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让胡路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大庆市让胡路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8日-2022年4月20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意见反馈电话:0459-*(法制办)
传真:0459-*
通讯地址: (略) 让胡路区中央大街102号212室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大庆 (略) 生产 1000t/a 新型环保机制木炭项目 | 让胡路区喇嘛甸镇三胜村牧业小区(李桂玲房屋) | 大庆 (略) | 黑龙江易 (略) | 该项目建设性质属于新建,建设 (略) 让胡路区喇嘛甸镇三胜村牧业小区(李桂玲房屋)。本项目租赁现有闲置厂房改建成为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和原料储存区,新建年产机制木炭1000吨的生产线一条。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及主要生产设备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 环保措施: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破碎和制棒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及炭化炉废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制棒及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炭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过旋风+静电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限值要求。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密闭、基础减振等措施后,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限值。 废水:本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生产用水及生活污水。生产用水为循环冷却水,全部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固体废物:固体废弃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要实现固体废物处置处理率达到100%。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灰渣、木炭次品、破碎机和制棒机布袋除尘器收尘、旋风+静电除尘器沉渣、炭化过程产生的木焦油、木醋液。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灰渣与旋风+静电除尘器沉渣在厂区内集中收集外运综合利用;制棒机布袋除尘器收尘及木炭次品回用至制棒工序;破碎机布袋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炭化工序;炭化过程产生的木焦油及木醋液采用防渗防漏的专用容器盛装密封,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资质单位统一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要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述进行防渗、防雨、防泄漏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8日-2022年4月20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意见反馈电话:0459-*(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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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大庆 (略) 生产 1000t/a 新型环保机制木炭项目 | 让胡路区喇嘛甸镇三胜村牧业小区(李桂玲房屋) | 大庆 (略) | 黑龙江易 (略) | 该项目建设性质属于新建,建设 (略) 让胡路区喇嘛甸镇三胜村牧业小区(李桂玲房屋)。本项目租赁现有闲置厂房改建成为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和原料储存区,新建年产机制木炭1000吨的生产线一条。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及主要生产设备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 环保措施: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破碎和制棒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及炭化炉废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制棒及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炭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过旋风+静电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限值要求。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密闭、基础减振等措施后,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限值。 废水:本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生产用水及生活污水。生产用水为循环冷却水,全部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固体废物:固体废弃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要实现固体废物处置处理率达到100%。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灰渣、木炭次品、破碎机和制棒机布袋除尘器收尘、旋风+静电除尘器沉渣、炭化过程产生的木焦油、木醋液。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灰渣与旋风+静电除尘器沉渣在厂区内集中收集外运综合利用;制棒机布袋除尘器收尘及木炭次品回用至制棒工序;破碎机布袋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炭化工序;炭化过程产生的木焦油及木醋液采用防渗防漏的专用容器盛装密封,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资质单位统一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要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述进行防渗、防雨、防泄漏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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