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金岸区块成片开发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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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金岸区块成片开发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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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金岸区块成片开发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29日在中国遂昌网民意征集专栏公开征求意见。根据《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结合公开征求的意见建议,经研究,对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将原方案第三条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修改为“遂昌县 (略) ”。

二、将原方案第四条修改为

“2023年5月10日-5月25日 评估阶段

2023年5月26日-6月9 日 签约期限”。

三、将原方案第七条第二款产权调换房房源修改为“现房为金岸南苑1号楼13套、金岸北苑9号楼20套,期房为兴安华庭(一期)10-18号楼共计108套”。

四、将原方案第八条第二款优先购买的商业用房房源修改为“现房为金岸南、北苑商业用房共计16间;期房位于金岸区块(元立大道北侧)拟规划建设为商业用房的位置”。

五、将原方案第十八条第一款第2点修改为“房屋征收部门自被征收人房屋腾空之月起36个月未提供产权调换房屋的,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公布的最新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六、由于对整个征迁的时间进行了调整,因此提前签约奖励时间也作相应调整,即“在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5月28日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的,按被征收户每户5000元奖励;对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5月31日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的,按被征收户每户3000元奖励”。

七、将第二十条第五款修改为“被征收人持有货币安置房票的,允许实名对房票进行转让,具体转让 (略) 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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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金岸区块成片开发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29日在中国遂昌网民意征集专栏公开征求意见。根据《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结合公开征求的意见建议,经研究,对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将原方案第三条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修改为“遂昌县 (略) ”。

二、将原方案第四条修改为

“2023年5月10日-5月25日 评估阶段

2023年5月26日-6月9 日 签约期限”。

三、将原方案第七条第二款产权调换房房源修改为“现房为金岸南苑1号楼13套、金岸北苑9号楼20套,期房为兴安华庭(一期)10-18号楼共计108套”。

四、将原方案第八条第二款优先购买的商业用房房源修改为“现房为金岸南、北苑商业用房共计16间;期房位于金岸区块(元立大道北侧)拟规划建设为商业用房的位置”。

五、将原方案第十八条第一款第2点修改为“房屋征收部门自被征收人房屋腾空之月起36个月未提供产权调换房屋的,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公布的最新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六、由于对整个征迁的时间进行了调整,因此提前签约奖励时间也作相应调整,即“在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5月28日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的,按被征收户每户5000元奖励;对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5月31日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的,按被征收户每户3000元奖励”。

七、将第二十条第五款修改为“被征收人持有货币安置房票的,允许实名对房票进行转让,具体转让 (略) 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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