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停用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
关于注销/停用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
(2023年度第2批)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因部分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报停、注销手续,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的有关规定,经核查,我局决定对佛冈县石角镇登风酒店的1台(套)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注销/停用,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上述单位如有异议,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 (略) 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停用或注销处理。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曾美丹、徐海晶联系电话:*
附:公告注销/停用特种设备清单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
2023年度第2批公告注销/停用特种设备清单
序号 | 使用单位 | 设备所在地址 | 联系人 | 设备名称 | 设备注册代码 | 使用登记证编号 | 检验有效期 | 公告内容、拟办理手续 |
1 | 佛冈县石角镇登风酒店 | 佛冈县石角镇振兴北路87号1至8楼房屋及副楼(二层) | 朱钦 | 电梯 | *20053 | 梯11粤RM0584(21) | * | 停用 |
(2023年度第2批)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因部分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报停、注销手续,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的有关规定,经核查,我局决定对佛冈县石角镇登风酒店的1台(套)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注销/停用,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上述单位如有异议,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 (略) 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停用或注销处理。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曾美丹、徐海晶联系电话:*
附:公告注销/停用特种设备清单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
2023年度第2批公告注销/停用特种设备清单
序号 | 使用单位 | 设备所在地址 | 联系人 | 设备名称 | 设备注册代码 | 使用登记证编号 | 检验有效期 | 公告内容、拟办理手续 |
1 | 佛冈县石角镇登风酒店 | 佛冈县石角镇振兴北路87号1至8楼房屋及副楼(二层) | 朱钦 | 电梯 | *20053 | 梯11粤RM0584(21) | * | 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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