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百盛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立方米建筑石料灰岩矿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长春百盛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立方米建筑石料灰岩矿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4月25日
联系电话:0431-*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双阳区丹江街378号(区生态环境分局一楼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略) 年产100万立方米建筑石料灰岩矿扩建项目 | (略) 双阳区山河街道羊圈村四社 | (略) | (略) | 本项 (略) 双阳区山河街道羊圈村四社,坐标为东经125度54分33秒,北纬43度20分01秒。项目为建筑石料用灰岩露天开采(涉及15个拐点坐标,开采标高370.30米至249米)及建筑石料加工项目,矿区面积为*平方米,用地性质为采矿用地,项目原有排土场占地面积3300平方米、储料场占地面积 3680平方米、石料库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石粉车间建筑面积 176平方米,机制砂车间建筑面积440平方米,生态砌块车间建筑面积为 1700平方米,装车洗车区占地面积48平方米。本项目新增排土场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新增封闭石料库5000平方米。本项目生产设备严格按照生产设备表进行设置,厂区内新增1台封闭式可移动式破碎站,项目建成后年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100万立方米,矿山产品为碎石和石粉,年产石粉27万立方米,全部外售;年产碎石73 万立方米,其中每年10万立方米碎石用于原有项目生产机制砂与生态砌块,其余全部外售。本项目矿山开采以爆破开采与机械开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爆破采矿采用中深孔爆破方式,数码电子雷管起爆系统,松动爆破方式,机械采矿采用液压破碎锤法。项目矿区内不储存柴油,不设柴油库,车辆不在厂区内维修, (略) 进行(炸药、雷管、导爆管不在厂区内储存),总投资4805.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6.62万元。 | (一)施工期:1、废水: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做农肥,不外排。 2、废气:施工场地内易产尘物料封闭管理,禁止露天堆放,运输车辆封闭式运输,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场地内路面及时清扫。 3、噪声:首选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禁止夜间施工作业。 4、固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中,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生态影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避免水土流失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营运期:1、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生产废水(矿区淋溶水)经厂区内防渗集水池收集,沉淀后全部用于湿式凿岩、洗车及厂区洒水降尘,废水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生产破碎车间、石粉车间、机制砂车间以及生态砌块车间的污染防治设施依托原有工程,不再进行评价。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有组织排放的可移动破碎站破碎、筛分粉尘及无组织排放的露天开采粉尘、加工工序未被收集的粉尘、装卸粉尘、运输扬尘。本项目新增一台移动式破碎站一台,设置范围限制在厂区内部,移动式破碎站配备洒水降尘+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破碎筛分粉尘可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排放标准;本项目露天开采粉尘采取钻孔过程采用湿法作业,采场工作面采用洒水车洒水降尘,加工工序未被收集的粉尘采取封闭车间内生产,皮带机封闭运输,装卸粉尘通过矿区洒水降尘处理,运输扬尘采取厂区内道路洒水降尘、遮盖、减速慢行措施,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维修与养护措施,爆破废气采取大气扩散条件较好的时间进行爆破,无组织废气采取上述措施后,使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冬季办公室取暖采用电取暖。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挖掘机、液压破碎锤、潜孔钻机、振动筛和可移动式破碎站等设备,首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设备维护,对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剥离表土用于闭矿后生态恢复;防渗集水池污泥全部用于土地复垦;废石全部用于生态恢复、铺垫矿山道路和乡村道路日常维修。妥善处理各种固体废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5、本项目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6、本项目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7、本项目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如果涉及占用林地的需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后方可投入生产,项目闭矿后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生态恢复。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4月25日
联系电话:0431-*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双阳区丹江街378号(区生态环境分局一楼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略) 年产100万立方米建筑石料灰岩矿扩建项目 | (略) 双阳区山河街道羊圈村四社 | (略) | (略) | 本项 (略) 双阳区山河街道羊圈村四社,坐标为东经125度54分33秒,北纬43度20分01秒。项目为建筑石料用灰岩露天开采(涉及15个拐点坐标,开采标高370.30米至249米)及建筑石料加工项目,矿区面积为*平方米,用地性质为采矿用地,项目原有排土场占地面积3300平方米、储料场占地面积 3680平方米、石料库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石粉车间建筑面积 176平方米,机制砂车间建筑面积440平方米,生态砌块车间建筑面积为 1700平方米,装车洗车区占地面积48平方米。本项目新增排土场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新增封闭石料库5000平方米。本项目生产设备严格按照生产设备表进行设置,厂区内新增1台封闭式可移动式破碎站,项目建成后年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100万立方米,矿山产品为碎石和石粉,年产石粉27万立方米,全部外售;年产碎石73 万立方米,其中每年10万立方米碎石用于原有项目生产机制砂与生态砌块,其余全部外售。本项目矿山开采以爆破开采与机械开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爆破采矿采用中深孔爆破方式,数码电子雷管起爆系统,松动爆破方式,机械采矿采用液压破碎锤法。项目矿区内不储存柴油,不设柴油库,车辆不在厂区内维修, (略) 进行(炸药、雷管、导爆管不在厂区内储存),总投资4805.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6.62万元。 | (一)施工期:1、废水: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做农肥,不外排。 2、废气:施工场地内易产尘物料封闭管理,禁止露天堆放,运输车辆封闭式运输,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场地内路面及时清扫。 3、噪声:首选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禁止夜间施工作业。 4、固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中,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生态影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避免水土流失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营运期:1、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生产废水(矿区淋溶水)经厂区内防渗集水池收集,沉淀后全部用于湿式凿岩、洗车及厂区洒水降尘,废水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生产破碎车间、石粉车间、机制砂车间以及生态砌块车间的污染防治设施依托原有工程,不再进行评价。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有组织排放的可移动破碎站破碎、筛分粉尘及无组织排放的露天开采粉尘、加工工序未被收集的粉尘、装卸粉尘、运输扬尘。本项目新增一台移动式破碎站一台,设置范围限制在厂区内部,移动式破碎站配备洒水降尘+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破碎筛分粉尘可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排放标准;本项目露天开采粉尘采取钻孔过程采用湿法作业,采场工作面采用洒水车洒水降尘,加工工序未被收集的粉尘采取封闭车间内生产,皮带机封闭运输,装卸粉尘通过矿区洒水降尘处理,运输扬尘采取厂区内道路洒水降尘、遮盖、减速慢行措施,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维修与养护措施,爆破废气采取大气扩散条件较好的时间进行爆破,无组织废气采取上述措施后,使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冬季办公室取暖采用电取暖。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挖掘机、液压破碎锤、潜孔钻机、振动筛和可移动式破碎站等设备,首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设备维护,对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剥离表土用于闭矿后生态恢复;防渗集水池污泥全部用于土地复垦;废石全部用于生态恢复、铺垫矿山道路和乡村道路日常维修。妥善处理各种固体废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5、本项目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6、本项目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7、本项目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如果涉及占用林地的需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后方可投入生产,项目闭矿后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生态恢复。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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