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镇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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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镇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 (略) 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22〕2 号)、《 (略) 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2022〕6 号)、 (略) 安委会关于印发《 (略)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安〔2022〕5号)和《 (略) 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略) 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深刻吸取惠州“2·18”、清远“4·3”等爆炸事故教训,我镇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全面排查整治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管控化解安全隐患问题,着力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委、 (略) 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红线意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重赏重奖安全生产隐患举报,牢牢把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检查内容和重要工作环节,全面组织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有效防范化解全镇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进一步提升全镇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本质安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对象覆盖全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商贸企业,督促企业逐一落实隐患整改,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违法行为动态清零,最大限度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守住守好安全生产这条红线。

三、重点检查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对照《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以及非法、违法行为:

(一)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

(二)依法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的;

(三)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材料、工艺、设备进行生产经营的;

(四)瞒报、迟报、漏报事故的;

(五)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

(六)违背安全生产法关于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规章的;

(七)监管部门移交及投诉举报的非法、违法行为。

四、实施计划

(一)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执法警示活动(5月至7月)

执法对象范围:采取“双随机”方式抽查重点行业领域企业。

检查主要内容:结合“安全生产月”主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警示”活动,并重点对工商贸企业进行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职责是否明确,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日常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员工安全教育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员工安全职责及风险点是否明确;危险岗位操作规程公示及应急处置现场告知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专项执法检查(8月至9月)

依法纠正企业主要负责人不懂、不会、不想依法履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悬空等突出问题;严惩不依法履职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存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主观故意行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联合惩戒;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真正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执法对象范围: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和涉及粉尘涉爆作业场所企业,以及有色、机械、建材、轻工、商贸等行业规模以上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参与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和实际负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最高管理权限的人员。)

检查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七项职责和《 (略) 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六项职责等法定履行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执法检查(10月至11月)

执法对象范围:辖区内危险化品经营企业企业全覆盖检查。

检查主要内容:查处非法无证经营行为;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员工安全职责及风险点是否明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 执行情况;设备设施维修及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令三制”执法情况;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

(四)举报投诉案件和行政处罚案件“回头查”专项行动(12月)

执法对象范围:本年度受理的监管部门移交和举报投诉查处以及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

检查主要内容:对本年度受理的监管部门移交和举报投诉生产经营单位及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深 (略) 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内容涵义,充分认识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发动周密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专项执法行动有序有效深入扎实开展。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LED宣传屏、镇宣传车、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教育引导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企业员工防范事故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淘汰个别不具备安全基本条件又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企业,立案查处一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生产经营单位,在镇政府网站适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认真检查,及时整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执法行动,坚决克服作风不务实、工作不扎实、责任不落实行为,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要求企业整改过程中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杜绝边改边出问题,坚决防止专项执法行动“走过场”,要做到有始有终、闭环管理、隐患清零。

(四)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对同类问题屡查屡犯、反复发生的,依法顶格处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率;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失信主体坚决报送纳入全国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

(五)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严厉打击无证、非法、违法行为;“打非治违”实行“四个一律”,依法从重惩处并公开曝光,加强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对符合行刑衔接的非法、违法行为,发现一起移交一起,绝不姑息,切实起到震慑警示和宣传教育的作用。

(六)重赏重奖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及时出台安全生产领域举报投诉奖励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鼓励公众对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吹哨人”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举报奖励机制。

(七)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建设。镇应急管理办现有8名工作人员,其中,2人有“ (略) 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为继续提升执法队*能力,一方面我镇将加强与镇综合行政执法办的工作联动,相互协作处理镇辖区内的安全生产乱象,另一方面全面推广使用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

(八)注重成效,总结提高。镇应急管理办要扎实开展辖区内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执法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执法工作过程中,要建立工作台账,除省厅抽查外尽可能不要重复检查同一家企业,并根据检查情况,每周四填报《石城镇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略) 应急管理局执法监察股。镇应急管理办可适时下发大检查情况通报,提醒警示相关行业企业自觉开展自查自纠,真正达到检查一家警示同行业、处罚一家震慑全区域,进一步全面提升全镇企业本质安全。



根据《 (略) 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22〕2 号)、《 (略) 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2022〕6 号)、 (略) 安委会关于印发《 (略)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安〔2022〕5号)和《 (略) 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略) 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深刻吸取惠州“2·18”、清远“4·3”等爆炸事故教训,我镇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全面排查整治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管控化解安全隐患问题,着力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委、 (略) 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红线意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重赏重奖安全生产隐患举报,牢牢把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检查内容和重要工作环节,全面组织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有效防范化解全镇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进一步提升全镇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本质安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对象覆盖全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商贸企业,督促企业逐一落实隐患整改,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违法行为动态清零,最大限度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守住守好安全生产这条红线。

三、重点检查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对照《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以及非法、违法行为:

(一)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

(二)依法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的;

(三)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材料、工艺、设备进行生产经营的;

(四)瞒报、迟报、漏报事故的;

(五)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

(六)违背安全生产法关于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规章的;

(七)监管部门移交及投诉举报的非法、违法行为。

四、实施计划

(一)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执法警示活动(5月至7月)

执法对象范围:采取“双随机”方式抽查重点行业领域企业。

检查主要内容:结合“安全生产月”主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警示”活动,并重点对工商贸企业进行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职责是否明确,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日常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员工安全教育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员工安全职责及风险点是否明确;危险岗位操作规程公示及应急处置现场告知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专项执法检查(8月至9月)

依法纠正企业主要负责人不懂、不会、不想依法履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悬空等突出问题;严惩不依法履职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存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主观故意行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联合惩戒;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真正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执法对象范围: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和涉及粉尘涉爆作业场所企业,以及有色、机械、建材、轻工、商贸等行业规模以上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参与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和实际负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最高管理权限的人员。)

检查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七项职责和《 (略) 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六项职责等法定履行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执法检查(10月至11月)

执法对象范围:辖区内危险化品经营企业企业全覆盖检查。

检查主要内容:查处非法无证经营行为;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员工安全职责及风险点是否明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 执行情况;设备设施维修及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令三制”执法情况;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

(四)举报投诉案件和行政处罚案件“回头查”专项行动(12月)

执法对象范围:本年度受理的监管部门移交和举报投诉查处以及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

检查主要内容:对本年度受理的监管部门移交和举报投诉生产经营单位及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深 (略) 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内容涵义,充分认识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发动周密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专项执法行动有序有效深入扎实开展。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LED宣传屏、镇宣传车、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教育引导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企业员工防范事故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淘汰个别不具备安全基本条件又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企业,立案查处一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生产经营单位,在镇政府网站适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认真检查,及时整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执法行动,坚决克服作风不务实、工作不扎实、责任不落实行为,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要求企业整改过程中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杜绝边改边出问题,坚决防止专项执法行动“走过场”,要做到有始有终、闭环管理、隐患清零。

(四)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对同类问题屡查屡犯、反复发生的,依法顶格处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率;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失信主体坚决报送纳入全国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

(五)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严厉打击无证、非法、违法行为;“打非治违”实行“四个一律”,依法从重惩处并公开曝光,加强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对符合行刑衔接的非法、违法行为,发现一起移交一起,绝不姑息,切实起到震慑警示和宣传教育的作用。

(六)重赏重奖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及时出台安全生产领域举报投诉奖励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鼓励公众对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吹哨人”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举报奖励机制。

(七)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建设。镇应急管理办现有8名工作人员,其中,2人有“ (略) 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为继续提升执法队*能力,一方面我镇将加强与镇综合行政执法办的工作联动,相互协作处理镇辖区内的安全生产乱象,另一方面全面推广使用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

(八)注重成效,总结提高。镇应急管理办要扎实开展辖区内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执法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执法工作过程中,要建立工作台账,除省厅抽查外尽可能不要重复检查同一家企业,并根据检查情况,每周四填报《石城镇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略) 应急管理局执法监察股。镇应急管理办可适时下发大检查情况通报,提醒警示相关行业企业自觉开展自查自纠,真正达到检查一家警示同行业、处罚一家震慑全区域,进一步全面提升全镇企业本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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