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做出的关于光大环保能源(镇江)有限公司镇江垃圾焚烧厂协同处置农业废弃物及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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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做出的关于光大环保能源(镇江)有限公司镇江垃圾焚烧厂协同处置农业废弃物及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25日我局拟对1个镇江垃圾焚烧厂协同处置农业废弃物及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镇江新区赵声路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光大环保能源(镇江)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镇江垃圾焚烧厂协同处置农业废弃物及一般工业固废项目

建设地点

镇江新区新材料园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环保产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在优先保障生活垃圾全量处理的前提下,利用现有一期项目3台生活垃圾焚烧炉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及农业废弃物。本项目协同处置不改变现有项目总设计处理生活垃圾能力1400t/d,其中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和农业废弃物的数量不超过总设计处理能力的21.43%,即300t/d。服务范围: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和农业废弃物以镇江当地为主,兼顾处置周边其他地区的一般工业固废。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和完善排水系统,项目渗滤液等高浓度废水采用“预处理+ UASB厌氧反应器+AO工艺+超滤+化学水软化+RO反渗透膜”工艺,总处理规模为600m3/d,处理后出水回用于厂内循环冷却水池。生活污水、锅炉定期排水与部分循环冷却水池排水、部分除盐水制备浓水 (略) (略) 集中处理。

(三)项目焚烧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PNCR炉内脱硝+半干式(旋转喷雾)反应塔+干石灰喷射+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的组合烟气净化工艺,处理后的烟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后经1座80米高烟囱排放。飞灰储仓、石灰仓和活性炭储仓等产尘点均采取密闭措施,粉尘经仓顶除尘器除尘后排放。卸料大厅进出口安装风幕,垃圾贮坑密闭保持微负压操作,抽出的气体作为焚烧炉一次进风焚烧处置;渗滤液处理站渗滤液调节池、污泥池、污泥脱水间等系统臭气收集后经管道引至垃圾贮坑,与垃圾贮坑中的恶臭气体一并作为焚烧炉一次进风燃烧处理,确保厂界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垃圾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构筑物(调节池、厌氧池)均考虑加盖密闭,将恶臭气体吸风排至垃圾坑负压区,恶臭气体不外排。焚烧炉外排烟气污染物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氟化氢参照执行欧盟标准(EU2010/75/EC);焚烧炉技术指标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

(四)本项目运行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发电机组、冷却塔、风机、泵类、空压机、排气管等,应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安装减振垫等措施对噪声源进行隔声、降噪处理。

(五)本项目产生的飞灰经过厂内稳定化处 (略) 焚烧灰渣处置场填埋;废树脂、废机油、实验室废液、废油桶属于危废,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炉渣送 (略) 制砖综合利用;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进入焚烧系统焚烧处理。

(六)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装置区域、废水中转区域和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25日我局拟对1个镇江垃圾焚烧厂协同处置农业废弃物及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镇江新区赵声路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光大环保能源(镇江)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镇江垃圾焚烧厂协同处置农业废弃物及一般工业固废项目

建设地点

镇江新区新材料园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环保产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在优先保障生活垃圾全量处理的前提下,利用现有一期项目3台生活垃圾焚烧炉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及农业废弃物。本项目协同处置不改变现有项目总设计处理生活垃圾能力1400t/d,其中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和农业废弃物的数量不超过总设计处理能力的21.43%,即300t/d。服务范围: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和农业废弃物以镇江当地为主,兼顾处置周边其他地区的一般工业固废。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和完善排水系统,项目渗滤液等高浓度废水采用“预处理+ UASB厌氧反应器+AO工艺+超滤+化学水软化+RO反渗透膜”工艺,总处理规模为600m3/d,处理后出水回用于厂内循环冷却水池。生活污水、锅炉定期排水与部分循环冷却水池排水、部分除盐水制备浓水 (略) (略) 集中处理。

(三)项目焚烧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PNCR炉内脱硝+半干式(旋转喷雾)反应塔+干石灰喷射+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的组合烟气净化工艺,处理后的烟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后经1座80米高烟囱排放。飞灰储仓、石灰仓和活性炭储仓等产尘点均采取密闭措施,粉尘经仓顶除尘器除尘后排放。卸料大厅进出口安装风幕,垃圾贮坑密闭保持微负压操作,抽出的气体作为焚烧炉一次进风焚烧处置;渗滤液处理站渗滤液调节池、污泥池、污泥脱水间等系统臭气收集后经管道引至垃圾贮坑,与垃圾贮坑中的恶臭气体一并作为焚烧炉一次进风燃烧处理,确保厂界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垃圾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构筑物(调节池、厌氧池)均考虑加盖密闭,将恶臭气体吸风排至垃圾坑负压区,恶臭气体不外排。焚烧炉外排烟气污染物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氟化氢参照执行欧盟标准(EU2010/75/EC);焚烧炉技术指标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

(四)本项目运行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发电机组、冷却塔、风机、泵类、空压机、排气管等,应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安装减振垫等措施对噪声源进行隔声、降噪处理。

(五)本项目产生的飞灰经过厂内稳定化处 (略) 焚烧灰渣处置场填埋;废树脂、废机油、实验室废液、废油桶属于危废,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炉渣送 (略) 制砖综合利用;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进入焚烧系统焚烧处理。

(六)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装置区域、废水中转区域和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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