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康嘉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第二次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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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康嘉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第二次改扩建)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康嘉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第二次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凤岗镇金凤凰工业区
建设单位东莞康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项目改扩建后总投资1500万元,主要从事透明胶袋和塑胶配件的生产,项目年生产透明胶袋4000万个、塑胶配件175吨,改扩建后占地面积为1200m2,建筑面积为1200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吹膜成型、封边、印刷和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VOCs有组织排放可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经过大气扩散后,厂界外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外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可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外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破碎、混料粉尘逸出量较小,通过大气扩散后,厂界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因此,不会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和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污水管网,进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项目冷却水水质要求不高,且不断损耗和不断补充新鲜水,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更换,不外排。水污染物得到了一定量的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回收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司承诺落实环保相关要求
公示时间2023-04-25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凤岗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凤岗镇三联村三联路88号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康嘉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第二次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凤岗镇金凤凰工业区
建设单位东莞康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项目改扩建后总投资1500万元,主要从事透明胶袋和塑胶配件的生产,项目年生产透明胶袋4000万个、塑胶配件175吨,改扩建后占地面积为1200m2,建筑面积为1200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吹膜成型、封边、印刷和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VOCs有组织排放可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经过大气扩散后,厂界外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外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可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外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破碎、混料粉尘逸出量较小,通过大气扩散后,厂界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因此,不会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和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污水管网,进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项目冷却水水质要求不高,且不断损耗和不断补充新鲜水,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更换,不外排。水污染物得到了一定量的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回收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司承诺落实环保相关要求
公示时间2023-04-25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凤岗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凤岗镇三联村三联路88号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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