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4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001008003002023/2023-45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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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4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001008003002023/2023-4547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时间

1

浙江 (略) 年产700吨五金件建设项目

温环龙建〔2023〕95

2023.4.25

公告期为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温环龙建〔2023〕95领航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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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 (略) 年产700吨五金件建设项目

温环龙建〔2023〕95

2023.4.25

公告期为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温环龙建〔2023〕95领航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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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 (略) 年产700吨五金件建设项目

温环龙建〔2023〕95

2023.4.25

公告期为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温环龙建〔2023〕95领航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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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 (略) 年产700吨五金件建设项目

温环龙建〔2023〕95

2023.4.25

公告期为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温环龙建〔2023〕95领航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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