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弘满天花炮有限公司鞭炮生产项目变动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弘满天花炮有限公司鞭炮生产项目变动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略) (略) 鞭炮生产项目变动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略) 鞭炮生产项目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鞭炮生产项目变动 |
建设地址 | (略) 李畋镇石溪村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投资500万元, (略) 李畋镇石溪村、凤形 (略) (略) 鞭炮生产项目变动,项目总占地面积260亩,建设厂房95栋,其中主厂区建构筑物55栋,占地面积150亩,金鸡工区建构筑物40栋,占地面积110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各类生产车间、包装车间、结鞭中转车间等主体工程;无药材料库、成品库、化工原材料库等储运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办公生活区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爆竹类8万箱、玩具类(线香型/晨光花、电光花)6万箱。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及时进行路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 (略) 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营运期: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主厂区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碎、配料、装药、结鞭、封口等加工环节产生的粉尘,产品试放烟尘、余药销毁烟尘。装药车间以操作间围墙将粉尘阻隔在操作间范围内,定时清洗操作平台和地面,减少粉尘产生;结鞭粉尘经集气装置+排气管道+水浴除尘处理后,进入水浴除尘水池进行沉淀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金鸡工区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碎、配料、装药、封口等加工环节产生的粉尘,产品试放烟尘、余药销毁烟尘、酒精挥发产生的VOCS。装药车间以操作间围墙将粉尘阻隔在操作间范围内,定时清洗操作平台和地面、加强通风等措施,进行污染控制。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无组织VOCS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本项目废气不会对周边居民产生明显影响。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主厂区、金鸡工区生活污水分别经四格净化设施处理后,用作周边林地、绿化灌溉,不外排;装药车间操作台面和地面的清洗以及仓库冲洗废水,经多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地面清洗;除尘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的机械噪声经车间墙体隔声、长距离衰减和周围土坡、绿化的阻隔消吸声后,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本项目的产品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试放,距离居民点较远,产品试燃放噪声属于瞬时噪声,且燃放时间一般为白天工作时间,不会影响到居民的日常休息,对周边居民造成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分别在两个厂区内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妥善安全处置,其中化工原材料的废包装物,由厂家回收利用;含火药废渣和沉淀池底泥在安全监管部门指定或批准的地方定期销毁。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略) (略) 鞭炮生产项目变动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略) 鞭炮生产项目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鞭炮生产项目变动 |
建设地址 | (略) 李畋镇石溪村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投资500万元, (略) 李畋镇石溪村、凤形 (略) (略) 鞭炮生产项目变动,项目总占地面积260亩,建设厂房95栋,其中主厂区建构筑物55栋,占地面积150亩,金鸡工区建构筑物40栋,占地面积110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各类生产车间、包装车间、结鞭中转车间等主体工程;无药材料库、成品库、化工原材料库等储运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办公生活区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爆竹类8万箱、玩具类(线香型/晨光花、电光花)6万箱。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及时进行路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 (略) 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营运期: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主厂区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碎、配料、装药、结鞭、封口等加工环节产生的粉尘,产品试放烟尘、余药销毁烟尘。装药车间以操作间围墙将粉尘阻隔在操作间范围内,定时清洗操作平台和地面,减少粉尘产生;结鞭粉尘经集气装置+排气管道+水浴除尘处理后,进入水浴除尘水池进行沉淀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金鸡工区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碎、配料、装药、封口等加工环节产生的粉尘,产品试放烟尘、余药销毁烟尘、酒精挥发产生的VOCS。装药车间以操作间围墙将粉尘阻隔在操作间范围内,定时清洗操作平台和地面、加强通风等措施,进行污染控制。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无组织VOCS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本项目废气不会对周边居民产生明显影响。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主厂区、金鸡工区生活污水分别经四格净化设施处理后,用作周边林地、绿化灌溉,不外排;装药车间操作台面和地面的清洗以及仓库冲洗废水,经多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地面清洗;除尘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的机械噪声经车间墙体隔声、长距离衰减和周围土坡、绿化的阻隔消吸声后,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本项目的产品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试放,距离居民点较远,产品试燃放噪声属于瞬时噪声,且燃放时间一般为白天工作时间,不会影响到居民的日常休息,对周边居民造成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分别在两个厂区内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妥善安全处置,其中化工原材料的废包装物,由厂家回收利用;含火药废渣和沉淀池底泥在安全监管部门指定或批准的地方定期销毁。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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