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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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环评审批

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雷波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年04月25日 【打印】【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批复的决定。为了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4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34-* *

地址: (略) 雷波县锦城镇锦屏大厦2楼环保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报告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雷波县黑波罗玄武岩矿开采项目

雷波县渡口镇

(略)

四川 (略)

(略) 雷波县黑波罗玄武岩矿划定矿区范围由1~6号拐点圈闭,开采矿种:玄武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深度1916m~1200m,矿区面积1.6134km2,开采规模为100万m3/a。

本项目产品方案为玄武岩原矿,建设内容主要为矿权范围内的矿山开采,矿山道路等工程设施,矿石开采后直接通过汽车运输拉入破碎站的原料卸料平台进行处理,破碎站处理后进入加工区。本次环评仅包括矿山开采和破碎站,不涉及加工区。

生态环境:

施工期:为减免工程施工对评价区造成的不利影响,工程设计中应尽量减少施工影响面积,以便把施工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降至最低。在施工过程中,林业、环保等主管部门,有权监督施工过程中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措施是否落实。施工完成后,应立即恢复施工区临时占地被破坏了的植被。

运营期:(1)严格控制矿山开采临时占地范围,减少对周边地表植被的扰动,对已造成生态破坏的临时占地,及时恢复至原貌。

(2)对采场边坡各裸露面已形成终采面的区域,在不影响生产活动的情况下,进行覆土绿化,恢复至原貌。

③必须按照主管部门要求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照复垦方案对矿山进行复垦。

环境空气:

施工期:(1)对于土石方开挖、场地平整等以及裸露地表产生的无组织粉尘主要采取湿法作业(采用喷水软管控尘)的措施,减少粉尘的排放量。(2)环评要求对于运输车辆坚持文明装卸,装载高度应低于车箱上沿,不得超高超载,同时实行封闭运输,以免车辆颠簸撒漏。

运营期:

(1)矿山表层剥离过程粉尘:项目表土剥离工序设置移动式雾炮机,对开采平台进行喷雾降尘,增加土壤湿度,可以有效抑制粉尘的产生。

(2)钻孔粉尘:项目拟在凿岩钻孔过程中采用湿法作业,选用带有喷雾降尘装置的潜孔钻机,可有效抑制粉尘产生。

(3)爆破废气

项目拟爆破前(在不影响爆破的前提下),先在爆破现场用除尘雾炮洒水增加区域矿区湿度,项目采用湿式作业。

(4)装卸粉尘

环评要求设置移动式雾炮机,对装卸过程粉尘进行降尘,装卸前对矿石和废石喷淋洒水除尘,润湿矿石和废土石方,同时加强矿石和废土石方装卸操作管理,聘请专业操作人员,严禁高空卸料。

(5)堆场扬尘:环评要求在采场采空区形成后,边开采、边回填,对不影响开采的区域及时覆土复垦;同时对裸露区域采用密目防尘网遮盖,对表土临时堆场采用土袋装土进行堆压护坡,在表土上撒播草籽进行绿化以减少水土流失,防治风蚀扬尘;采场、表土临时堆场、废石临时堆场在装卸、转运粉尘较大区及干旱天气采取洒水作业。

(6)运输扬尘:矿区运输车辆限制车速,运输道路以混凝土路面为主,保持地面清洁;运输车辆采用篷布进行遮蔽处理,控制装载量,禁止裸露、冒尖或超载运输;保持车身及车轮清洁,定期对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地表水环境:

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新建临时旱厕处理,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

运营期:

(1)生产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凿岩、爆破、输送、装卸等各个环节中均需洒水抑尘,但该用水基本通过自然蒸发作用损耗,基本无废水产生。

(2)矿区初期雨水

沿采场布设截洪沟,采场内设置收集沟收集初期雨水,再在每个采场的地势较低处各设置一个沉淀池收集初期雨水(沉淀池容积为2000m3),初期雨水沉淀处理后抽至矿区蓄水池作为矿山生产用水,不外排。

(3)排土场淋溶废水

排土场的废石堆场区和表土堆场区四周设置截洪沟,同时在废石堆场区和表土堆场区的地下水下游方向,各设置一个淋溶水收集沉淀池,三个排土场分别设置一个淋溶水收集沉淀池,沉淀池容积分别为75m3,150m3,225m3。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

(4)生活污水

新建1座20m3预处理池,收集后的生活污水用于周围林木灌溉,不外排。

声环境:

施工期:(1)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高噪声设备夜间停止施工,同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合理的减震措施。

(2)选用符合标准的施工车辆,禁止不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进入工区,尽量减少夜间运输量,限制车速,进入居民区时应限速行驶。

(3)避免强噪声机械持续作业,非工艺要求时必须严禁夜间施工。如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强噪声施工,应首先征得当地主管部门同意。④材料运输等汽车进场安排专人指挥,场内禁止运输车辆鸣笛。

(4)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施工中减少不必要的金属敲击声。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间的场界噪声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制要求。

运营期:针对开采设备采取高噪音基础减振、加装消声器等;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途径离居民点较近的乡镇,要减速慢行,限速15km/h,并禁止鸣笛,分散进出;保持良好的车况,禁止病车上路;禁止车辆超载运输;禁止夜间运输。

固体废物: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废土石方、建筑垃圾和少量的生活垃圾。

(1)废土石方

项目开挖土方,建设单位拟暂时堆放在排土场内,做好排水和遮盖措施,作为后期矿山公路维护所用。对于开挖表土,同样拟暂存于排土场表土暂存区域,做好遮盖、排水、围挡等临时防护措施,待到后期和露天开采区剥离表土一起用于开采台阶绿化覆土。

(2)建筑垃圾

本环评要求业主将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回用的回用,不能回用的集中清运至当地建设局指定的地点处理。

(3)生活垃圾

收集至垃圾袋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项目施工期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理处置。

运营期:

(1)剥离表土:本项目剥离的表土堆放在排土场表土堆场区,每日堆存完后,采用防尘网覆盖,减少扬尘和水土流失随着开采台阶的上升,以此作为下级台阶土地复垦。

(2)废石: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可知,本项目废石堆存于排土场的废石堆场区。

(3)沉淀池污泥:进入沉淀池的废水进行沉淀澄清处理,此过程将产生一定量的淀池底泥,其来源主要为矿山开采时与矿石剥离开的表土。类比同类项目,其产生量约为15t/a,可定期清掏后集中堆存在表土堆场内,作为绿化覆土(底层用土)用,不外排。评价要求:底泥用于覆土时铺设于表土下方,防止雨季被冲刷形成二次污染。

(4)车辆轮胎冲洗隔油沉淀池浮油

本项目车辆轮胎冲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含有少量浮油,经隔油沉淀池进行沉淀后表面将产生的少量浮油,产生量约为0.1t/a,该部分浮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中的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中“900-210-08含油废水处理中隔油、气浮、沉淀等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浮油、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危险废物。因此需定期对隔油沉淀池进行清掏,清掏出来的浮油用专用容器储存。在工业场地设置一个危废暂存间(约5m2),用于暂存清掏出来的浮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综上,项目运营期所有固废均经过妥善处置。


环评审批

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雷波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年04月25日 【打印】【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批复的决定。为了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4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34-* *

地址: (略) 雷波县锦城镇锦屏大厦2楼环保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报告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雷波县黑波罗玄武岩矿开采项目

雷波县渡口镇

(略)

四川 (略)

(略) 雷波县黑波罗玄武岩矿划定矿区范围由1~6号拐点圈闭,开采矿种:玄武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深度1916m~1200m,矿区面积1.6134km2,开采规模为100万m3/a。

本项目产品方案为玄武岩原矿,建设内容主要为矿权范围内的矿山开采,矿山道路等工程设施,矿石开采后直接通过汽车运输拉入破碎站的原料卸料平台进行处理,破碎站处理后进入加工区。本次环评仅包括矿山开采和破碎站,不涉及加工区。

生态环境:

施工期:为减免工程施工对评价区造成的不利影响,工程设计中应尽量减少施工影响面积,以便把施工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降至最低。在施工过程中,林业、环保等主管部门,有权监督施工过程中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措施是否落实。施工完成后,应立即恢复施工区临时占地被破坏了的植被。

运营期:(1)严格控制矿山开采临时占地范围,减少对周边地表植被的扰动,对已造成生态破坏的临时占地,及时恢复至原貌。

(2)对采场边坡各裸露面已形成终采面的区域,在不影响生产活动的情况下,进行覆土绿化,恢复至原貌。

③必须按照主管部门要求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照复垦方案对矿山进行复垦。

环境空气:

施工期:(1)对于土石方开挖、场地平整等以及裸露地表产生的无组织粉尘主要采取湿法作业(采用喷水软管控尘)的措施,减少粉尘的排放量。(2)环评要求对于运输车辆坚持文明装卸,装载高度应低于车箱上沿,不得超高超载,同时实行封闭运输,以免车辆颠簸撒漏。

运营期:

(1)矿山表层剥离过程粉尘:项目表土剥离工序设置移动式雾炮机,对开采平台进行喷雾降尘,增加土壤湿度,可以有效抑制粉尘的产生。

(2)钻孔粉尘:项目拟在凿岩钻孔过程中采用湿法作业,选用带有喷雾降尘装置的潜孔钻机,可有效抑制粉尘产生。

(3)爆破废气

项目拟爆破前(在不影响爆破的前提下),先在爆破现场用除尘雾炮洒水增加区域矿区湿度,项目采用湿式作业。

(4)装卸粉尘

环评要求设置移动式雾炮机,对装卸过程粉尘进行降尘,装卸前对矿石和废石喷淋洒水除尘,润湿矿石和废土石方,同时加强矿石和废土石方装卸操作管理,聘请专业操作人员,严禁高空卸料。

(5)堆场扬尘:环评要求在采场采空区形成后,边开采、边回填,对不影响开采的区域及时覆土复垦;同时对裸露区域采用密目防尘网遮盖,对表土临时堆场采用土袋装土进行堆压护坡,在表土上撒播草籽进行绿化以减少水土流失,防治风蚀扬尘;采场、表土临时堆场、废石临时堆场在装卸、转运粉尘较大区及干旱天气采取洒水作业。

(6)运输扬尘:矿区运输车辆限制车速,运输道路以混凝土路面为主,保持地面清洁;运输车辆采用篷布进行遮蔽处理,控制装载量,禁止裸露、冒尖或超载运输;保持车身及车轮清洁,定期对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地表水环境:

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新建临时旱厕处理,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

运营期:

(1)生产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凿岩、爆破、输送、装卸等各个环节中均需洒水抑尘,但该用水基本通过自然蒸发作用损耗,基本无废水产生。

(2)矿区初期雨水

沿采场布设截洪沟,采场内设置收集沟收集初期雨水,再在每个采场的地势较低处各设置一个沉淀池收集初期雨水(沉淀池容积为2000m3),初期雨水沉淀处理后抽至矿区蓄水池作为矿山生产用水,不外排。

(3)排土场淋溶废水

排土场的废石堆场区和表土堆场区四周设置截洪沟,同时在废石堆场区和表土堆场区的地下水下游方向,各设置一个淋溶水收集沉淀池,三个排土场分别设置一个淋溶水收集沉淀池,沉淀池容积分别为75m3,150m3,225m3。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

(4)生活污水

新建1座20m3预处理池,收集后的生活污水用于周围林木灌溉,不外排。

声环境:

施工期:(1)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高噪声设备夜间停止施工,同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合理的减震措施。

(2)选用符合标准的施工车辆,禁止不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进入工区,尽量减少夜间运输量,限制车速,进入居民区时应限速行驶。

(3)避免强噪声机械持续作业,非工艺要求时必须严禁夜间施工。如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强噪声施工,应首先征得当地主管部门同意。④材料运输等汽车进场安排专人指挥,场内禁止运输车辆鸣笛。

(4)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施工中减少不必要的金属敲击声。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间的场界噪声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制要求。

运营期:针对开采设备采取高噪音基础减振、加装消声器等;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途径离居民点较近的乡镇,要减速慢行,限速15km/h,并禁止鸣笛,分散进出;保持良好的车况,禁止病车上路;禁止车辆超载运输;禁止夜间运输。

固体废物: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废土石方、建筑垃圾和少量的生活垃圾。

(1)废土石方

项目开挖土方,建设单位拟暂时堆放在排土场内,做好排水和遮盖措施,作为后期矿山公路维护所用。对于开挖表土,同样拟暂存于排土场表土暂存区域,做好遮盖、排水、围挡等临时防护措施,待到后期和露天开采区剥离表土一起用于开采台阶绿化覆土。

(2)建筑垃圾

本环评要求业主将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回用的回用,不能回用的集中清运至当地建设局指定的地点处理。

(3)生活垃圾

收集至垃圾袋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项目施工期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理处置。

运营期:

(1)剥离表土:本项目剥离的表土堆放在排土场表土堆场区,每日堆存完后,采用防尘网覆盖,减少扬尘和水土流失随着开采台阶的上升,以此作为下级台阶土地复垦。

(2)废石: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可知,本项目废石堆存于排土场的废石堆场区。

(3)沉淀池污泥:进入沉淀池的废水进行沉淀澄清处理,此过程将产生一定量的淀池底泥,其来源主要为矿山开采时与矿石剥离开的表土。类比同类项目,其产生量约为15t/a,可定期清掏后集中堆存在表土堆场内,作为绿化覆土(底层用土)用,不外排。评价要求:底泥用于覆土时铺设于表土下方,防止雨季被冲刷形成二次污染。

(4)车辆轮胎冲洗隔油沉淀池浮油

本项目车辆轮胎冲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含有少量浮油,经隔油沉淀池进行沉淀后表面将产生的少量浮油,产生量约为0.1t/a,该部分浮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中的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中“900-210-08含油废水处理中隔油、气浮、沉淀等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浮油、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危险废物。因此需定期对隔油沉淀池进行清掏,清掏出来的浮油用专用容器储存。在工业场地设置一个危废暂存间(约5m2),用于暂存清掏出来的浮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综上,项目运营期所有固废均经过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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