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尊恒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自动化设备生产项目”报批前公示
“苏州尊恒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自动化设备生产项目”报批前公示
发布单位:苏州尊 (略)
1、说明
苏 (略) (略) 受苏州尊 (略) 委托完成了对“苏州尊 (略) 自动化设备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 (略) 规定,在向具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前公开环评文件全文。
本文文本内容为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苏州尊 (略) 和苏 (略) (略) 承诺本文本与报批稿全文完全一致,但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苏州尊 (略) 和苏 (略) (略) 承诺本文本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本文本在报环保部门审查后,苏州尊 (略) 和苏 (略) (略) 将可能根据各方意见对项目的建设方案、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开展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工作,“苏州尊 (略) 自动化设备生产项目”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经环保部门批准的“苏州尊 (略) 自动化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为准。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苏州尊 (略) 自动化设备生产项目
(2)项目地点:昆山高新区新城南路515号8号房
(3)项目所属行业:C3562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
(4)项目内容:苏州尊 (略) (内资)拟投资500万元, (略) 玉山镇新城南路515号租赁昆山新 (略) 的8号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3193.61m2,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产自动化设备(半导体设备等)50台。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建设可行。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表全文
(2)报告表全文查阅期限: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尊 (略)
联 系 人:孙昌修
联系地址:昆山高新区新城南路515号8号房
5、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苏 (略) (略)
评价机构地址: (略) 吴中开发区东吴南路苏粤工业小区4号标准厂房五楼西侧597室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方式:*@*q.com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纳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7、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无关的问题)。
(2)反馈时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8、信息发布有限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发布单位:苏州尊 (略)
1、说明
苏 (略) (略) 受苏州尊 (略) 委托完成了对“苏州尊 (略) 自动化设备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 (略) 规定,在向具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前公开环评文件全文。
本文文本内容为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苏州尊 (略) 和苏 (略) (略) 承诺本文本与报批稿全文完全一致,但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苏州尊 (略) 和苏 (略) (略) 承诺本文本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本文本在报环保部门审查后,苏州尊 (略) 和苏 (略) (略) 将可能根据各方意见对项目的建设方案、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开展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工作,“苏州尊 (略) 自动化设备生产项目”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经环保部门批准的“苏州尊 (略) 自动化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为准。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苏州尊 (略) 自动化设备生产项目
(2)项目地点:昆山高新区新城南路515号8号房
(3)项目所属行业:C3562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
(4)项目内容:苏州尊 (略) (内资)拟投资500万元, (略) 玉山镇新城南路515号租赁昆山新 (略) 的8号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3193.61m2,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产自动化设备(半导体设备等)50台。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建设可行。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表全文
(2)报告表全文查阅期限: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尊 (略)
联 系 人:孙昌修
联系地址:昆山高新区新城南路515号8号房
5、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苏 (略) (略)
评价机构地址: (略) 吴中开发区东吴南路苏粤工业小区4号标准厂房五楼西侧597室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方式:*@*q.com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纳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7、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无关的问题)。
(2)反馈时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8、信息发布有限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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