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县分局关于2023年4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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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县分局关于2023年4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关于2023年4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牛津河临夏县段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期:2023年4月10日起(五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县政府统办楼926室 (*)

联系电话:093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牛津河临夏县段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临夏县黄泥湾镇

临夏县水务局

甘肃 (略)

本工程为新建项目,工程位于临夏县黄泥湾镇,工程治理起点为牛津河大桥,终点为张王家桥。起点坐标:东经103°13′50.805″,北纬35°31′49.274″,终点坐标:东经103°13′58.221″,北纬35°34′17.28″。主要建设内容:治理河道长度4.8km,新建格宾石笼护坡1006m,河道滩地生态修复区*m2,建设生态隔离带19812m2,建设生态护岸60711m2。项目总投资4339.26万元,环保投资70.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62%。

一、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扬尘管控要求,加大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力度,施工期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地6个100%抑尘措施;建筑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堆放物料100%覆盖、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驶出工地车辆100%冲洗、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100%密闭。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废水通过设置“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得外排,防止泥浆和废水流入牛津河河,造成水体污染。施工人员生活洗漱废水用于场地泼洒降尘,施工营地设置防渗环保厕所,粪污定期清掏运至农田施肥利用。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控制施工噪声污染,加强设备的维修与日常保养,使之正常运转。在居民区等敏感目标附近施工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并在相应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高噪声施工机械应远离环境敏感区布设,并采取隔声措施,夜间禁止施工。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施工过程产生的弃渣、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拉运至弃渣场妥善处置。施工营地和施工现场均设置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不得随意倾倒。

(五)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宣传工作,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施工,尽量减少对河道自然生态和施工区域外生态环境的破坏。待项目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二、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足额落实环保投资。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项目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环评批复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四、临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强对该项目施工期、运行期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关于2023年4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牛津河临夏县段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期:2023年4月10日起(五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县政府统办楼926室 (*)

联系电话:093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牛津河临夏县段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临夏县黄泥湾镇

临夏县水务局

甘肃 (略)

本工程为新建项目,工程位于临夏县黄泥湾镇,工程治理起点为牛津河大桥,终点为张王家桥。起点坐标:东经103°13′50.805″,北纬35°31′49.274″,终点坐标:东经103°13′58.221″,北纬35°34′17.28″。主要建设内容:治理河道长度4.8km,新建格宾石笼护坡1006m,河道滩地生态修复区*m2,建设生态隔离带19812m2,建设生态护岸60711m2。项目总投资4339.26万元,环保投资70.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62%。

一、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扬尘管控要求,加大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力度,施工期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地6个100%抑尘措施;建筑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堆放物料100%覆盖、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驶出工地车辆100%冲洗、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100%密闭。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废水通过设置“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得外排,防止泥浆和废水流入牛津河河,造成水体污染。施工人员生活洗漱废水用于场地泼洒降尘,施工营地设置防渗环保厕所,粪污定期清掏运至农田施肥利用。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控制施工噪声污染,加强设备的维修与日常保养,使之正常运转。在居民区等敏感目标附近施工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并在相应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高噪声施工机械应远离环境敏感区布设,并采取隔声措施,夜间禁止施工。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施工过程产生的弃渣、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拉运至弃渣场妥善处置。施工营地和施工现场均设置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不得随意倾倒。

(五)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宣传工作,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施工,尽量减少对河道自然生态和施工区域外生态环境的破坏。待项目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二、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足额落实环保投资。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项目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环评批复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四、临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强对该项目施工期、运行期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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