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5日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2023年4月25日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电话:0315-*
通讯地址:曹妃甸工业区四大联检二层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文件全文 | 公告日期 |
1 | (略) 唐山LNG冷能利用配套液体空分项目 | 唐曹审批环表〔2023〕16号 | 2023.4.24 | 2023.4.25 | |
2 | 首钢京唐 (略) 钢渣资源化利用项目 | 唐曹审批环表〔2023〕17号 | 2023.4.25 | 2023.4.25 | |
3 | 河北首 (略) 河北首朗含CO2工业尾气生物合成无水*醇项目 | 唐曹审批环书〔2023〕2号 | 2023.4.25 | 2023.4.25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电话:0315-*
通讯地址:曹妃甸工业区四大联检二层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文件全文 | 公告日期 |
1 | (略) 唐山LNG冷能利用配套液体空分项目 | 唐曹审批环表〔2023〕16号 | 2023.4.24 | 2023.4.25 | |
2 | 首钢京唐 (略) 钢渣资源化利用项目 | 唐曹审批环表〔2023〕17号 | 2023.4.25 | 2023.4.25 | |
3 | 河北首 (略) 河北首朗含CO2工业尾气生物合成无水*醇项目 | 唐曹审批环书〔2023〕2号 | 2023.4.25 | 2023.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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