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金轮辊业有限公司年产3800件弧形辊和1600件橡胶辊项目(一期)验收公示
聊城金轮辊业有限公司年产3800件弧形辊和1600件橡胶辊项目(一期)验收公示
(略)
年产3800件弧形辊和1600件橡胶辊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4月1日, (略) 组织召开了“年产3800件弧形辊和1600件橡胶辊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工作组由工程建设和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 (略) )、验收监测单位(山东 (略) )并特邀2名技术专家(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组查阅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落实情况的介绍,现场查看并核实了项目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环保验收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 (略) (略) 莘州办事处工业聚集区2号,项目一期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项目劳动人员15人,年生产300天2400小时,实行单班运转工作制,每班8小时,项目一期可达到年产1900件弧形辊和800件橡胶辊。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于2021年11月委托山东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年产3800件弧形辊和1600件橡胶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1月6日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莘行审报告表[2022] 16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
项目于2022年1月开工建设,2023年2月建设完成,项目分期验收,可达到年产1900件弧形辊和800件橡胶辊的能力。环保设施完成“三同时”建设要求,污染治理能力匹配实际生产能力,基本达到环保验收要求。
2023年2月, (略) 委托山东 (略) 于2023.03.10、03.11对公司年产3800件弧形辊和1600件橡胶辊项目(一期)外排污染物进行了检测。
(略) 对环境管理水平情况进行了检查;根据实地调查和监测的结果,编制了《 (略) 年产3800件弧形辊和1600件橡胶辊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 (略) “年产3800件弧形辊和1600件橡胶辊项目(一期年产1900件弧形辊和800件橡胶辊)”验收,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通过现场调查,对照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该项目分期验收,实际情况变动如下:
原环评下料会产生颗粒物,实际现场采用水切割,不产生颗粒物;
项目分期验收,未上自动上料机,人工上料会产生少量颗粒物,环评无组织排放,现场实际优化处理措施,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同有机废气排气筒一块排放;
3、环评精密研磨废气无组织废气排放,实际集气罩收集,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优化废气处理,减少无组织颗粒物的排放。
以上3种变更均属于废气优化处理,减少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的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浓度达标排放,总量不超。因此不属于重大变更。
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均未发生重大变动,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该项目无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精密研磨产生的颗粒物,密炼、开炼、压延、硫化工序产生的粉尘、VOCs、H2S、二硫化碳。项目橡胶制品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项目收集的密炼、开炼、压延、硫化工序废气经“喷淋降温装置+低温等离子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 DA002排放。项目橡胶制品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过集气罩收集,除尘器处理,经密炼、开炼、压延产生的有机废气一块同DA002排气筒排放。
精密研磨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他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企业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安装减振基础、生产时封闭厂房等措施,减轻设备运转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废
本项目一般固废为生产过程产生的金属下脚料、橡胶下脚料,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废布袋,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危险固废为环保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油桶。
金属下角料、橡胶下脚料、废布袋外售资源回收单位;除尘灰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废催化剂、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油桶淑艳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4.5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25kg/h;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43mg/m3;
有组织废气及无组织废气VOCs(以非*烷总烃计)排放浓度及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有组织废气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1.2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18kg/h,二硫化碳最大排放浓度为1.4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37kg/h;无组织废气硫化氢、二硫化碳均为未检出,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厂界标准值、表2中排放标准值要求。
有组织废气P1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25kg/h;P2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396kg/h,;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最大浓度为0.325mg/m3;颗粒物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根据总量确认书,项目VOCs总量为0.179t/a,颗粒物总量为0.0203t/a。公司P2排气筒年运行2400小时,P1排气筒年运行时间为1200小时;密炼上料生产时间为900小时每年,根据监测报告,VOCs排放量为0.102t/a,颗粒物排放量为0.01856t/a,满足总量要求。
2、厂界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企业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安装减振基础、生产时封闭厂房等措施,减轻设备运转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在55.3~59.8dB(A)之间,东、南、西、北厂界夜间噪声值范围在45.2~48.0dB(A)之间,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3、废水
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一般固废为生产过程产生的金属下脚料、橡胶下脚料,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废布袋,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危险固废为环保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油桶。
金属下角料、橡胶下脚料、废布袋外售资源回收单位;除尘灰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废催化剂、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油桶淑艳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按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了环保设施。目前,相关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良好,项目产生的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理。项目运行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六、验收结论
(略) “年产3800件弧形辊和1600件橡胶辊项目(一期)”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设施,项目建设过程未发生重大变动;验收监测的污染物排放 (略) 相关排放标准,验收报告不存在重大质量缺陷。
鉴于项目基本符合验收条件,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原则上同意该项目环保设施通过环保验收。
七、要求与建议
1、按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验收报告编制内容。
2、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气筒设置,设置符合要求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按照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监督检查的原则规范设置排气筒监测采样孔、采样爬梯、采样平台和安全通道。
3、加强日常环保管理与监督,确保废气处理设施运转正常,废气达标排放。
4、一般固废应及时收集至一般固废专用贮存、堆放场地,并定期处置。
5、进一步规范危废暂存间设置,做好防流散与防渗漏措施,完善门窗防护和危废分区,完善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贮存和管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进行处置。
八、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件。
(略)
2023年4月1日
(略)
年产3800件弧形辊和1600件橡胶辊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4月1日, (略) 组织召开了“年产3800件弧形辊和1600件橡胶辊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工作组由工程建设和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 (略) )、验收监测单位(山东 (略) )并特邀2名技术专家(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组查阅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落实情况的介绍,现场查看并核实了项目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环保验收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 (略) (略) 莘州办事处工业聚集区2号,项目一期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项目劳动人员15人,年生产300天2400小时,实行单班运转工作制,每班8小时,项目一期可达到年产1900件弧形辊和800件橡胶辊。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于2021年11月委托山东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年产3800件弧形辊和1600件橡胶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1月6日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莘行审报告表[2022] 16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
项目于2022年1月开工建设,2023年2月建设完成,项目分期验收,可达到年产1900件弧形辊和800件橡胶辊的能力。环保设施完成“三同时”建设要求,污染治理能力匹配实际生产能力,基本达到环保验收要求。
2023年2月, (略) 委托山东 (略) 于2023.03.10、03.11对公司年产3800件弧形辊和1600件橡胶辊项目(一期)外排污染物进行了检测。
(略) 对环境管理水平情况进行了检查;根据实地调查和监测的结果,编制了《 (略) 年产3800件弧形辊和1600件橡胶辊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 (略) “年产3800件弧形辊和1600件橡胶辊项目(一期年产1900件弧形辊和800件橡胶辊)”验收,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通过现场调查,对照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该项目分期验收,实际情况变动如下:
原环评下料会产生颗粒物,实际现场采用水切割,不产生颗粒物;
项目分期验收,未上自动上料机,人工上料会产生少量颗粒物,环评无组织排放,现场实际优化处理措施,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同有机废气排气筒一块排放;
3、环评精密研磨废气无组织废气排放,实际集气罩收集,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优化废气处理,减少无组织颗粒物的排放。
以上3种变更均属于废气优化处理,减少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的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浓度达标排放,总量不超。因此不属于重大变更。
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均未发生重大变动,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该项目无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精密研磨产生的颗粒物,密炼、开炼、压延、硫化工序产生的粉尘、VOCs、H2S、二硫化碳。项目橡胶制品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项目收集的密炼、开炼、压延、硫化工序废气经“喷淋降温装置+低温等离子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 DA002排放。项目橡胶制品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过集气罩收集,除尘器处理,经密炼、开炼、压延产生的有机废气一块同DA002排气筒排放。
精密研磨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他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企业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安装减振基础、生产时封闭厂房等措施,减轻设备运转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废
本项目一般固废为生产过程产生的金属下脚料、橡胶下脚料,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废布袋,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危险固废为环保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油桶。
金属下角料、橡胶下脚料、废布袋外售资源回收单位;除尘灰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废催化剂、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油桶淑艳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4.5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25kg/h;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43mg/m3;
有组织废气及无组织废气VOCs(以非*烷总烃计)排放浓度及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有组织废气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1.2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18kg/h,二硫化碳最大排放浓度为1.4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37kg/h;无组织废气硫化氢、二硫化碳均为未检出,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厂界标准值、表2中排放标准值要求。
有组织废气P1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25kg/h;P2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396kg/h,;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最大浓度为0.325mg/m3;颗粒物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根据总量确认书,项目VOCs总量为0.179t/a,颗粒物总量为0.0203t/a。公司P2排气筒年运行2400小时,P1排气筒年运行时间为1200小时;密炼上料生产时间为900小时每年,根据监测报告,VOCs排放量为0.102t/a,颗粒物排放量为0.01856t/a,满足总量要求。
2、厂界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企业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安装减振基础、生产时封闭厂房等措施,减轻设备运转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在55.3~59.8dB(A)之间,东、南、西、北厂界夜间噪声值范围在45.2~48.0dB(A)之间,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3、废水
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一般固废为生产过程产生的金属下脚料、橡胶下脚料,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废布袋,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危险固废为环保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油桶。
金属下角料、橡胶下脚料、废布袋外售资源回收单位;除尘灰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废催化剂、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油桶淑艳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按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了环保设施。目前,相关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良好,项目产生的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理。项目运行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六、验收结论
(略) “年产3800件弧形辊和1600件橡胶辊项目(一期)”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设施,项目建设过程未发生重大变动;验收监测的污染物排放 (略) 相关排放标准,验收报告不存在重大质量缺陷。
鉴于项目基本符合验收条件,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原则上同意该项目环保设施通过环保验收。
七、要求与建议
1、按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验收报告编制内容。
2、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气筒设置,设置符合要求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按照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监督检查的原则规范设置排气筒监测采样孔、采样爬梯、采样平台和安全通道。
3、加强日常环保管理与监督,确保废气处理设施运转正常,废气达标排放。
4、一般固废应及时收集至一般固废专用贮存、堆放场地,并定期处置。
5、进一步规范危废暂存间设置,做好防流散与防渗漏措施,完善门窗防护和危废分区,完善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贮存和管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进行处置。
八、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件。
(略)
202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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