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4月10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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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4月10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略) 黄河路218号)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sthjjxzxkb@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山 (略) 15万吨/年生物质临氢降解制备可再生能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位于垦利胜坨化工产业园胜景路以南、丰收路以东,山 (略) 现有厂区内。山 (略) 山东 (略) 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利用现有15万吨/年蒽油轻质化装置,对现有生产装置及配套管线进行综合改造升级,将原常压塔改造为脱水塔,原减压塔改造为分离塔,并对加氢精制反应器内件以及离心过滤机、分离塔、分离进料加热炉等流程进行改造,新增脱晶系统、精制热低压分离罐、精制冷低压分离罐、热低分油气水冷器、分离塔底水冷器等各类设备13台(套)及配套管线,更换所有反应器催化剂。改造完成后,项目以棕榈酸败油、棕榈酸化油、地沟油、氢气、催化剂等为原辅料,经原料预处理、加氢精制、分馏等工序,年产生物石脑油5300吨,生物柴油*吨,尾油3000吨。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4万元。 (略) 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10-*-07-02-*)。(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供热依托天然气制氢装置副产蒸汽及外购 (略) 蒸汽。项目加氢精制加热炉、分离加热炉、加氢反应加热炉、分馏加热炉烟气以均脱硫干气、天然气为燃料,安装低氮燃烧器,烟气分别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依托的天然气制氢加热炉以脱硫干气、天然气为燃料,安装低氮燃烧器,通过45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SO2、NOX、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依托天然气制氢加热炉排气筒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污水预处理设施采用密闭、微负压措施,收集废气经“碱液喷淋洗涤+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站生化池部分及2#危废暂存间采用密闭、微负压措施,收集废气经“碱液喷淋洗涤+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3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NH3、H2S达到《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中表1的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安装密闭采样器,加强管理,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卸油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和静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液态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装车采用底部装载方式,装车废气,棕榈酸化油罐、棕榈酸败油罐、地沟油罐、尾油罐、污油罐、生物石脑油罐、部分生物柴油罐等储罐废气连接至现有油气回收设施,经“冷凝+吸附”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气引入加热炉燃烧处理;1#危险废物贮存间采用密闭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参照《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VOCs、臭气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硫化氢、氨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标准要求。加强在线监控设备管理。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酸性废水经厂区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后,与脱水塔塔顶回流罐废水、脱晶再生废水、地面(设备)冲洗排污水、分析化验排污水、除盐水站排污水、循环水站排污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一并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隔油+气浮+水解酸化+厌氧+A/O+二沉+芬顿催化氧化+终沉”工艺处理后,出水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东营 (略) 污水处理厂协议标准,进入东营 (略) 进一步处理。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50483-2019)、《石油化工企业防渗设计通则》(Q/SY1303-2010)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氧化锌脱硫剂、废中变催化剂、废吸附剂属一般固废,依法规范处置。废脱晶塔废吸附剂、废加氢精制废催化剂、离心过滤分离油渣、废加氢反应废催化剂、废瓷球、酸性水上层污油、含硫干气分液污油、绝热加氢反应器废催化剂、废转化剂、废润滑油、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分析化验废物、罐底(设备)清理油泥渣、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浮渣、污油、工艺生产中废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企业应按照项目原料、中间产物、产品及工艺性质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等重点储罐全部采用自动化控制,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公司应配套便携式有毒有害检测仪器并加强检测以减小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对项目有毒有害气体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列入园区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预警体系。装置区及罐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厂区现有30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导排系统,确保实现自流。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略) 人民政府令(第346号)《 (略)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该项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10吨/年、0.11吨/年以内,纳入东营 (略) 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统一管理;SO2、NOX、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在排污许可证范围内,无需申请总量指标。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
(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建设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其它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设备检修、设备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略) 黄河路218号)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sthjjxzxkb@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山 (略) 15万吨/年生物质临氢降解制备可再生能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位于垦利胜坨化工产业园胜景路以南、丰收路以东,山 (略) 现有厂区内。山 (略) 山东 (略) 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利用现有15万吨/年蒽油轻质化装置,对现有生产装置及配套管线进行综合改造升级,将原常压塔改造为脱水塔,原减压塔改造为分离塔,并对加氢精制反应器内件以及离心过滤机、分离塔、分离进料加热炉等流程进行改造,新增脱晶系统、精制热低压分离罐、精制冷低压分离罐、热低分油气水冷器、分离塔底水冷器等各类设备13台(套)及配套管线,更换所有反应器催化剂。改造完成后,项目以棕榈酸败油、棕榈酸化油、地沟油、氢气、催化剂等为原辅料,经原料预处理、加氢精制、分馏等工序,年产生物石脑油5300吨,生物柴油*吨,尾油3000吨。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4万元。 (略) 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10-*-07-02-*)。(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供热依托天然气制氢装置副产蒸汽及外购 (略) 蒸汽。项目加氢精制加热炉、分离加热炉、加氢反应加热炉、分馏加热炉烟气以均脱硫干气、天然气为燃料,安装低氮燃烧器,烟气分别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依托的天然气制氢加热炉以脱硫干气、天然气为燃料,安装低氮燃烧器,通过45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SO2、NOX、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依托天然气制氢加热炉排气筒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污水预处理设施采用密闭、微负压措施,收集废气经“碱液喷淋洗涤+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站生化池部分及2#危废暂存间采用密闭、微负压措施,收集废气经“碱液喷淋洗涤+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3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NH3、H2S达到《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中表1的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安装密闭采样器,加强管理,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卸油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和静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液态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装车采用底部装载方式,装车废气,棕榈酸化油罐、棕榈酸败油罐、地沟油罐、尾油罐、污油罐、生物石脑油罐、部分生物柴油罐等储罐废气连接至现有油气回收设施,经“冷凝+吸附”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气引入加热炉燃烧处理;1#危险废物贮存间采用密闭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参照《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VOCs、臭气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硫化氢、氨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标准要求。加强在线监控设备管理。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酸性废水经厂区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后,与脱水塔塔顶回流罐废水、脱晶再生废水、地面(设备)冲洗排污水、分析化验排污水、除盐水站排污水、循环水站排污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一并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隔油+气浮+水解酸化+厌氧+A/O+二沉+芬顿催化氧化+终沉”工艺处理后,出水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东营 (略) 污水处理厂协议标准,进入东营 (略) 进一步处理。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50483-2019)、《石油化工企业防渗设计通则》(Q/SY1303-2010)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氧化锌脱硫剂、废中变催化剂、废吸附剂属一般固废,依法规范处置。废脱晶塔废吸附剂、废加氢精制废催化剂、离心过滤分离油渣、废加氢反应废催化剂、废瓷球、酸性水上层污油、含硫干气分液污油、绝热加氢反应器废催化剂、废转化剂、废润滑油、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分析化验废物、罐底(设备)清理油泥渣、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浮渣、污油、工艺生产中废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企业应按照项目原料、中间产物、产品及工艺性质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等重点储罐全部采用自动化控制,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公司应配套便携式有毒有害检测仪器并加强检测以减小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对项目有毒有害气体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列入园区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预警体系。装置区及罐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厂区现有30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导排系统,确保实现自流。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略) 人民政府令(第346号)《 (略)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该项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10吨/年、0.11吨/年以内,纳入东营 (略) 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统一管理;SO2、NOX、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在排污许可证范围内,无需申请总量指标。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
(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建设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其它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设备检修、设备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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