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 施工期:为减免工程施工对评价区造成的不利影响,工程设计中应尽量减少施工影响面积,以便把施工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降至最低。在施工过程中,林业、环保等主管部门,有权监督施工过程中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措施是否落实。施工完成后,应立即恢复施工区临时占地被破坏了的植被。 运营期:(1)严格控制矿山开采临时占地范围,减少对周边地表植被的扰动,对已造成生态破坏的临时占地,及时恢复至原貌。 (2)对采场边坡各裸露面已形成终采面的区域,在不影响生产活动的情况下,进行覆土绿化,恢复至原貌。 ③必须按照主管部门要求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照复垦方案对矿山进行复垦。 环境空气: 施工期:(1)对于土石方开挖、场地平整等以及裸露地表产生的无组织粉尘主要采取湿法作业(采用喷水软管控尘)的措施,减少粉尘的排放量。(2)环评要求对于运输车辆坚持文明装卸,装载高度应低于车箱上沿,不得超高超载,同时实行封闭运输,以免车辆颠簸撒漏。 运营期: (1)矿山表层剥离过程粉尘:项目表土剥离工序设置移动式雾炮机,对开采平台进行喷雾降尘,增加土壤湿度,可以有效抑制粉尘的产生。 (2)钻孔粉尘:项目拟在凿岩钻孔过程中采用湿法作业,选用带有喷雾降尘装置的潜孔钻机,可有效抑制粉尘产生。 (3)爆破废气 项目拟爆破前(在不影响爆破的前提下),先在爆破现场用除尘雾炮洒水增加区域矿区湿度,项目采用湿式作业。 (4)装卸粉尘 环评要求设置移动式雾炮机,对装卸过程粉尘进行降尘,装卸前对矿石和废石喷淋洒水除尘,润湿矿石和废土石方,同时加强矿石和废土石方装卸操作管理,聘请专业操作人员,严禁高空卸料。 (5)堆场扬尘:环评要求在采场采空区形成后,边开采、边回填,对不影响开采的区域及时覆土复垦;同时对裸露区域采用密目防尘网遮盖,对表土临时堆场采用土袋装土进行堆压护坡,在表土上撒播草籽进行绿化以减少水土流失,防治风蚀扬尘;采场、表土临时堆场、废石临时堆场在装卸、转运粉尘较大区及干旱天气采取洒水作业。 (6)运输扬尘:矿区运输车辆限制车速,运输道路以混凝土路面为主,保持地面清洁;运输车辆采用篷布进行遮蔽处理,控制装载量,禁止裸露、冒尖或超载运输;保持车身及车轮清洁,定期对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地表水环境: 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新建临时旱厕处理,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 运营期: (1)生产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凿岩、爆破、输送、装卸等各个环节中均需洒水抑尘,但该用水基本通过自然蒸发作用损耗,基本无废水产生。 (2)矿区初期雨水 沿采场布设截洪沟,采场内设置收集沟收集初期雨水,再在每个采场的地势较低处各设置一个沉淀池收集初期雨水(沉淀池容积为2000m3),初期雨水沉淀处理后抽至矿区蓄水池作为矿山生产用水,不外排。 (3)排土场淋溶废水 排土场的废石堆场区和表土堆场区四周设置截洪沟,同时在废石堆场区和表土堆场区的地下水下游方向,各设置一个淋溶水收集沉淀池,三个排土场分别设置一个淋溶水收集沉淀池,沉淀池容积分别为75m3,150m3,225m3。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 (4)生活污水 新建1座20m3预处理池,收集后的生活污水用于周围林木灌溉,不外排。 声环境: 施工期:(1)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高噪声设备夜间停止施工,同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合理的减震措施。 (2)选用符合标准的施工车辆,禁止不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进入工区,尽量减少夜间运输量,限制车速,进入居民区时应限速行驶。 (3)避免强噪声机械持续作业,非工艺要求时必须严禁夜间施工。如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强噪声施工,应首先征得当地主管部门同意。④材料运输等汽车进场安排专人指挥,场内禁止运输车辆鸣笛。 (4)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施工中减少不必要的金属敲击声。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间的场界噪声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制要求。 运营期:针对开采设备采取高噪音基础减振、加装消声器等;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途径离居民点较近的乡镇,要减速慢行,限速15km/h,并禁止鸣笛,分散进出;保持良好的车况,禁止病车上路;禁止车辆超载运输;禁止夜间运输。 固体废物: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废土石方、建筑垃圾和少量的生活垃圾。 (1)废土石方 项目开挖土方,建设单位拟暂时堆放在排土场内,做好排水和遮盖措施,作为后期矿山公路维护所用。对于开挖表土,同样拟暂存于排土场表土暂存区域,做好遮盖、排水、围挡等临时防护措施,待到后期和露天开采区剥离表土一起用于开采台阶绿化覆土。 (2)建筑垃圾 本环评要求业主将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回用的回用,不能回用的集中清运至当地建设局指定的地点处理。 (3)生活垃圾 收集至垃圾袋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项目施工期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理处置。 运营期: (1)剥离表土:本项目剥离的表土堆放在排土场表土堆场区,每日堆存完后,采用防尘网覆盖,减少扬尘和水土流失随着开采台阶的上升,以此作为下级台阶土地复垦。 (2)废石: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可知,本项目废石堆存于排土场的废石堆场区。 (3)沉淀池污泥:进入沉淀池的废水进行沉淀澄清处理,此过程将产生一定量的淀池底泥,其来源主要为矿山开采时与矿石剥离开的表土。类比同类项目,其产生量约为15t/a,可定期清掏后集中堆存在表土堆场内,作为绿化覆土(底层用土)用,不外排。评价要求:底泥用于覆土时铺设于表土下方,防止雨季被冲刷形成二次污染。 (4)车辆轮胎冲洗隔油沉淀池浮油 本项目车辆轮胎冲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含有少量浮油,经隔油沉淀池进行沉淀后表面将产生的少量浮油,产生量约为0.1t/a,该部分浮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中的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中“900-210-08含油废水处理中隔油、气浮、沉淀等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浮油、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危险废物。因此需定期对隔油沉淀池进行清掏,清掏出来的浮油用专用容器储存。在工业场地设置一个危废暂存间(约5m2),用于暂存清掏出来的浮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综上,项目运营期所有固废均经过妥善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