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高新区张家大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蚌埠市高新区张家大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高新区张家大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即2023年4月25日至2022年5月6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52-*
地址: (略) 高新区管委会东侧
项目名称 | (略) 高新区张家大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生产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天河社区贡姚村后街组13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地质实验研究所(国土资源部合肥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 |
项目概况 | (略) 高新区张家大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生产技改 (略) (略) 投资建设,项 (略) 天河社区贡姚村后街组,本项目为技改,技改内容为购置新型节能、环保机械代替原耗能较高的机械设备,将矿区内原爆破开采段全部采用机械开采,总投资为1280万。技改完成后不改变现有矿区矿权面积、开采境界面积、开采规模及矿石运输量。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技改项目产生的废气是表土剥离粉尘、开采及装运作业粉尘、临时排土场扬尘、运输道路扬尘及机械燃油尾气。 表土剥离粉尘:工作面上方设置喷洒装置,同时周边设置移动式雾炮机洒水抑尘,严格控制剥、采进度,剥采同步,以避免挖掘面大面积裸露。 开采及装运作业粉尘:采用湿法工艺,开采工作面上方设置喷洒装置,同时周边设置移动式雾炮机洒水抑尘,同时避免大风作业。 临时排土场扬尘:定期洒水,保持一定湿度。 运输道路扬尘:对运输道路清扫、洒水,地面硬化、进出矿区车辆冲洗,减速慢行。 机械燃油尾气:使用达到环保要求的内燃机施工机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料油,并通过加强保养和维护,确保内燃机燃油尾气达标排放。 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 技改项目完善沿露天采场四周、采坑积水及临时排土场四周排水沟,依托已建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矿区抑尘洒水,不外排;暴雨期进入附近地表水体;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再次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 (3)固废 技改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开采过程中剥离表土、废石及生活垃圾。 开采时剥离表土收集至临时排土场,用于后期绿化覆土;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石由车辆直接运输至加工厂综合利用,不外排;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噪声 技改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采场内合理布置等措施降低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技改项目开采规模不变,不增加车流量,故不会增加对道路沿线敏感点的噪声影响,要求采取运输车辆严禁超载、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降低运输道路交通噪声影响。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可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和4类标准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 (略) 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相关部门意见 | 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备案文件 (项目代码2208-*-04-02-*)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高新区张家大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即2023年4月25日至2022年5月6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52-*
地址: (略) 高新区管委会东侧
项目名称 | (略) 高新区张家大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生产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天河社区贡姚村后街组13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地质实验研究所(国土资源部合肥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 |
项目概况 | (略) 高新区张家大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生产技改 (略) (略) 投资建设,项 (略) 天河社区贡姚村后街组,本项目为技改,技改内容为购置新型节能、环保机械代替原耗能较高的机械设备,将矿区内原爆破开采段全部采用机械开采,总投资为1280万。技改完成后不改变现有矿区矿权面积、开采境界面积、开采规模及矿石运输量。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技改项目产生的废气是表土剥离粉尘、开采及装运作业粉尘、临时排土场扬尘、运输道路扬尘及机械燃油尾气。 表土剥离粉尘:工作面上方设置喷洒装置,同时周边设置移动式雾炮机洒水抑尘,严格控制剥、采进度,剥采同步,以避免挖掘面大面积裸露。 开采及装运作业粉尘:采用湿法工艺,开采工作面上方设置喷洒装置,同时周边设置移动式雾炮机洒水抑尘,同时避免大风作业。 临时排土场扬尘:定期洒水,保持一定湿度。 运输道路扬尘:对运输道路清扫、洒水,地面硬化、进出矿区车辆冲洗,减速慢行。 机械燃油尾气:使用达到环保要求的内燃机施工机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料油,并通过加强保养和维护,确保内燃机燃油尾气达标排放。 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 技改项目完善沿露天采场四周、采坑积水及临时排土场四周排水沟,依托已建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矿区抑尘洒水,不外排;暴雨期进入附近地表水体;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再次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 (3)固废 技改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开采过程中剥离表土、废石及生活垃圾。 开采时剥离表土收集至临时排土场,用于后期绿化覆土;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石由车辆直接运输至加工厂综合利用,不外排;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噪声 技改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采场内合理布置等措施降低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技改项目开采规模不变,不增加车流量,故不会增加对道路沿线敏感点的噪声影响,要求采取运输车辆严禁超载、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降低运输道路交通噪声影响。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可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和4类标准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 (略) 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相关部门意见 | 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备案文件 (项目代码2208-*-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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