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砂、石子生产技改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机制砂、石子生产技改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机制砂、石子生产技改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九龙街道办事处马家庄村南、烟沪线和营匡路交叉口东 | |
建设单位: | 青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银燕环保科技研究所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4月25日至2023年05月04日 | |
项目概况: | 该项 (略) 九龙街道办事处马家庄村南、烟沪线和营匡路交叉口东北侧,青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总投资1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总建筑面积5600平方米。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机制砂生产线2条、机制砂和石子生产线1条,主要原辅材料为废石8.3万吨/年、建筑垃圾14.5万吨/年、水13340吨/年等。项目达产后,年产机制砂15万吨、石子7.5万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2条机制砂生产线上料、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2)排放;1条机制砂和石子生产线上料、干法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其他建材”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水泥行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物料库全封闭,安装可全面覆盖物料的喷淋设施,物料不得露天存放;生产车间采用封闭式建设和管理,除车辆、人员、物料等进出外,进出通道保持关闭状态;厂区道路须进行硬化,闲置裸露空地及时绿化或硬化,硬化部分定期洒水抑尘,及时清扫,保持清洁;厂区进出口须安装车辆自动清洗平台,进出车辆必须经有效冲洗后方可驶入、驶出厂区;车辆运送易散逸物料需采用密闭方式运输,防止洒漏。(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外运作农肥,化粪池、沉淀池须做防渗处理。(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夜≤60/50分贝)。(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取资源化利用或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等为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 (略) 垃圾处理场处理。(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机制砂、石子生产技改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九龙街道办事处马家庄村南、烟沪线和营匡路交叉口东 | |
建设单位: | 青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银燕环保科技研究所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4月25日至2023年05月04日 | |
项目概况: | 该项 (略) 九龙街道办事处马家庄村南、烟沪线和营匡路交叉口东北侧,青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总投资1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总建筑面积5600平方米。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机制砂生产线2条、机制砂和石子生产线1条,主要原辅材料为废石8.3万吨/年、建筑垃圾14.5万吨/年、水13340吨/年等。项目达产后,年产机制砂15万吨、石子7.5万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2条机制砂生产线上料、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2)排放;1条机制砂和石子生产线上料、干法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其他建材”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水泥行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物料库全封闭,安装可全面覆盖物料的喷淋设施,物料不得露天存放;生产车间采用封闭式建设和管理,除车辆、人员、物料等进出外,进出通道保持关闭状态;厂区道路须进行硬化,闲置裸露空地及时绿化或硬化,硬化部分定期洒水抑尘,及时清扫,保持清洁;厂区进出口须安装车辆自动清洗平台,进出车辆必须经有效冲洗后方可驶入、驶出厂区;车辆运送易散逸物料需采用密闭方式运输,防止洒漏。(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外运作农肥,化粪池、沉淀池须做防渗处理。(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夜≤60/50分贝)。(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取资源化利用或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等为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 (略) 垃圾处理场处理。(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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