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2022年专项资金公开项目表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2022年专项资金公开项目表

2022年区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联动公开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责任科室

资金使用部门

分配依据

分配流程

分配对象

分配金额

备注

1

老年活动室补贴(运作)

养老服务科

区民政局

《松江区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和服务运营扶持办法》沪松府规(2018)9号

根据各街镇老年活动室数量以及根据文件要求,对于符合标准的老年活动室予以运作补贴,通过区级财力转移支付结算。

小昆山

3.20

石湖荡

6.80

新 浜

0.00

泖 港

5.94

叶 榭

5.10

车 墩

4.53

新 桥

21.47

洞 泾

8.80

九 亭

0.00

佘 山

8.50

泗 泾

46.20

永丰

7.44

中山

2.00

岳阳

0.00

方松

0.00

广富林

0.00

九里亭

0.00

2

老年综合津贴

养老服务科

区民政局

《 (略) 民政局、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民老工发[2016]12号)

(略) 老年综合津贴管理系统每月自动生成的报表,将津贴发放至银行,由银行发放至老年人卡中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26256.49

其中23500万元为中央财政直达资金;2756.49万元为区财政资金

3

因病支出型家庭生活救助

社会救助科

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 (略) 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办法》的通知(沪民规[2022]3号)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审核。

小昆山

0.00

石湖荡

0.00

新 浜

0.40

泖 港

0.00

叶 榭

0.00

车 墩

0.00

新 桥

0.00

洞 泾

0.00

九 亭

1.35

佘 山

0.00

泗 泾

0.00

永丰

1.12

中山

2.26

岳阳

1.66

方松

0.00

广富林

0.00

九里亭

0.00

4

支内回沪人员补贴资金

社会救助科

区民政局

《 (略) 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通知》 (沪工总保〔2007〕35号)和《 (略) 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标准的通知》 (沪工总权〔2022〕8号)

申请人员向现户籍(居住登记)所在街道(乡镇)民政部门设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受理窗口收到申请人材料后,按规定确认帮困补助金额,交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复核后
转回受理窗口。受理窗口根据复核意见汇总并组织发放。

岳阳街道

405.67

永丰街道

176.81

中山街道

277.42

方松街道

344.60

广富林街道

272.84

九里亭街道

606.17

九 亭 镇

707.77

新 桥 镇

519.17

泗 泾 镇

1342.01

车 墩 镇

98.22

叶 榭 镇

21.83

佘 山 镇

329.21

新 浜 镇

15.49

石湖荡镇

12.52

泖 港 镇

20.66

洞泾镇

230.12

小昆山镇

31.87

5

特困供养

社会救助科

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 (略)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民规[2022]4号)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核、审批。

岳阳街道

42.60

永丰街道

10.24

中山街道

0.00

方松街道

3.95

广富林街道

0.00

九里亭街道

0.00

九 亭 镇

0.00

新 桥 镇

6.03

泗 泾 镇

4.35

车 墩 镇

7.51

叶 榭 镇

25.63

佘 山 镇

1.53

新 浜 镇

12.90

石湖荡镇

17.47

泖 港 镇

16.27

洞泾镇

0.00

小昆山镇

7.64

6

困境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

社会福利科

区民政局

关于进 (略) 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的通知(沪民规〔2019〕10号)

本市社会散居孤儿由其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被保障对象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被保障对象及其家庭和实际照料人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查验,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提出初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自收到申报材料及初核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确认。自申请受理当月起发放,同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

散居孤儿

22.23

附件:
附件:

2022年区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联动公开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责任科室

资金使用部门

分配依据

分配流程

分配对象

分配金额

备注

1

老年活动室补贴(运作)

养老服务科

区民政局

《松江区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和服务运营扶持办法》沪松府规(2018)9号

根据各街镇老年活动室数量以及根据文件要求,对于符合标准的老年活动室予以运作补贴,通过区级财力转移支付结算。

小昆山

3.20

石湖荡

6.80

新 浜

0.00

泖 港

5.94

叶 榭

5.10

车 墩

4.53

新 桥

21.47

洞 泾

8.80

九 亭

0.00

佘 山

8.50

泗 泾

46.20

永丰

7.44

中山

2.00

岳阳

0.00

方松

0.00

广富林

0.00

九里亭

0.00

2

老年综合津贴

养老服务科

区民政局

《 (略) 民政局、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民老工发[2016]12号)

(略) 老年综合津贴管理系统每月自动生成的报表,将津贴发放至银行,由银行发放至老年人卡中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26256.49

其中23500万元为中央财政直达资金;2756.49万元为区财政资金

3

因病支出型家庭生活救助

社会救助科

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 (略) 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办法》的通知(沪民规[2022]3号)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审核。

小昆山

0.00

石湖荡

0.00

新 浜

0.40

泖 港

0.00

叶 榭

0.00

车 墩

0.00

新 桥

0.00

洞 泾

0.00

九 亭

1.35

佘 山

0.00

泗 泾

0.00

永丰

1.12

中山

2.26

岳阳

1.66

方松

0.00

广富林

0.00

九里亭

0.00

4

支内回沪人员补贴资金

社会救助科

区民政局

《 (略) 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通知》 (沪工总保〔2007〕35号)和《 (略) 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标准的通知》 (沪工总权〔2022〕8号)

申请人员向现户籍(居住登记)所在街道(乡镇)民政部门设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受理窗口收到申请人材料后,按规定确认帮困补助金额,交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复核后
转回受理窗口。受理窗口根据复核意见汇总并组织发放。

岳阳街道

405.67

永丰街道

176.81

中山街道

277.42

方松街道

344.60

广富林街道

272.84

九里亭街道

606.17

九 亭 镇

707.77

新 桥 镇

519.17

泗 泾 镇

1342.01

车 墩 镇

98.22

叶 榭 镇

21.83

佘 山 镇

329.21

新 浜 镇

15.49

石湖荡镇

12.52

泖 港 镇

20.66

洞泾镇

230.12

小昆山镇

31.87

5

特困供养

社会救助科

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 (略)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民规[2022]4号)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核、审批。

岳阳街道

42.60

永丰街道

10.24

中山街道

0.00

方松街道

3.95

广富林街道

0.00

九里亭街道

0.00

九 亭 镇

0.00

新 桥 镇

6.03

泗 泾 镇

4.35

车 墩 镇

7.51

叶 榭 镇

25.63

佘 山 镇

1.53

新 浜 镇

12.90

石湖荡镇

17.47

泖 港 镇

16.27

洞泾镇

0.00

小昆山镇

7.64

6

困境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

社会福利科

区民政局

关于进 (略) 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的通知(沪民规〔2019〕10号)

本市社会散居孤儿由其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被保障对象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被保障对象及其家庭和实际照料人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查验,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提出初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自收到申报材料及初核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确认。自申请受理当月起发放,同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

散居孤儿

22.23

附件:
附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