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4月19日至4月25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西南监督管理所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关于2023年4月19日至4月25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西南监督管理所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
1 | 关于《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佛三(西)环复〔2023〕7号 | 2023年4月20日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和行政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自公告之日届满六十 (略) 人民政府(地址: (略) 禅城区汾江中 (略)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司法局一楼南侧,电话:*,邮编:*)申请复议,也可在自公告之日届满6个月内 (略) (略) 顺 (略) (地址: (略) 顺德区大良街道凤南路3号)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车仔路18号西南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邮 编:*
联系电话:0757-*
传 真:0757-*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
1 | 关于《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佛三(西)环复〔2023〕7号 | 2023年4月20日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和行政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自公告之日届满六十 (略) 人民政府(地址: (略) 禅城区汾江中 (略)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司法局一楼南侧,电话:*,邮编:*)申请复议,也可在自公告之日届满6个月内 (略) (略) 顺 (略) (地址: (略) 顺德区大良街道凤南路3号)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车仔路18号西南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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