略) 社区冠湘木业制造厂新建1000套实木楼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013年1月3 (略) 环保局对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浏环复【2013】15号)。 (略) 于2017年完成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环境保护局验收意见(浏环验【2017】155号)。 (略) 场需求, (略) 拟扩大产品种类,同时响应环保政策要求,减少油性油漆用量,提高水性油漆占比,降低对周边污染的环境影响,建设单位本次总投资400万元,在现有厂址西侧新增用地11877.32m2用于建设厂房,其他办公及生活配套全部依托现有设施。扩建后建设规模为年产实木楼梯800套,定制衣柜200套,定制木门150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雨污分流,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池和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经乡镇污水 (略) 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至捞刀河。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有木材加工和人工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封边、拼板和喷漆产生的有机废气及食堂油烟。项目在每个生产车间的木工区和打磨区设置吸尘柜+布袋除尘处理粉尘(共16套),布袋除尘后极少量粉尘呈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标准限值要求;扩建项目新建的6、7号(一层连在一起)厂房一层设置5个喷漆房+晒间,6号厂房二层设置4个喷漆+晾晒间;每个挥发性有机废气区域采用负压抽风,喷漆废气经各自的水帘柜处理后和晾干间废气一起通过两级活性炭处理后再由15m高排气筒排出,每个喷漆晾干房设有一套水帘柜+两级活性炭处理设备,处理后相邻的两个喷漆晾干房废气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出,故设有5根排气筒。6、7号厂房共设置9套水帘柜+9套两级活性炭+5根15m高排气筒,由于5套排气筒两两间距离均<30m,因此等效为1根排气筒进行核算(即6、7号厂房1#排气筒);5号厂房一层设置4个喷漆+晾晒间,每个挥发性有机废气区域采用负压抽风,喷漆废气经各自的水帘柜处理后和晾干间废气一起通过两级活性炭处理后再由15m高排气筒排出,共设置4套水帘柜+4套两级活性炭+2根15m高排气筒,由于2根排气筒间距离<30m,因此等效为1根排气筒进行核算(即5号厂房2#排气筒);1号厂房二层设置2个喷漆+晾晒间,每个挥发性有机废气区域采用负压抽风,喷漆废气和晾干间废气一起通过一套过滤纸箱后由两级活性炭处理后再由15m高排气筒排出,共设置1套过滤纸箱+1套两级活性炭+1根15m高排气筒(即1号厂房3#排气筒),有机废气VOCs、苯、苯系物和非*烷总经排放满足《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中表1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 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及排烟竖管后从食堂屋顶烟囱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3、噪声 本项目设备噪声在经设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及厂房隔声后场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木料边角料和布袋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胶水桶、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包括稀释剂、固化剂桶)、油漆渣和废过滤纸箱统一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 (略) 处理。 |
(报告书)公众参与情况 |
(略) 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2023年4月25日
我局拟对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略) 工业小区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略) 于2012年12月委托长沙振华 (略) 完成了现有厂区《 (略) (略) 社区冠湘木业制造厂新建1000套实木楼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013年1月3 (略) 环保局对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浏环复【2013】15号)。 (略) 于2017年完成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环境保护局验收意见(浏环验【2017】155号)。 (略) 场需求, (略) 拟扩大产品种类,同时响应环保政策要求,减少油性油漆用量,提高水性油漆占比,降低对周边污染的环境影响,建设单位本次总投资400万元,在现有厂址西侧新增用地11877.32m2用于建设厂房,其他办公及生活配套全部依托现有设施。扩建后建设规模为年产实木楼梯800套,定制衣柜200套,定制木门150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雨污分流,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池和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经乡镇污水 (略) 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至捞刀河。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有木材加工和人工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封边、拼板和喷漆产生的有机废气及食堂油烟。项目在每个生产车间的木工区和打磨区设置吸尘柜+布袋除尘处理粉尘(共16套),布袋除尘后极少量粉尘呈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标准限值要求;扩建项目新建的6、7号(一层连在一起)厂房一层设置5个喷漆房+晒间,6号厂房二层设置4个喷漆+晾晒间;每个挥发性有机废气区域采用负压抽风,喷漆废气经各自的水帘柜处理后和晾干间废气一起通过两级活性炭处理后再由15m高排气筒排出,每个喷漆晾干房设有一套水帘柜+两级活性炭处理设备,处理后相邻的两个喷漆晾干房废气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出,故设有5根排气筒。6、7号厂房共设置9套水帘柜+9套两级活性炭+5根15m高排气筒,由于5套排气筒两两间距离均<30m,因此等效为1根排气筒进行核算(即6、7号厂房1#排气筒);5号厂房一层设置4个喷漆+晾晒间,每个挥发性有机废气区域采用负压抽风,喷漆废气经各自的水帘柜处理后和晾干间废气一起通过两级活性炭处理后再由15m高排气筒排出,共设置4套水帘柜+4套两级活性炭+2根15m高排气筒,由于2根排气筒间距离<30m,因此等效为1根排气筒进行核算(即5号厂房2#排气筒);1号厂房二层设置2个喷漆+晾晒间,每个挥发性有机废气区域采用负压抽风,喷漆废气和晾干间废气一起通过一套过滤纸箱后由两级活性炭处理后再由15m高排气筒排出,共设置1套过滤纸箱+1套两级活性炭+1根15m高排气筒(即1号厂房3#排气筒),有机废气VOCs、苯、苯系物和非*烷总经排放满足《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中表1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 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及排烟竖管后从食堂屋顶烟囱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3、噪声 本项目设备噪声在经设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及厂房隔声后场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木料边角料和布袋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胶水桶、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包括稀释剂、固化剂桶)、油漆渣和废过滤纸箱统一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 (略) 处理。 |
(报告书)公众参与情况 |
(略) 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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