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载货载客等车辆限行区域交通管制的通告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载货载客等车辆限行区域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保障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23年4月20日起进一步扩大城区载货、载客等车辆限行区域交通管制,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中型载货汽车及轻型自卸货车限行规定
(一)由清繁大道、融宽环路、创业大道、福政路等4条道路合围的区域内的所有道路(不含上述道路)实行6:00至22:00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及轻型自卸货车通行。
(二)下列4条道路实行全天24小时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及轻型自卸货车通行。
1.福俱路(清盛大道-清荣大道)
2.清荣大道(福俱路口至东门街路口)
3.东门街(清荣大道-江滨路)
4.南门桥(江滨路-龙江路)
二、轻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下列4条道路实行全天24小时禁止轻型载货汽车[不含轻型及以下厢式及封闭式货车和多用途货车(俗称“皮卡车”)]通行。
1.福俱路(清盛大道-清荣大道)
2.清荣大道(福俱路口至东门街路口)
3.东门街(清荣大道-江滨路)
4.南门桥(江滨路-龙江路)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限行规定
由清繁大道、融宽环路、创业大道、福政路等4条道路合围的区域内所有道路(不含上述道路)实行全天24小时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
四、三轮车限行规定
市政府周边,即以江滨路、福俱路、清荣大道、东门街、南门桥等5条道路合围的区域内的所有道路(含该5条道路),早晚高峰时段(7:00至9:00和17:00至19:00)禁止三轮车通行。
五、特种车辆限行规定
(一)重中型专项作业车等车辆限行规定参照重中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执行。
(二)军队、武警、警用客货运车辆,垃圾运输车辆和邮政专用运输车辆不受本限行规定。
(三)洒水车、扫路车和喷涂快递服务专用标识从事快递运输服务的专用运输车辆,除早晚高峰时段(7:00至9:00和17:00至19:00)外,允许在限行区域和道路通行。
六、其他规定
(一)由清繁大道、融宽环路、创业大道、福政路等4条道路合围的区域内所有道路(含上述道路)实行6:00-22:00禁止拖拉机及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通行。
(二)清繁大道快速路上的重中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只允许靠最右侧车道通行,可临时借用相邻车道超车。
(三)道路有其他限行管制要求的,从其规定。
(四)新能源货车(重型货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在市区道路不限行。
本通告自2023年4月20日起实施,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自通告实施之日起,以往有关载货、载客等车辆交通管制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1日
为保障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23年4月20日起进一步扩大城区载货、载客等车辆限行区域交通管制,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中型载货汽车及轻型自卸货车限行规定
(一)由清繁大道、融宽环路、创业大道、福政路等4条道路合围的区域内的所有道路(不含上述道路)实行6:00至22:00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及轻型自卸货车通行。
(二)下列4条道路实行全天24小时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及轻型自卸货车通行。
1.福俱路(清盛大道-清荣大道)
2.清荣大道(福俱路口至东门街路口)
3.东门街(清荣大道-江滨路)
4.南门桥(江滨路-龙江路)
二、轻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下列4条道路实行全天24小时禁止轻型载货汽车[不含轻型及以下厢式及封闭式货车和多用途货车(俗称“皮卡车”)]通行。
1.福俱路(清盛大道-清荣大道)
2.清荣大道(福俱路口至东门街路口)
3.东门街(清荣大道-江滨路)
4.南门桥(江滨路-龙江路)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限行规定
由清繁大道、融宽环路、创业大道、福政路等4条道路合围的区域内所有道路(不含上述道路)实行全天24小时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
四、三轮车限行规定
市政府周边,即以江滨路、福俱路、清荣大道、东门街、南门桥等5条道路合围的区域内的所有道路(含该5条道路),早晚高峰时段(7:00至9:00和17:00至19:00)禁止三轮车通行。
五、特种车辆限行规定
(一)重中型专项作业车等车辆限行规定参照重中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执行。
(二)军队、武警、警用客货运车辆,垃圾运输车辆和邮政专用运输车辆不受本限行规定。
(三)洒水车、扫路车和喷涂快递服务专用标识从事快递运输服务的专用运输车辆,除早晚高峰时段(7:00至9:00和17:00至19:00)外,允许在限行区域和道路通行。
六、其他规定
(一)由清繁大道、融宽环路、创业大道、福政路等4条道路合围的区域内所有道路(含上述道路)实行6:00-22:00禁止拖拉机及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通行。
(二)清繁大道快速路上的重中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只允许靠最右侧车道通行,可临时借用相邻车道超车。
(三)道路有其他限行管制要求的,从其规定。
(四)新能源货车(重型货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在市区道路不限行。
本通告自2023年4月20日起实施,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自通告实施之日起,以往有关载货、载客等车辆交通管制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1日
为保障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23年4月20日起进一步扩大城区载货、载客等车辆限行区域交通管制,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中型载货汽车及轻型自卸货车限行规定
(一)由清繁大道、融宽环路、创业大道、福政路等4条道路合围的区域内的所有道路(不含上述道路)实行6:00至22:00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及轻型自卸货车通行。
(二)下列4条道路实行全天24小时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及轻型自卸货车通行。
1.福俱路(清盛大道-清荣大道)
2.清荣大道(福俱路口至东门街路口)
3.东门街(清荣大道-江滨路)
4.南门桥(江滨路-龙江路)
二、轻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下列4条道路实行全天24小时禁止轻型载货汽车[不含轻型及以下厢式及封闭式货车和多用途货车(俗称“皮卡车”)]通行。
1.福俱路(清盛大道-清荣大道)
2.清荣大道(福俱路口至东门街路口)
3.东门街(清荣大道-江滨路)
4.南门桥(江滨路-龙江路)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限行规定
由清繁大道、融宽环路、创业大道、福政路等4条道路合围的区域内所有道路(不含上述道路)实行全天24小时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
四、三轮车限行规定
市政府周边,即以江滨路、福俱路、清荣大道、东门街、南门桥等5条道路合围的区域内的所有道路(含该5条道路),早晚高峰时段(7:00至9:00和17:00至19:00)禁止三轮车通行。
五、特种车辆限行规定
(一)重中型专项作业车等车辆限行规定参照重中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执行。
(二)军队、武警、警用客货运车辆,垃圾运输车辆和邮政专用运输车辆不受本限行规定。
(三)洒水车、扫路车和喷涂快递服务专用标识从事快递运输服务的专用运输车辆,除早晚高峰时段(7:00至9:00和17:00至19:00)外,允许在限行区域和道路通行。
六、其他规定
(一)由清繁大道、融宽环路、创业大道、福政路等4条道路合围的区域内所有道路(含上述道路)实行6:00-22:00禁止拖拉机及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通行。
(二)清繁大道快速路上的重中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只允许靠最右侧车道通行,可临时借用相邻车道超车。
(三)道路有其他限行管制要求的,从其规定。
(四)新能源货车(重型货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在市区道路不限行。
本通告自2023年4月20日起实施,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自通告实施之日起,以往有关载货、载客等车辆交通管制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1日
为保障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23年4月20日起进一步扩大城区载货、载客等车辆限行区域交通管制,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中型载货汽车及轻型自卸货车限行规定
(一)由清繁大道、融宽环路、创业大道、福政路等4条道路合围的区域内的所有道路(不含上述道路)实行6:00至22:00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及轻型自卸货车通行。
(二)下列4条道路实行全天24小时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及轻型自卸货车通行。
1.福俱路(清盛大道-清荣大道)
2.清荣大道(福俱路口至东门街路口)
3.东门街(清荣大道-江滨路)
4.南门桥(江滨路-龙江路)
二、轻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下列4条道路实行全天24小时禁止轻型载货汽车[不含轻型及以下厢式及封闭式货车和多用途货车(俗称“皮卡车”)]通行。
1.福俱路(清盛大道-清荣大道)
2.清荣大道(福俱路口至东门街路口)
3.东门街(清荣大道-江滨路)
4.南门桥(江滨路-龙江路)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限行规定
由清繁大道、融宽环路、创业大道、福政路等4条道路合围的区域内所有道路(不含上述道路)实行全天24小时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
四、三轮车限行规定
市政府周边,即以江滨路、福俱路、清荣大道、东门街、南门桥等5条道路合围的区域内的所有道路(含该5条道路),早晚高峰时段(7:00至9:00和17:00至19:00)禁止三轮车通行。
五、特种车辆限行规定
(一)重中型专项作业车等车辆限行规定参照重中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执行。
(二)军队、武警、警用客货运车辆,垃圾运输车辆和邮政专用运输车辆不受本限行规定。
(三)洒水车、扫路车和喷涂快递服务专用标识从事快递运输服务的专用运输车辆,除早晚高峰时段(7:00至9:00和17:00至19:00)外,允许在限行区域和道路通行。
六、其他规定
(一)由清繁大道、融宽环路、创业大道、福政路等4条道路合围的区域内所有道路(含上述道路)实行6:00-22:00禁止拖拉机及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通行。
(二)清繁大道快速路上的重中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只允许靠最右侧车道通行,可临时借用相邻车道超车。
(三)道路有其他限行管制要求的,从其规定。
(四)新能源货车(重型货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在市区道路不限行。
本通告自2023年4月20日起实施,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自通告实施之日起,以往有关载货、载客等车辆交通管制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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