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乐清市鑫发电镀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先行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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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乐清市鑫发电镀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先行验收意见

【公示】乐清市鑫发电镀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先行验收意见
来源:本站作者:123 发布时期:2023-04-25 16:32:21

2023年4月24日, (略)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 (略) (略) 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略) 环保产业园B5幢,占地面积约8068.57平方米,专业从事表面处理,已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乐环验〔2015〕63号)。公司决定技改,于2019年11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 (略) (略) 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于2020年7月2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乐建〔2020〕48号)。本项目于2020年8月开工建设,2023年2月部分建成并调试运行,员工保持500人不变,厂内不设食宿,实行白天12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年电镀加工高低压国网电器配件520万件、小五金6000万件、标准件6000吨、汽车减震器活塞杆390万件、汽车活塞2600万件。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目前,排污许可证已申领并变更(证书编号:* *A001P),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0万元,占比37%。

(三)验收范围

(略) (略) 技改项目已建成部分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本次是先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 (略) 电镀园区综合整治提升方案》(乐政函〔2020〕107号),对电镀车间布局及废气收集设施进行整治提升;《 (略) (略)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方案》由浙江 (略) 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生产线改建环保技术核查报告》由浙江 (略) 编制并备案。调整镀种及其镀容,电镀生产线由94条合并为70条,已建成65条;浙江 (略) 编制的《 (略) (略) 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判定,不涉及重大变动。原辅材料种类及用量有所变化,详见监测报告的表3.6-1。其他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主要产生生产废水(包括电镀废水、废气吸收废水、振动磨光废水、纯水机制备废水,电镀废水包括前处理废水、综合废水、混排废水、含氰废水、含镍废水、含铬废水,废气吸收废水分为综合废气喷淋塔吸收废水、含氰废气喷淋塔吸收废水、含铬废气喷淋塔吸收废水)、初期雨水、生活废水。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的表4.2-1。综合废气喷淋塔吸收废水汇入前处理废水,含氰废气吸收废水汇入含氰废水,含铬废气吸收废水汇入含铬废水。振动磨光废水汇入前处理废水。纯水制备废水作为前处理槽液补加用水,汇入前处理废水。初期雨水收集后汇入前处理废水。前处理废水、综合废水、混排废水、含氰废水、含镍废水、含铬废水生产废水通过明确标识的专用管道 (略) (略) 集中处理,再 (略) 污水处理厂。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主要产生综合废气(包括盐酸雾、硫酸雾、硝酸雾、氢氟酸雾)、含氰废气、含铬废气。电镀生产线产生废气的区域封闭或半封闭,收集的废气经喷淋处理,引至25米高空排放。综合废气采用氢氧化钠溶液吸收处理,含氰废气采用氢氧化钠+次氯酸钠溶液吸收处理,含铬废气经网格回收后采用焦亚硫酸钠溶液吸收处理,详见监测报告的表4.3-1。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主要产生电镀废渣(过滤残渣、滤芯等)、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回收产生的金属(金、银、镍)、危化品废包装袋、普通废包装袋、生活垃圾。回收产生的金属(金、银、镍)、普通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电镀废渣(过滤残渣、滤芯等)、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危化品废包装袋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36号)进行管理;电镀废渣(过滤残渣、滤芯等) (略) (略) 、温州科锐 (略) (废液废渣)、温州鑫鹏 (略) 、平阳县 (略) 处置;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危化品废包装袋交委托温州臻盛 (略) 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企业废气工况(含pH值)在线监控, (略) (略) 废水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六价铬、总镍、总铜、总锌、氰化物在线监控,并与当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联网。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3年3月22日至24日、26日至27日),1#南楼综合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3#南楼综合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6#北楼综合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7#北楼含酸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浓度,2#南楼含氰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8#北楼含氰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氰化氢浓度,4#南楼含铬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5#北楼含铬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铬酸雾浓度,均低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规定的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氰化氢、铬酸雾浓度最高点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规定的限值。

(二)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3年3月26日、27日),南侧、西侧厂界昼间环境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东侧、北侧厂界昼间环境噪声低于3类标准。

(三)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已经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已经签订,危废贮存间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建设。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按照当前的生产安排,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总铜、总锌、总锡、总氰化物、总镍、总铬、六价铬、总银的实际排放总量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核定量。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低于《 (略) 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浙环发〔2016〕12号)规定的限值。经核算本项目单位产品实际排气量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因此将实测大气污染物浓度换算为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该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五、验收结论

(略) (略) 技改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先行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杜绝储存、运输和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按照《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及有关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控制技术规范,进一步优化污染治理工艺及参数,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确保去除效率。培训岗位工人,规范操作;安排专人负责运行和维护,建立技术档案和运行维护台账,使其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加强运行检测,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HJ 985-2018)等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完善电镀生产线的密闭性,提高集气效率。

(五)尽快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风险排查,降低环境风险。

(六)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公示期: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25日

联系人:柯先生

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123 (略) 生态环境局

公示网址:http://**

附件下载:

附件- (略) (略) 技改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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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作者:123 发布时期:2023-04-25 16:32:21

2023年4月24日, (略)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 (略) (略) 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略) 环保产业园B5幢,占地面积约8068.57平方米,专业从事表面处理,已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乐环验〔2015〕63号)。公司决定技改,于2019年11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 (略) (略) 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于2020年7月2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乐建〔2020〕48号)。本项目于2020年8月开工建设,2023年2月部分建成并调试运行,员工保持500人不变,厂内不设食宿,实行白天12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年电镀加工高低压国网电器配件520万件、小五金6000万件、标准件6000吨、汽车减震器活塞杆390万件、汽车活塞2600万件。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目前,排污许可证已申领并变更(证书编号:* *A001P),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0万元,占比37%。

(三)验收范围

(略) (略) 技改项目已建成部分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本次是先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 (略) 电镀园区综合整治提升方案》(乐政函〔2020〕107号),对电镀车间布局及废气收集设施进行整治提升;《 (略) (略)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方案》由浙江 (略) 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生产线改建环保技术核查报告》由浙江 (略) 编制并备案。调整镀种及其镀容,电镀生产线由94条合并为70条,已建成65条;浙江 (略) 编制的《 (略) (略) 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判定,不涉及重大变动。原辅材料种类及用量有所变化,详见监测报告的表3.6-1。其他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主要产生生产废水(包括电镀废水、废气吸收废水、振动磨光废水、纯水机制备废水,电镀废水包括前处理废水、综合废水、混排废水、含氰废水、含镍废水、含铬废水,废气吸收废水分为综合废气喷淋塔吸收废水、含氰废气喷淋塔吸收废水、含铬废气喷淋塔吸收废水)、初期雨水、生活废水。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的表4.2-1。综合废气喷淋塔吸收废水汇入前处理废水,含氰废气吸收废水汇入含氰废水,含铬废气吸收废水汇入含铬废水。振动磨光废水汇入前处理废水。纯水制备废水作为前处理槽液补加用水,汇入前处理废水。初期雨水收集后汇入前处理废水。前处理废水、综合废水、混排废水、含氰废水、含镍废水、含铬废水生产废水通过明确标识的专用管道 (略) (略) 集中处理,再 (略) 污水处理厂。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主要产生综合废气(包括盐酸雾、硫酸雾、硝酸雾、氢氟酸雾)、含氰废气、含铬废气。电镀生产线产生废气的区域封闭或半封闭,收集的废气经喷淋处理,引至25米高空排放。综合废气采用氢氧化钠溶液吸收处理,含氰废气采用氢氧化钠+次氯酸钠溶液吸收处理,含铬废气经网格回收后采用焦亚硫酸钠溶液吸收处理,详见监测报告的表4.3-1。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主要产生电镀废渣(过滤残渣、滤芯等)、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回收产生的金属(金、银、镍)、危化品废包装袋、普通废包装袋、生活垃圾。回收产生的金属(金、银、镍)、普通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电镀废渣(过滤残渣、滤芯等)、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危化品废包装袋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36号)进行管理;电镀废渣(过滤残渣、滤芯等) (略) (略) 、温州科锐 (略) (废液废渣)、温州鑫鹏 (略) 、平阳县 (略) 处置;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危化品废包装袋交委托温州臻盛 (略) 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企业废气工况(含pH值)在线监控, (略) (略) 废水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六价铬、总镍、总铜、总锌、氰化物在线监控,并与当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联网。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3年3月22日至24日、26日至27日),1#南楼综合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3#南楼综合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6#北楼综合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7#北楼含酸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浓度,2#南楼含氰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8#北楼含氰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氰化氢浓度,4#南楼含铬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5#北楼含铬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铬酸雾浓度,均低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规定的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氰化氢、铬酸雾浓度最高点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规定的限值。

(二)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3年3月26日、27日),南侧、西侧厂界昼间环境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东侧、北侧厂界昼间环境噪声低于3类标准。

(三)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已经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已经签订,危废贮存间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建设。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按照当前的生产安排,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总铜、总锌、总锡、总氰化物、总镍、总铬、六价铬、总银的实际排放总量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核定量。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低于《 (略) 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浙环发〔2016〕12号)规定的限值。经核算本项目单位产品实际排气量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因此将实测大气污染物浓度换算为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该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五、验收结论

(略) (略) 技改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先行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杜绝储存、运输和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按照《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及有关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控制技术规范,进一步优化污染治理工艺及参数,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确保去除效率。培训岗位工人,规范操作;安排专人负责运行和维护,建立技术档案和运行维护台账,使其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加强运行检测,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HJ 985-2018)等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完善电镀生产线的密闭性,提高集气效率。

(五)尽快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风险排查,降低环境风险。

(六)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公示期: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25日

联系人:柯先生

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123 (略) 生态环境局

公示网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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