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关于2023年4月2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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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关于2023年4月2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个文件关于《中 (略) 西康高铁XKZQ-6标段自建料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垃圾分类废旧塑料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5—* 传真:0915-*

通讯地址:旬阳县城关镇滨河东路333号 邮箱:*@*63.com邮编:*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1

安环旬批复〔2023〕11号关于中 (略) 西康高铁xkzq-6标段自建弃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安环旬批复〔2023〕11号

2023年4月25日

2

安环旬批复〔2023〕10号关于垃圾分类废旧塑料再生利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doc

安环旬批复〔2023〕10号

2023年4月25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个文件关于《中 (略) 西康高铁XKZQ-6标段自建料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垃圾分类废旧塑料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5—* 传真:0915-*

通讯地址:旬阳县城关镇滨河东路333号 邮箱:*@*63.com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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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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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1

安环旬批复〔2023〕11号关于中 (略) 西康高铁xkzq-6标段自建弃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安环旬批复〔2023〕11号

2023年4月25日

2

安环旬批复〔2023〕10号关于垃圾分类废旧塑料再生利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doc

安环旬批复〔2023〕10号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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