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2023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主体遴选办法的公示
昌黎县2023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主体遴选办法的公示
(略) 政府《关于扎实推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十四条政策措施》,推动千亿级蔬菜产业工程实施,提升新型经营主体设施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草莓)生产能力,促进全县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2023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新建新型实用设施,改造升级老旧棚室,提升设施生产能力,着力打造环京津精品蔬菜供应基地和应急保障基地。制度如下遴选办法:
1、申报主体必须为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2、申报主体要求具有一定的设施生产基础,合作社要求经营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服务成效显著、社会声誉良好,家庭农场要求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3、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
4、申报主体填写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情况表(附件1),申报新建规模化设施蔬菜园区的主体需要编写申报方案(附件2),并填报项目县拟新建规模化设施蔬菜园区基本情况表(附件3)。 (略) 农业农村厅文件要求,申报材料于2023年4月21日下午下班前送达昌黎县农业农村局411室,逾期不接收。
昌黎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0日
附件: | 附件1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情况表.doc-1 附件2新建规模化设施蔬菜园区项目申报方案(样式).doc-1 附件3拟新建规模化设施蔬菜园区基本情况表.doc-1 |
(略) 政府《关于扎实推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十四条政策措施》,推动千亿级蔬菜产业工程实施,提升新型经营主体设施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草莓)生产能力,促进全县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2023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新建新型实用设施,改造升级老旧棚室,提升设施生产能力,着力打造环京津精品蔬菜供应基地和应急保障基地。制度如下遴选办法:
1、申报主体必须为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2、申报主体要求具有一定的设施生产基础,合作社要求经营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服务成效显著、社会声誉良好,家庭农场要求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3、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
4、申报主体填写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情况表(附件1),申报新建规模化设施蔬菜园区的主体需要编写申报方案(附件2),并填报项目县拟新建规模化设施蔬菜园区基本情况表(附件3)。 (略) 农业农村厅文件要求,申报材料于2023年4月21日下午下班前送达昌黎县农业农村局411室,逾期不接收。
昌黎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0日
附件: | 附件1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情况表.doc-1 附件2新建规模化设施蔬菜园区项目申报方案(样式).doc-1 附件3拟新建规模化设施蔬菜园区基本情况表.doc-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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