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县西城区、南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南城区C-4地块用地调整专题论证报告》规划方案的公示
《永登县西城区、南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南城区C-4地块用地调整专题论证报告》规划方案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略) 城乡规划条例》(202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永登县西城区、南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南城区C-4地块用地调整专题论证报告》规划方案进行社会公示。
一、规划调整背景
为保障永登县有序发展,2019年9月, (略) 人民政府批复了《 (略) 总体规划(2018—2035)》,2020年12月,永登县人民政府批复了《永登县西城区、南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C-4地块位于《永登县西城区、南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划定的南城片区内,该片区共设置2处社会停车场,总面积为1.07公顷。其中C-4地块内的社会停车场既要满足火车站客货流车辆的停车需求,又需解决现状G312 沿线车辆停放混乱的问题。因此,本着不改变现行控规规划定位、功能布局及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基本原则, (略) 、市相关法律法规,对C-4地块内部分地块进行调整。
二、规划调整对象
本次调整对象为《控规》中编号为C-4地块,位于玫乡路以南,教场沟以西,纬十一路(北)以北,面积3.9公顷。
三、规划调整的必要性
为满足火车站客货车辆停车需求,解决车辆停放混乱造成的道路拥堵问题;丰富商业业态,激发街区活力,营造方便、舒适及 (略) 生活环境;优化用地布局,提升城品质等需求,此次控规调整具有现实必要性。
四、规划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优化用地布局,整合地块编号
为满足南城片区的商业需求,将C-4街坊内的居住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在胜利街东侧沿街布局。将街坊内的社会停车场用地在原《控规》基础上进行规模扩容后紧临西侧商业用地布局。用地调整后,地块编号相应变化,调整后的商业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公园绿地的地块编号分别为C-4-01、C-4-02、C-4-03。
(二)制定合理的开发控制指标,提升人居环境品质
保障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公共绿地面积不减少。按照原控规中商业用地的指标对C-4街坊中新增的商业用地进行指标赋值。考虑到大型停车设施的管理用房预留,调整后的停车场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发生了变化,其余指标未改变。公园绿地指标未发生变化。
(三) (略) 设计, (略) 风貌
在用地调整过程中,按照原控规对南城片区商业用地及停车场风貌的引导内容,对调整 (略) 风貌给出了相应的指导意见。
(四)优化配置合理的公共服务设施
根据原《控规》的配建设施布局,本次控规调整范围已被五分钟生活圈覆盖,调整后将C-4-03地块(G1)中的小型球类场地、室外综合健身场地调整至C-4-05地块(G3)中,其余配建设施仍然按照原《控规》进行配置。
本次调整内容主要涉及到《控规》文本中的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涉及的核心规划图纸包括用地规划图、道路系统规划图;涉及调整图则为NO.37,修改内容为用地边界、建筑退线、建议开口路段、用地面积、用地指标等。
我局于2023年4月10日邀请相关专家对本次控规调整专题论证报告进行了专家评审,并通过。为进一步增强控规修改的可操作性,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永登县西城区、南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南城区C-4地块用地调整专题论证报告》规划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凡与本次调整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可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示期届满5日内通过书面意见提出,并提供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等证明规划调整内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害关系的材料,规划期限内未提供前述材料的,视为放弃。公示期满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无意见。
公示日期: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5月24日
公示内容:调整前后规划用地对比图(本公示内容及图纸仅用于征求意见,最终以正式审批为准)
公示网址:http://**
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来信地址:永登县城关镇人民街189号,邮编:*
2.联系电话:0931-*
3.邮箱地址:*@*q.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略) 城乡规划条例》(202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永登县西城区、南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南城区C-4地块用地调整专题论证报告》规划方案进行社会公示。
一、规划调整背景
为保障永登县有序发展,2019年9月, (略) 人民政府批复了《 (略) 总体规划(2018—2035)》,2020年12月,永登县人民政府批复了《永登县西城区、南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C-4地块位于《永登县西城区、南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划定的南城片区内,该片区共设置2处社会停车场,总面积为1.07公顷。其中C-4地块内的社会停车场既要满足火车站客货流车辆的停车需求,又需解决现状G312 沿线车辆停放混乱的问题。因此,本着不改变现行控规规划定位、功能布局及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基本原则, (略) 、市相关法律法规,对C-4地块内部分地块进行调整。
二、规划调整对象
本次调整对象为《控规》中编号为C-4地块,位于玫乡路以南,教场沟以西,纬十一路(北)以北,面积3.9公顷。
三、规划调整的必要性
为满足火车站客货车辆停车需求,解决车辆停放混乱造成的道路拥堵问题;丰富商业业态,激发街区活力,营造方便、舒适及 (略) 生活环境;优化用地布局,提升城品质等需求,此次控规调整具有现实必要性。
四、规划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优化用地布局,整合地块编号
为满足南城片区的商业需求,将C-4街坊内的居住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在胜利街东侧沿街布局。将街坊内的社会停车场用地在原《控规》基础上进行规模扩容后紧临西侧商业用地布局。用地调整后,地块编号相应变化,调整后的商业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公园绿地的地块编号分别为C-4-01、C-4-02、C-4-03。
(二)制定合理的开发控制指标,提升人居环境品质
保障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公共绿地面积不减少。按照原控规中商业用地的指标对C-4街坊中新增的商业用地进行指标赋值。考虑到大型停车设施的管理用房预留,调整后的停车场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发生了变化,其余指标未改变。公园绿地指标未发生变化。
(三) (略) 设计, (略) 风貌
在用地调整过程中,按照原控规对南城片区商业用地及停车场风貌的引导内容,对调整 (略) 风貌给出了相应的指导意见。
(四)优化配置合理的公共服务设施
根据原《控规》的配建设施布局,本次控规调整范围已被五分钟生活圈覆盖,调整后将C-4-03地块(G1)中的小型球类场地、室外综合健身场地调整至C-4-05地块(G3)中,其余配建设施仍然按照原《控规》进行配置。
本次调整内容主要涉及到《控规》文本中的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涉及的核心规划图纸包括用地规划图、道路系统规划图;涉及调整图则为NO.37,修改内容为用地边界、建筑退线、建议开口路段、用地面积、用地指标等。
我局于2023年4月10日邀请相关专家对本次控规调整专题论证报告进行了专家评审,并通过。为进一步增强控规修改的可操作性,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永登县西城区、南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南城区C-4地块用地调整专题论证报告》规划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凡与本次调整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可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示期届满5日内通过书面意见提出,并提供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等证明规划调整内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害关系的材料,规划期限内未提供前述材料的,视为放弃。公示期满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无意见。
公示日期: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5月24日
公示内容:调整前后规划用地对比图(本公示内容及图纸仅用于征求意见,最终以正式审批为准)
公示网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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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联系电话: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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