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徽中鼎轻量化底盘科技有限公司汽车底盘锻铝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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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安徽中鼎轻量化底盘科技有限公司汽车底盘锻铝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24日我局对安徽中鼎轻 (略) 汽车底盘锻铝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为宁环审批〔2023〕23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分局

附:宁环审批〔2023〕23号

2023年4月26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24日我局对安徽中鼎轻 (略) 汽车底盘锻铝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为宁环审批〔2023〕23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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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分局

附:宁环审批〔2023〕23号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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