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联聿电子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联聿电子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联聿电子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2208-*-04-01-*)位于广西壮族 (略) 钟山县城工业大道西侧B块1区, (略) 钟山工业园区核心区城北组团(中心经纬度:东经:111°17′58.50′′,北纬:24°34′7.72′′),总占地面积22600m2,建筑面积17131m2(其中厂房建筑面积16776.19m2,其他配套建筑的建筑面积354.81m2)。项目主要生产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模具及其他电子器件、电子元器件,年产机箱抽取盒本体1#594万件、机箱抽取盒本体2#855.36万件、机箱面板63.36万件、USB抽取盒237.6万件、服务器上盖31.68万件、内滑轨95.04万件、机箱背板172.8万件、中框57.6万件、顶部网罩172.8万件。
项目总投资为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4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43%。
二、环境保护目标
广东 (略) 编制的《报告书》(报批稿)表明: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纳污水体评价范围内无珍稀鱼类产卵场、越冬场、索饵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石街头小村、白狗嘴村、大田寨、冯家村、大湾村、新里厂村等周边村庄;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富江。
三、规划相符性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 (略) 钟山工业园总体规划(2015-2030)》及报告书审查意见,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
四、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五、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运营期激光切割、打磨等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进入水喷淋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外排颗粒物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项目排气筒高度未高于周边200m最高建筑物5m以上,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速率需严格50%执行。
2.运营期喷粉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编号:DA002)排放,外排颗粒物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项目排气筒高度未高于周边200m最高建筑物5m以上,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速率需严格50%执行。
3.运营期严格落实塑胶喷涂线、粉液一体喷涂线、液体喷漆线、丝印线、调漆房密闭措施。喷漆废气经过水帘柜预处理后经过6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处理后与闪干炉、烘干炉、烤箱、烘烤炉等产生的有机废气一并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CO)”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编号:DA003)排放,外排非*烷总烃、*苯、二*苯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较严值;漆雾颗粒物、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其他炉窑二级标准的较严值,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项目排气筒高度未高于周边200m最高建筑物5m以上,排气筒非*烷总烃、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速率需严格50%执行,颗粒物排放浓度按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严格50%执行,排放速率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严格50%执行。
4.运营期严格落实污水处理站密闭措施,污水处理站废水收集后经过生物滴滤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外排非*烷总烃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项目排气筒高度未高于周边200m最高建筑物5m以上,排气筒非*烷总烃排放速率需严格50%执行。
5.运营期陶化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碱液喷淋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编号:DA005、DA006)排放,外排氟化物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项目排气筒高度未高于周边200m最高建筑物5m以上,排气筒氟化物排放速率需严格50%执行。
6.运营期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确保厂界外非*烷总烃、*苯、二*苯、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氟化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要求;有机废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采用雨污分流制,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剩余部分排入钟山县城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2三级标准和钟山县城北污水处理厂纳污标准较严值后。在钟山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未正式运营前,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合理安排设备运输、安装时间,严禁在中午和夜间作业,并加强车辆管理,减少车辆在进出时鸣笛,以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落实隔声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综合防治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运营期产生的化学品废包装材料、槽渣、漆渣、UV漆喷漆水帘柜废水、废RO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应当严格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2.运营期产生的普通金属碎屑、废边角料、普通废包装材料、布袋收尘和水喷淋捞渣等一般固体废物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五)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类设施及管线日常巡查,避免对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六)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设置应急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函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 (略) 钟山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书》 (略) 钟山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九、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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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你公司报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联聿电子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2208-*-04-01-*)位于广西壮族 (略) 钟山县城工业大道西侧B块1区, (略) 钟山工业园区核心区城北组团(中心经纬度:东经:111°17′58.50′′,北纬:24°34′7.72′′),总占地面积22600m2,建筑面积17131m2(其中厂房建筑面积16776.19m2,其他配套建筑的建筑面积354.81m2)。项目主要生产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模具及其他电子器件、电子元器件,年产机箱抽取盒本体1#594万件、机箱抽取盒本体2#855.36万件、机箱面板63.36万件、USB抽取盒237.6万件、服务器上盖31.68万件、内滑轨95.04万件、机箱背板172.8万件、中框57.6万件、顶部网罩172.8万件。
项目总投资为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4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43%。
二、环境保护目标
广东 (略) 编制的《报告书》(报批稿)表明: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纳污水体评价范围内无珍稀鱼类产卵场、越冬场、索饵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石街头小村、白狗嘴村、大田寨、冯家村、大湾村、新里厂村等周边村庄;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富江。
三、规划相符性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 (略) 钟山工业园总体规划(2015-2030)》及报告书审查意见,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
四、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五、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运营期激光切割、打磨等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进入水喷淋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外排颗粒物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项目排气筒高度未高于周边200m最高建筑物5m以上,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速率需严格50%执行。
2.运营期喷粉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编号:DA002)排放,外排颗粒物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项目排气筒高度未高于周边200m最高建筑物5m以上,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速率需严格50%执行。
3.运营期严格落实塑胶喷涂线、粉液一体喷涂线、液体喷漆线、丝印线、调漆房密闭措施。喷漆废气经过水帘柜预处理后经过6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处理后与闪干炉、烘干炉、烤箱、烘烤炉等产生的有机废气一并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CO)”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编号:DA003)排放,外排非*烷总烃、*苯、二*苯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较严值;漆雾颗粒物、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其他炉窑二级标准的较严值,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项目排气筒高度未高于周边200m最高建筑物5m以上,排气筒非*烷总烃、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速率需严格50%执行,颗粒物排放浓度按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严格50%执行,排放速率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严格50%执行。
4.运营期严格落实污水处理站密闭措施,污水处理站废水收集后经过生物滴滤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外排非*烷总烃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项目排气筒高度未高于周边200m最高建筑物5m以上,排气筒非*烷总烃排放速率需严格50%执行。
5.运营期陶化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碱液喷淋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编号:DA005、DA006)排放,外排氟化物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项目排气筒高度未高于周边200m最高建筑物5m以上,排气筒氟化物排放速率需严格50%执行。
6.运营期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确保厂界外非*烷总烃、*苯、二*苯、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氟化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要求;有机废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采用雨污分流制,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剩余部分排入钟山县城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2三级标准和钟山县城北污水处理厂纳污标准较严值后。在钟山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未正式运营前,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合理安排设备运输、安装时间,严禁在中午和夜间作业,并加强车辆管理,减少车辆在进出时鸣笛,以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落实隔声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综合防治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运营期产生的化学品废包装材料、槽渣、漆渣、UV漆喷漆水帘柜废水、废RO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应当严格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2.运营期产生的普通金属碎屑、废边角料、普通废包装材料、布袋收尘和水喷淋捞渣等一般固体废物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五)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类设施及管线日常巡查,避免对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六)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设置应急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函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 (略) 钟山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书》 (略) 钟山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九、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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