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盈江县城乡环境总体规划(2021-2035)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结果的公告
关于举行《盈江县城乡环境总体规划(2021-2035)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结果的公告
(第3号)
(略) 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盈江县城乡环境总体规划(2021-2035)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已经形成,并送达各位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现将全面反映举行《盈江县城乡环境总体规划(2021-2035)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结果的、听证报告予以公布。
附件:关于《盈江县城乡环境总体规划(2021-2035)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情况报告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
2023年4月26日
《盈江县城乡环境总体规划(2021-2035)(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
(2023年4月11日)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政府重大决策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提高政府决策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 (略) 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事项实施办法》和《德宏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2023年4月11日下午在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三楼会议室举行了《盈江县城乡环境总体规划(2021-2035)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听证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准备情况
(一)发布第1号听证会公告
2023年3月16日,在盈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盈江县城乡环境总体规划(2021-2035)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拟听证时间和地点、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名额及其产生方式等相关内容。
(二)确定听证会参会人员
2023年3月27日前,确定了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副局长李辉1名为听证主持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邢美正,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局长龚实宝等2名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县纪委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何开勇,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股股长杨东等2名为听证监察人;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尹兴刚、何美娇2名为书记员;核实确定了31名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其中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3人、律师1名。
(三)发布第2号听证会公告
2023年3月27日,在盈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盈江县城乡环境总体规划(2021-2035)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举行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听证决策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单等事项,在3日内将规划听证稿及其说明等材料送达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2023年4月11日下午2:30—5:30,听证会在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三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由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副局长李辉主持;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局长龚实宝为听证人,听证监察人为县纪委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何开勇、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股股长杨东同志。听证代表应到31名,请假3人,实到28名,其中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2人、律师1名。听证会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一)由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纪律和注意事项以及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二)由规划起草部门负责人作听证稿的起草说明;
(三)由规划编 (略) 环 (略) 对听证稿的主要内容作说明;
(四)由听证代表对听证稿发表意见和提问(每位代表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听证主持人根据实际情况让听证决策人或规划编制单位回答听证代表的提问;
(五)由听证监察人发表监察意见;
(六)由听证主持人进行听证会的总结发言。
三、听证代表所提的意见和建议情况
归纳起来,28位听证代表在会上表示同意《盈江县城乡环境总体规划(2021-2035)》通过听证,其中9位听证代表(含1位请假代表)提出共计16条意见和建议,经整理,主要涉及以下问题:
1.规划中所有涉及工业的约束性指标尽量保持规划初期水平,为今后盈江工业园区的发展争取空间。
2.生物资源、受保护地现状、生物物种数据还在使用2011年相关数据,与2021年国家新颁布的动植物物种数据,现变动比较大,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文本。
3.建议将文本中2025、2035年的单位GDP能耗指标数值,修改为“完成上级下达指标任务”。
4.表1盈江县城乡环境总体规划指标体系中,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指标数据。 (略) 和乡镇指标分开测算。
5.强化岸线管控章节,水利管理范围建议修改为河道管理范围;河道管理范围三至五年进行一次修编,规划是否有具体动态更新的时间要求。
6.文中数据及地名名称需进一步核实修改;人口、经济基期建议采用2020年数据。
7.生态保护红线分布示意图请与“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做好衔接;该规划先于国土空间规划之前编制,后期本规划应进一步与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
8.生态保护与开发相结合,即保护好天然的自然的生态地貌,又要结合不过度的破坏性开发旅游产业,提高盈江县经济增长。
9.盈江县城乡环境规划能否规划为20年,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建设,解决好各项配套设施,确保各项安全隐患问题发生。
10.治理对策指引章节,“提升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能力,适时将生活垃 (略) 、 (略) 进行焚烧处理”,因路程较远考虑运输成本建议主要焚烧点依托现有的弄璋海螺水泥协同焚烧窑处理。
11. (略) 、城郊道路;以免建设中出现断头路、途头路;避免同一条路重复投资、重复建设。在建设中严把质量关;以免质量问题引起道路安全隐患。
12.严格把关招商引资企业、产业开发而损坏生态环境底线。
13.“气象特征”中建议补充气温、降水方面特征。
14.“盈江县城乡环境总体规划指标体系”建议使用统计部门三大能源消费量核算二氧化碳排放量。
15.“大气环境承载状态”建议说明盈江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可利用环境容量等具体数据的依据和出处。
16.“县城建成区”治理对策中建议增加机动车等移动源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内容。
四、听证代表所提问题的回复情况
针对听证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予以吸收采纳9条,部分采纳2条,未采纳5条,后期将会按照采纳情况对规划文本进行修改完善。具体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如下:
1.规划中所有涉及工业的约束性指标尽量保持规划初期水平,为今后盈江工业园区的发展争取空间。
该条建议不予采纳,规划未设置单独的单位工业增加值污染物排放量、单位工业增加值资源利用效率等约束性指标,目前设置的指标涵盖安全稳定的生态格局、可持续利用的自然环境资源、健康安全的环境品质、公平共享的环境公共服务体系4方面,均从全县角度提出。鉴于目前盈江县工业污染物占比大的实际,在规划期内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量也是盈江县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
2.生物资源、受保护地现状、生物物种数据还在使用2011年相关数据,与2021年国家新颁布的动植物物种数据,现变动比较大,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文本。
该条建议部份采纳,由于规划基准年为2019年,且根据2021年国家新颁布的动植物物种数据修订的盈江县动植物物种更新成果还未印发实施,故文本中采用的生物资源、受保护地现状、生物物种数据还在使用2011年相关数据,但对Ⅰ级、Ⅱ级保护植物,Ⅰ级、Ⅱ级保护动物进行更新。
3.建议将文本中2025、2035年的单位GDP能耗指标数值,修改为“完成上级下达指标任务”。
该条建议给予采纳,后续按意见进行修改。
4.表1盈江县城乡环境总体规划指标体系中,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指标数据。 (略) 和乡镇指标分开测算。
该条建议给予采纳,后续统一替换。
5.强化岸线管控章节,水利管理范围建议修改为河道管理范围;河道管理范围三至五年进行一次修编,规划是否有具体动态更新的时间要求。
该条建议给予采纳,规划适时进行更新调整,没有具体时间要求。
6.文中数据及地名名称需进一步核实修改;人口、经济基期建议采用2020年数据。
该条建议部份采纳,将进一步核实数据及地名。人口、经济基期建议采用2020年数据不予采纳,规划基准年为2019年,包括经济社会、资源利用、生态环境现状在内的数据为2019年数据,环境容量测算等是以2019年为基准年,2022年11月召开的现场征求意见会上明确基准年沿用2019年数据,不做更新调整。
7.生态保护红线分布示意图请与“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做好衔接;该规划先于国土空间规划之前编制,后期本规划应进一步与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
该条建议给予采纳,关于生态保护红线分布示意图与已“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充分衔接;本规划后期将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成果进行相应的衔接。
8.生态保护与开发相结合,即保护好天然的自然的生态地貌,又要结合不过度的破坏性开发旅游产业,提高盈江县经济增长。
该条建议给予采纳,城乡环境总体规划主要就是限制大规模的、不合理的工业开发及城镇建设,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发展效率,促进盈江高质量发展。
9.盈江县城乡环境规划能否规划为20年,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建设,解决好各项配套设施,确保各项安全隐患问题发生。
该条建议不予采纳,规划时限为2021-2035年,总体上衔接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分两步走”的总体战略,将第一阶段的2035年设为规划远期年限。
10.治理对策指引章节,“提升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能力,适时将生活垃 (略) 、 (略) 进行焚烧处理”,因路程较远考虑运输成本建议主要焚烧点依托现有的弄璋海螺水泥协同焚烧窑处理。
该条建议不予采纳,规划内容为住建部门提供的未来生活垃圾的处理路径,规划远期可实现。
11. (略) 、城郊道路;以免建设中出现断头路、途头路;避免同一条路重复投资、重复建设。在建设中严把质量关;以免质量问题引起道路安全隐患。
该条建议不予采纳, (略) 、城郊道路的建设等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能职责,也不属于本规划涉及内容,后续也会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解决断头路、重复投资等问题。
12.严格把关招商引资企业、产业开发而损坏生态环境底线。
该条建议给予采纳,规划的主要内容就是明确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的底线,其中大气环境空间管控、水环境空间管控等分别对涉及大气污染物、水环境污染物排放的相关项目提出了空间布局及污染物排放的管控要求,能在很多程度上优化盈江的产业结构,确保落地的工业企业符合绿色生态要求。
13.“气象特征”中建议补充气温、降水方面特征。
该条建议给予采纳,尽快补充气温、降水的现状。
14.“盈江县城乡环境总体规划指标体系”建议使用统计部门三大能源消费量核算二氧化碳排放量。
该条建议不予采纳,二氧化碳排放量核算是一项系统性工作,且自行核算的数据不具权威,综合考虑,目前对该指标的处理是完成上级下达指标即可。
15.“大气环境承载状态”建议说明盈江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可利用环境容量等具体数据的依据和出处。
该条建议给予采纳,资源环境承载状况是规划的主要成果,大气环境承载状态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的可利用环境容量采用修正A值法测算,详见规划说明书5.3.1节 大气环境承载力部分。
16.“县城建成区”治理对策中建议增加机动车等移动源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内容。
该条建议给予采纳,机动车等移动源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内容在构建宜居生活环境中已有体现,后续也将在县城建城区部分中进一步体现。
(第3号)
(略) 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盈江县城乡环境总体规划(2021-2035)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已经形成,并送达各位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现将全面反映举行《盈江县城乡环境总体规划(2021-2035)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结果的、听证报告予以公布。
附件:关于《盈江县城乡环境总体规划(2021-2035)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情况报告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
2023年4月26日
《盈江县城乡环境总体规划(2021-2035)(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
(2023年4月11日)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政府重大决策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提高政府决策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 (略) 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事项实施办法》和《德宏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2023年4月11日下午在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三楼会议室举行了《盈江县城乡环境总体规划(2021-2035)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听证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准备情况
(一)发布第1号听证会公告
2023年3月16日,在盈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盈江县城乡环境总体规划(2021-2035)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拟听证时间和地点、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名额及其产生方式等相关内容。
(二)确定听证会参会人员
2023年3月27日前,确定了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副局长李辉1名为听证主持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邢美正,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局长龚实宝等2名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县纪委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何开勇,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股股长杨东等2名为听证监察人;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尹兴刚、何美娇2名为书记员;核实确定了31名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其中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3人、律师1名。
(三)发布第2号听证会公告
2023年3月27日,在盈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盈江县城乡环境总体规划(2021-2035)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举行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听证决策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单等事项,在3日内将规划听证稿及其说明等材料送达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2023年4月11日下午2:30—5:30,听证会在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三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由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副局长李辉主持;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局长龚实宝为听证人,听证监察人为县纪委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何开勇、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股股长杨东同志。听证代表应到31名,请假3人,实到28名,其中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2人、律师1名。听证会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一)由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纪律和注意事项以及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二)由规划起草部门负责人作听证稿的起草说明;
(三)由规划编 (略) 环 (略) 对听证稿的主要内容作说明;
(四)由听证代表对听证稿发表意见和提问(每位代表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听证主持人根据实际情况让听证决策人或规划编制单位回答听证代表的提问;
(五)由听证监察人发表监察意见;
(六)由听证主持人进行听证会的总结发言。
三、听证代表所提的意见和建议情况
归纳起来,28位听证代表在会上表示同意《盈江县城乡环境总体规划(2021-2035)》通过听证,其中9位听证代表(含1位请假代表)提出共计16条意见和建议,经整理,主要涉及以下问题:
1.规划中所有涉及工业的约束性指标尽量保持规划初期水平,为今后盈江工业园区的发展争取空间。
2.生物资源、受保护地现状、生物物种数据还在使用2011年相关数据,与2021年国家新颁布的动植物物种数据,现变动比较大,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文本。
3.建议将文本中2025、2035年的单位GDP能耗指标数值,修改为“完成上级下达指标任务”。
4.表1盈江县城乡环境总体规划指标体系中,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指标数据。 (略) 和乡镇指标分开测算。
5.强化岸线管控章节,水利管理范围建议修改为河道管理范围;河道管理范围三至五年进行一次修编,规划是否有具体动态更新的时间要求。
6.文中数据及地名名称需进一步核实修改;人口、经济基期建议采用2020年数据。
7.生态保护红线分布示意图请与“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做好衔接;该规划先于国土空间规划之前编制,后期本规划应进一步与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
8.生态保护与开发相结合,即保护好天然的自然的生态地貌,又要结合不过度的破坏性开发旅游产业,提高盈江县经济增长。
9.盈江县城乡环境规划能否规划为20年,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建设,解决好各项配套设施,确保各项安全隐患问题发生。
10.治理对策指引章节,“提升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能力,适时将生活垃 (略) 、 (略) 进行焚烧处理”,因路程较远考虑运输成本建议主要焚烧点依托现有的弄璋海螺水泥协同焚烧窑处理。
11. (略) 、城郊道路;以免建设中出现断头路、途头路;避免同一条路重复投资、重复建设。在建设中严把质量关;以免质量问题引起道路安全隐患。
12.严格把关招商引资企业、产业开发而损坏生态环境底线。
13.“气象特征”中建议补充气温、降水方面特征。
14.“盈江县城乡环境总体规划指标体系”建议使用统计部门三大能源消费量核算二氧化碳排放量。
15.“大气环境承载状态”建议说明盈江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可利用环境容量等具体数据的依据和出处。
16.“县城建成区”治理对策中建议增加机动车等移动源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内容。
四、听证代表所提问题的回复情况
针对听证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予以吸收采纳9条,部分采纳2条,未采纳5条,后期将会按照采纳情况对规划文本进行修改完善。具体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如下:
1.规划中所有涉及工业的约束性指标尽量保持规划初期水平,为今后盈江工业园区的发展争取空间。
该条建议不予采纳,规划未设置单独的单位工业增加值污染物排放量、单位工业增加值资源利用效率等约束性指标,目前设置的指标涵盖安全稳定的生态格局、可持续利用的自然环境资源、健康安全的环境品质、公平共享的环境公共服务体系4方面,均从全县角度提出。鉴于目前盈江县工业污染物占比大的实际,在规划期内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量也是盈江县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
2.生物资源、受保护地现状、生物物种数据还在使用2011年相关数据,与2021年国家新颁布的动植物物种数据,现变动比较大,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文本。
该条建议部份采纳,由于规划基准年为2019年,且根据2021年国家新颁布的动植物物种数据修订的盈江县动植物物种更新成果还未印发实施,故文本中采用的生物资源、受保护地现状、生物物种数据还在使用2011年相关数据,但对Ⅰ级、Ⅱ级保护植物,Ⅰ级、Ⅱ级保护动物进行更新。
3.建议将文本中2025、2035年的单位GDP能耗指标数值,修改为“完成上级下达指标任务”。
该条建议给予采纳,后续按意见进行修改。
4.表1盈江县城乡环境总体规划指标体系中,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指标数据。 (略) 和乡镇指标分开测算。
该条建议给予采纳,后续统一替换。
5.强化岸线管控章节,水利管理范围建议修改为河道管理范围;河道管理范围三至五年进行一次修编,规划是否有具体动态更新的时间要求。
该条建议给予采纳,规划适时进行更新调整,没有具体时间要求。
6.文中数据及地名名称需进一步核实修改;人口、经济基期建议采用2020年数据。
该条建议部份采纳,将进一步核实数据及地名。人口、经济基期建议采用2020年数据不予采纳,规划基准年为2019年,包括经济社会、资源利用、生态环境现状在内的数据为2019年数据,环境容量测算等是以2019年为基准年,2022年11月召开的现场征求意见会上明确基准年沿用2019年数据,不做更新调整。
7.生态保护红线分布示意图请与“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做好衔接;该规划先于国土空间规划之前编制,后期本规划应进一步与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
该条建议给予采纳,关于生态保护红线分布示意图与已“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充分衔接;本规划后期将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成果进行相应的衔接。
8.生态保护与开发相结合,即保护好天然的自然的生态地貌,又要结合不过度的破坏性开发旅游产业,提高盈江县经济增长。
该条建议给予采纳,城乡环境总体规划主要就是限制大规模的、不合理的工业开发及城镇建设,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发展效率,促进盈江高质量发展。
9.盈江县城乡环境规划能否规划为20年,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建设,解决好各项配套设施,确保各项安全隐患问题发生。
该条建议不予采纳,规划时限为2021-2035年,总体上衔接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分两步走”的总体战略,将第一阶段的2035年设为规划远期年限。
10.治理对策指引章节,“提升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能力,适时将生活垃 (略) 、 (略) 进行焚烧处理”,因路程较远考虑运输成本建议主要焚烧点依托现有的弄璋海螺水泥协同焚烧窑处理。
该条建议不予采纳,规划内容为住建部门提供的未来生活垃圾的处理路径,规划远期可实现。
11. (略) 、城郊道路;以免建设中出现断头路、途头路;避免同一条路重复投资、重复建设。在建设中严把质量关;以免质量问题引起道路安全隐患。
该条建议不予采纳, (略) 、城郊道路的建设等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能职责,也不属于本规划涉及内容,后续也会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解决断头路、重复投资等问题。
12.严格把关招商引资企业、产业开发而损坏生态环境底线。
该条建议给予采纳,规划的主要内容就是明确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的底线,其中大气环境空间管控、水环境空间管控等分别对涉及大气污染物、水环境污染物排放的相关项目提出了空间布局及污染物排放的管控要求,能在很多程度上优化盈江的产业结构,确保落地的工业企业符合绿色生态要求。
13.“气象特征”中建议补充气温、降水方面特征。
该条建议给予采纳,尽快补充气温、降水的现状。
14.“盈江县城乡环境总体规划指标体系”建议使用统计部门三大能源消费量核算二氧化碳排放量。
该条建议不予采纳,二氧化碳排放量核算是一项系统性工作,且自行核算的数据不具权威,综合考虑,目前对该指标的处理是完成上级下达指标即可。
15.“大气环境承载状态”建议说明盈江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可利用环境容量等具体数据的依据和出处。
该条建议给予采纳,资源环境承载状况是规划的主要成果,大气环境承载状态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的可利用环境容量采用修正A值法测算,详见规划说明书5.3.1节 大气环境承载力部分。
16.“县城建成区”治理对策中建议增加机动车等移动源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内容。
该条建议给予采纳,机动车等移动源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内容在构建宜居生活环境中已有体现,后续也将在县城建城区部分中进一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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