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中聚和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剥离液生产及回收、聚酰亚胺取向膜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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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中聚和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剥离液生产及回收、聚酰亚胺取向膜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本公示内容由建设单位自行提供,建设单位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合肥中聚 (略) 剥离液生产及回收、聚酰亚胺取向膜回收再利用项目已备案并委托安徽 (略) 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初步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剥离液生产及回收、聚酰亚胺取向膜回收再利用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合肥中聚 (略)

建设地点: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内长松路与龙兴大道交叉口东500米

项目概况:利用合肥中聚和 (略) 现有厂区新建1栋3#电子化学品生产车间、1处罐区及其装卸区、1座焚烧炉、设备购置、安装以及罐区等其他公辅设施建设。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生产剥离液新液22577 m3/a、回收生产剥离液再生液7423m3/a、回收聚酰亚胺取向膜修复液15m3/a。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地表水环境:运营期不产生工艺废水,生活废水依托现有的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园区污水接管标准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表2中城镇污水处理厂II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店埠河。生活污水对最终纳污水体店埠河的影响。

2、环境空气: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颗粒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废气等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

3、声环境:各种设备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弃物:过滤杂质、废滤芯、废气吸附废活性炭、废包装物、实验室废物、废催化剂和废机油、精馏废液等固体废物若处理不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论结论

1、大气

剥离液新液生产和罐区产生的非*烷总烃经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的DA005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氨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剥离液回收再生液产生的非*烷总烃经收集后进入“焚烧炉”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5m高的DA006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中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聚酰亚胺取向膜修复液生产废气经收集后依托现有聚酰亚胺取向膜车间的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工艺“二级活性炭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2、废水

项目工艺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废水排放执行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接管标准中未作规定的,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排放限值。

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中表2城镇污水处理厂II类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8)中一级A标准。。

3、噪声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风机、空压机及各类水泵等设备。通过合理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以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弃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固体废物。一般固废主要为废石英砂和废RO膜(纯水制备)、贴标过程中的废标签纸等物质,一般由厂家回收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过滤杂质、废滤芯、废气吸附废活性炭、废包装物、实验室废物、废催化剂和废机油)依托现有1座占地面积为223m2的危废暂存间用于存放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各类危废。其中精馏废液经废液罐暂存后送入厂区配套建设的焚烧炉自行处理。

5、环境风险

为防范事故和减少危害,公司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建设单位加强对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的定期维护和检修,加强应急演习训练,总结积累经验。

项目在落实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要求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从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建设可行。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合肥中聚 (略) 剥离液生产及回收、聚酰亚胺取向膜回收再利用项目符合国家以及地方产业政策;项目选址位于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符合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项目建设满足《 (略) 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略) “十四五”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要求。

项目采用了先进的生产工艺,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采用相应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可以做到稳定达标排放,能够满足《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可以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的原有功能级别;在采取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防控;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查阅和下载该网页下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通过本链接及下方链接查阅或下载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表;可联系建设单位至其办公场所查阅纸质版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表填好后请联系建设单位并邮寄至其办公所在地(应以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合肥中聚 (略)

建设单位地址: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内长松路与龙兴大道交叉口东500米

联系人:王经理;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安徽 (略)

联系人:程工;联系电话:0551-*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区域相关单位,团体和个人等,主要包括您对本工程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以及对本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征集意见范畴)。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2。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公告时间内,公众可直接致电建设单位;发送电子邮件至建设单位;邮寄信函至建设单位。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起止时间:本次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附件1:征求意见稿.pdf

2:公众意见表.docx


合肥中聚 (略)

2023年4月25日

本公示内容由建设单位自行提供,建设单位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合肥中聚 (略) 剥离液生产及回收、聚酰亚胺取向膜回收再利用项目已备案并委托安徽 (略) 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初步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剥离液生产及回收、聚酰亚胺取向膜回收再利用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合肥中聚 (略)

建设地点: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内长松路与龙兴大道交叉口东500米

项目概况:利用合肥中聚和 (略) 现有厂区新建1栋3#电子化学品生产车间、1处罐区及其装卸区、1座焚烧炉、设备购置、安装以及罐区等其他公辅设施建设。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生产剥离液新液22577 m3/a、回收生产剥离液再生液7423m3/a、回收聚酰亚胺取向膜修复液15m3/a。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地表水环境:运营期不产生工艺废水,生活废水依托现有的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园区污水接管标准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表2中城镇污水处理厂II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店埠河。生活污水对最终纳污水体店埠河的影响。

2、环境空气: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颗粒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废气等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

3、声环境:各种设备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弃物:过滤杂质、废滤芯、废气吸附废活性炭、废包装物、实验室废物、废催化剂和废机油、精馏废液等固体废物若处理不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论结论

1、大气

剥离液新液生产和罐区产生的非*烷总烃经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的DA005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氨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剥离液回收再生液产生的非*烷总烃经收集后进入“焚烧炉”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5m高的DA006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中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聚酰亚胺取向膜修复液生产废气经收集后依托现有聚酰亚胺取向膜车间的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工艺“二级活性炭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2、废水

项目工艺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废水排放执行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接管标准中未作规定的,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排放限值。

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中表2城镇污水处理厂II类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8)中一级A标准。。

3、噪声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风机、空压机及各类水泵等设备。通过合理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以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弃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固体废物。一般固废主要为废石英砂和废RO膜(纯水制备)、贴标过程中的废标签纸等物质,一般由厂家回收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过滤杂质、废滤芯、废气吸附废活性炭、废包装物、实验室废物、废催化剂和废机油)依托现有1座占地面积为223m2的危废暂存间用于存放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各类危废。其中精馏废液经废液罐暂存后送入厂区配套建设的焚烧炉自行处理。

5、环境风险

为防范事故和减少危害,公司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建设单位加强对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的定期维护和检修,加强应急演习训练,总结积累经验。

项目在落实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要求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从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建设可行。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合肥中聚 (略) 剥离液生产及回收、聚酰亚胺取向膜回收再利用项目符合国家以及地方产业政策;项目选址位于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符合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项目建设满足《 (略) 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略) “十四五”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要求。

项目采用了先进的生产工艺,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采用相应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可以做到稳定达标排放,能够满足《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可以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的原有功能级别;在采取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防控;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查阅和下载该网页下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通过本链接及下方链接查阅或下载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表;可联系建设单位至其办公场所查阅纸质版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表填好后请联系建设单位并邮寄至其办公所在地(应以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合肥中聚 (略)

建设单位地址: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内长松路与龙兴大道交叉口东500米

联系人:王经理;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安徽 (略)

联系人:程工;联系电话:0551-*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区域相关单位,团体和个人等,主要包括您对本工程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以及对本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征集意见范畴)。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2。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公告时间内,公众可直接致电建设单位;发送电子邮件至建设单位;邮寄信函至建设单位。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起止时间:本次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附件1:征求意见稿.pdf

2:公众意见表.docx


合肥中聚 (略)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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