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轩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安徽中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轩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中 (略) 中轩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需要环评文件全本的,可联系我局获取)。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4-* 地址: (略) 佛子岭路与梅山 (略) 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中轩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二、建设单位:安徽中 (略)
三、环评单位:安徽康安 (略)
四、建设地点: (略) 裕安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G105国道与祥裕路交口
五、项目基本情况
项 (略) (略) 裕安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G105国道与祥裕路交口安徽中 (略) 现有厂区,不新增用地。依托在建办公楼、2栋在建厂房(1#厂房建筑面积5550m2,锂电池拆解;2#厂房建筑面积4450m2,主要用于拆解原料、拆解产物和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及配套的设备等。主要建设1条废磷酸铁锂电池单体综合拆解生产线和1条废三元锂电池单体综合拆解生产线,并配套给排水、供电、绿化等公辅、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满足年处理废旧锂电池20000t能力。
废三元锂电池单体综合拆解生产线和废磷酸铁锂电池单体综合拆解生产线工艺:“废旧锂电池单体—电压检测—放电—破碎—高温热解—筛分分选—干法剥离—色选—料仓-打包。本项目回收的原料废旧锂离子电池单体均由上游厂家检测过余能,电池单体进厂后无需进行余能检测,必要时进行抽检。”
六、产业政策及规划选址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十九“轻工”第14条废旧电池资源化和绿色循环生产工艺及其装备制造,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27条废旧电池资源循环再利用技术、设备开发及应用。项目 (略) 裕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以项目代码“2201-*-07-01-*”的备案文件。
(二)用地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六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G105国道与祥裕路交口安徽中 (略) 现有厂区,依托厂区在建1#厂房、2#厂房,不新增用地。对照裕安区三区三线图,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评价范围内不涉及裕安区范围内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对照裕安区永久基本农田图,本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根据《 (略) 裕安区城南镇总体规划(2016-2030年)》用地布局规划图,并结合安徽中 (略) 土地证( (略) 不动产权第*号),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项目选址可行。
七、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的废气、废水、固废、噪声均按要素污染防治要求进行管理。
(二)运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喷淋系统置换废水进入脱氟脱磷装置脱盐处理后作为急冷系统补水,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本项目喷淋系统置换水量为0.8m3/h,脱氟脱磷装置设计处理能力2m3/h,急冷塔设计用水量1m3/h(>0.78m3/h)。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污染物中COD、BOD5、SS、NH3-N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裕安区污水处理中心接管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 (略) 裕安区污水处理中心进一步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①破碎废气;②热解废气;③筛分分选废气;④干法剥离废气;⑤色选废气;⑥料仓废气;⑦打包废气;⑧焚烧炉尾气。其中:
破碎废气、热解废气密闭管道收集,送焚烧炉+急冷+布袋除尘器+三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SCR脱硝(TA003)处理后由35m高DA003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焚烧炉尾气经急冷+布袋除尘器+三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SCR脱硝处理后由35m高DA003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筛分分选废气、干法剥离废气、色选废气、料仓废气、打包废气负压收集,送高效精密布袋除尘器(TA004)处理后由15m高DA004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项目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锰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排放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排放限值,焚烧炉烟气排放参照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
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无组织锰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产噪设备为引风机、空压机和各类泵等设备。本项目拟从声源声级和噪声传播途径上采取措施进行降噪:
1、从声源上降低噪声
①尽量选用低噪音的生产设备,做到合理选型;
②强化生产管理,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2、在噪声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
①在总图布置上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设计原则,将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
②噪声控制措施
根据不同设备声源,采用消声、隔声和减振措施减少设备噪声对外环境影响。
根据环评文件预测,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焚烧炉除尘器收尘、急冷灰、废脱硝催化剂、废机油及油桶、含油抹布手套、锂电池后处理除尘器收尘、铝壳、铁壳、铜箔、铝箔、废包装材料、废水处理滤渣、废分子筛、员工生活垃圾。
其中: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锂电池后处理除尘器收尘随产品外售;废包装材料、铝壳、铁壳、铜箔、铝箔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焚烧炉除尘器收尘、急冷灰、废脱硝催化剂、废机油及油桶、含油抹布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水处理滤渣开展危险特性鉴定,若属于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若属于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鉴定结果出来前,暂按危废管理。厂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中的要求建设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区,各类固废分类收集、分类处置。
5.地下水防治措施
地下水污染防治遵循“源头控制、末端防治”相结合的原则,将1#厂房、2#厂房废旧锂电池单体贮存区、脱氟脱磷废水处理区设为重点防渗区,辅料库、产品库、拆解产物贮存区、一般固废库设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厂区道路、办公楼等)为简单防渗区。根据项目地地下水流向,在建设项目场地设置3个地下水监测井,分别设置在1#生产车间北侧厂区西北角(E116.*°,N31.*°)、4#厂房北侧(E116.*°,N31.*°)、厂区东南角(E116.*°,N31.*°),并制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落实到位。
八、环境风险防范
本项目主要危险物质为*烷、废旧锂电池含有的镍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与危险废物;涉及的危险单位主要是拆解车间、原料仓库、危废库等;危险因素主要是有毒、有害物质泄漏,通过扩散、漫流、渗透等途径污染大气、地表水、地下水,以及火灾爆炸次生环境事件。
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池可用容积为300m3,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为1000m3。经计算,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事故应急池能够满足事故废水暂存要求。并通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演练等措施降低环境风险。
九、环境防护距离
综合考虑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环境风险防护距离等因素,结合厂区平面布置情况,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延100m范围。根据现场调查,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等大气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且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学校、医院、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
十、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预测,项目建成后排放大气污染物:SO20.037t/a、NOx 3.24t/a、烟(粉)尘0.564t/a、VOCs 0.569t/a,根据等量替代要求,市局核定该项目排放总量指标SO20.073t/a、NOx 3.24t/a、烟(粉)尘 0.568t/a、VOCs 0.570t/a。
十一、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项目建成运行后,企业设立环境保护管理科室,配备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负责全厂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对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事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企业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以及《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86-2021)等相关要求,制定日常监测计划并落实。
十二、环评主要结论
安徽中 (略) “中轩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位于六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G105国道与祥裕路交口,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略) 裕安区城南镇总体规划的要求, (略) 生态红线保护区域范围内。在采取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各类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的环境影响较轻,不会降低现有各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功能级别;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着危化品火灾、泄露等风险,在认真落实工程拟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评价所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后,项目的事故风险属于可接受范围。项目两次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反对项目建设的公众意见。
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中 (略) 中轩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需要环评文件全本的,可联系我局获取)。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4-* 地址: (略) 佛子岭路与梅山 (略) 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中轩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二、建设单位:安徽中 (略)
三、环评单位:安徽康安 (略)
四、建设地点: (略) 裕安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G105国道与祥裕路交口
五、项目基本情况
项 (略) (略) 裕安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G105国道与祥裕路交口安徽中 (略) 现有厂区,不新增用地。依托在建办公楼、2栋在建厂房(1#厂房建筑面积5550m2,锂电池拆解;2#厂房建筑面积4450m2,主要用于拆解原料、拆解产物和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及配套的设备等。主要建设1条废磷酸铁锂电池单体综合拆解生产线和1条废三元锂电池单体综合拆解生产线,并配套给排水、供电、绿化等公辅、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满足年处理废旧锂电池20000t能力。
废三元锂电池单体综合拆解生产线和废磷酸铁锂电池单体综合拆解生产线工艺:“废旧锂电池单体—电压检测—放电—破碎—高温热解—筛分分选—干法剥离—色选—料仓-打包。本项目回收的原料废旧锂离子电池单体均由上游厂家检测过余能,电池单体进厂后无需进行余能检测,必要时进行抽检。”
六、产业政策及规划选址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十九“轻工”第14条废旧电池资源化和绿色循环生产工艺及其装备制造,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27条废旧电池资源循环再利用技术、设备开发及应用。项目 (略) 裕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以项目代码“2201-*-07-01-*”的备案文件。
(二)用地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六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G105国道与祥裕路交口安徽中 (略) 现有厂区,依托厂区在建1#厂房、2#厂房,不新增用地。对照裕安区三区三线图,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评价范围内不涉及裕安区范围内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对照裕安区永久基本农田图,本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根据《 (略) 裕安区城南镇总体规划(2016-2030年)》用地布局规划图,并结合安徽中 (略) 土地证( (略) 不动产权第*号),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项目选址可行。
七、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的废气、废水、固废、噪声均按要素污染防治要求进行管理。
(二)运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喷淋系统置换废水进入脱氟脱磷装置脱盐处理后作为急冷系统补水,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本项目喷淋系统置换水量为0.8m3/h,脱氟脱磷装置设计处理能力2m3/h,急冷塔设计用水量1m3/h(>0.78m3/h)。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污染物中COD、BOD5、SS、NH3-N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裕安区污水处理中心接管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 (略) 裕安区污水处理中心进一步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①破碎废气;②热解废气;③筛分分选废气;④干法剥离废气;⑤色选废气;⑥料仓废气;⑦打包废气;⑧焚烧炉尾气。其中:
破碎废气、热解废气密闭管道收集,送焚烧炉+急冷+布袋除尘器+三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SCR脱硝(TA003)处理后由35m高DA003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焚烧炉尾气经急冷+布袋除尘器+三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SCR脱硝处理后由35m高DA003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筛分分选废气、干法剥离废气、色选废气、料仓废气、打包废气负压收集,送高效精密布袋除尘器(TA004)处理后由15m高DA004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项目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锰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排放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排放限值,焚烧炉烟气排放参照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
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无组织锰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产噪设备为引风机、空压机和各类泵等设备。本项目拟从声源声级和噪声传播途径上采取措施进行降噪:
1、从声源上降低噪声
①尽量选用低噪音的生产设备,做到合理选型;
②强化生产管理,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2、在噪声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
①在总图布置上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设计原则,将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
②噪声控制措施
根据不同设备声源,采用消声、隔声和减振措施减少设备噪声对外环境影响。
根据环评文件预测,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焚烧炉除尘器收尘、急冷灰、废脱硝催化剂、废机油及油桶、含油抹布手套、锂电池后处理除尘器收尘、铝壳、铁壳、铜箔、铝箔、废包装材料、废水处理滤渣、废分子筛、员工生活垃圾。
其中: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锂电池后处理除尘器收尘随产品外售;废包装材料、铝壳、铁壳、铜箔、铝箔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焚烧炉除尘器收尘、急冷灰、废脱硝催化剂、废机油及油桶、含油抹布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水处理滤渣开展危险特性鉴定,若属于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若属于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鉴定结果出来前,暂按危废管理。厂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中的要求建设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区,各类固废分类收集、分类处置。
5.地下水防治措施
地下水污染防治遵循“源头控制、末端防治”相结合的原则,将1#厂房、2#厂房废旧锂电池单体贮存区、脱氟脱磷废水处理区设为重点防渗区,辅料库、产品库、拆解产物贮存区、一般固废库设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厂区道路、办公楼等)为简单防渗区。根据项目地地下水流向,在建设项目场地设置3个地下水监测井,分别设置在1#生产车间北侧厂区西北角(E116.*°,N31.*°)、4#厂房北侧(E116.*°,N31.*°)、厂区东南角(E116.*°,N31.*°),并制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落实到位。
八、环境风险防范
本项目主要危险物质为*烷、废旧锂电池含有的镍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与危险废物;涉及的危险单位主要是拆解车间、原料仓库、危废库等;危险因素主要是有毒、有害物质泄漏,通过扩散、漫流、渗透等途径污染大气、地表水、地下水,以及火灾爆炸次生环境事件。
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池可用容积为300m3,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为1000m3。经计算,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事故应急池能够满足事故废水暂存要求。并通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演练等措施降低环境风险。
九、环境防护距离
综合考虑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环境风险防护距离等因素,结合厂区平面布置情况,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延100m范围。根据现场调查,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等大气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且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学校、医院、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
十、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预测,项目建成后排放大气污染物:SO20.037t/a、NOx 3.24t/a、烟(粉)尘0.564t/a、VOCs 0.569t/a,根据等量替代要求,市局核定该项目排放总量指标SO20.073t/a、NOx 3.24t/a、烟(粉)尘 0.568t/a、VOCs 0.570t/a。
十一、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项目建成运行后,企业设立环境保护管理科室,配备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负责全厂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对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事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企业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以及《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86-2021)等相关要求,制定日常监测计划并落实。
十二、环评主要结论
安徽中 (略) “中轩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位于六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G105国道与祥裕路交口,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略) 裕安区城南镇总体规划的要求, (略) 生态红线保护区域范围内。在采取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各类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的环境影响较轻,不会降低现有各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功能级别;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着危化品火灾、泄露等风险,在认真落实工程拟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评价所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后,项目的事故风险属于可接受范围。项目两次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反对项目建设的公众意见。
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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