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嫩江市大洲肉联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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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嫩江市大洲肉联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略) 屠宰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龙江路69号

邮 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略) (略) 屠宰厂建设项目

(略) (略) 九三局直一委0号

(略) (略)

黑龙江 (略)

该项目建设性质属于改扩建,建设地点 (略) (略) 九三局直一委0号, (略) (略) 现有厂区内。该项目现有工程总占地面积17357.88m2,包含屠宰车间3座,建筑面积956m2。待宰圈1座,建筑面积235m2;污水处理站1座,日处理能力900t/d;锅炉房1座,内设1台2t/h生物质锅炉,锅炉废气经配置一台布袋除尘器,产生的烟气经处理后通过高30米的烟囱排放;待宰圈1座,总面积235m2;固废储存池1座,容积为200m3。本次改扩建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拟实现年屠宰猪16万头、牛1.1万头、羊16万只。主要改造内容为屠宰车间以及待宰圈,原有3座羊屠宰车间,其中1座改造为猪屠宰车间,新建1条猪屠宰生产线,另一座改造为牛屠宰车间,新建1条牛屠宰生产线,羊屠宰车间以及羊屠宰生产线依托原有;待宰圈改造后占地总面积836m2,其中,羊待宰圈206m2,牛待宰圈318m2,猪待宰圈312m2;新建1座污水处理站,日处理污水450m3/d,原污水处理站用做事故池;新建检疫室、15m2危废暂存间;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依托原有。该项目在原厂区内改扩建,不再新增占地。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7.31%。

(一)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集中收集沉淀处理,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原有办公楼厕所后,经厂内污水处理站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农垦九三管理局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新建1座450m3/d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隔油沉淀+气浮+厌氧好氧+MBR+消毒”处理工艺。屠宰废水、车辆冲洗水、冷却循环水、检疫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中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与排水量要求,并满足农垦九三管理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与生活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农垦九三管理局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实行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采取有效的防渗材料,防渗效果应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K≤1.0×10-7cm/s。屠宰车间、待宰圈、污水处理站、粪便储存池为一般防渗区,采取有效的防渗材料,防渗效果应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厂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进行地面硬化。在厂界西南角外10m处设置1眼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井,定期监测并公开监测信息。

(二)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运输车辆加盖苫布减速慢行,建筑材料固定堆放场应采取加盖苫布或密闭措施,有效防止扬尘二次污染,污染物排放限值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运营期,待宰圈、屠宰车间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负压集中收集活性炭吸附净化后,分别经3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净化处理后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要求;及时清理粪便和尿液、清洗地面、喷洒除臭剂,固废暂存间密闭,在厂界四周种植乔木类植物绿化隔离带,厂界恶臭污染物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

(三)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振、隔声或消声措施,加强施工设备的维修保养,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作业,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产噪设备远离厂界布置,加强设备维修保养;泵类、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室内,采用隔音罩、加装消音器、设立减振基座、柔性接头连接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和施工弃土应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政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运营期,待宰圈和屠宰车间产生的猪牛羊粪便、胃容物及下脚料分类收集,储存于封闭储存池内,定期外售还田处理;对不合格的猪牛羊胴体,病变内脏、病死猪牛羊集中收集,当天由哈尔滨银 (略) 拉运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脱水污泥(含栅渣)送至九三管理局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油脂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检疫废物、废润滑油、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降低非正常状态下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将原有900m3/d污水处理站用做事故池,在污水处理系统检修或出现故障时存放废水。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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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略) 屠宰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龙江路69号

邮 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略) (略) 屠宰厂建设项目

(略) (略) 九三局直一委0号

(略) (略)

黑龙江 (略)

该项目建设性质属于改扩建,建设地点 (略) (略) 九三局直一委0号, (略) (略) 现有厂区内。该项目现有工程总占地面积17357.88m2,包含屠宰车间3座,建筑面积956m2。待宰圈1座,建筑面积235m2;污水处理站1座,日处理能力900t/d;锅炉房1座,内设1台2t/h生物质锅炉,锅炉废气经配置一台布袋除尘器,产生的烟气经处理后通过高30米的烟囱排放;待宰圈1座,总面积235m2;固废储存池1座,容积为200m3。本次改扩建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拟实现年屠宰猪16万头、牛1.1万头、羊16万只。主要改造内容为屠宰车间以及待宰圈,原有3座羊屠宰车间,其中1座改造为猪屠宰车间,新建1条猪屠宰生产线,另一座改造为牛屠宰车间,新建1条牛屠宰生产线,羊屠宰车间以及羊屠宰生产线依托原有;待宰圈改造后占地总面积836m2,其中,羊待宰圈206m2,牛待宰圈318m2,猪待宰圈312m2;新建1座污水处理站,日处理污水450m3/d,原污水处理站用做事故池;新建检疫室、15m2危废暂存间;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依托原有。该项目在原厂区内改扩建,不再新增占地。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7.31%。

(一)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集中收集沉淀处理,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原有办公楼厕所后,经厂内污水处理站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农垦九三管理局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新建1座450m3/d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隔油沉淀+气浮+厌氧好氧+MBR+消毒”处理工艺。屠宰废水、车辆冲洗水、冷却循环水、检疫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中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与排水量要求,并满足农垦九三管理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与生活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农垦九三管理局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实行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采取有效的防渗材料,防渗效果应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K≤1.0×10-7cm/s。屠宰车间、待宰圈、污水处理站、粪便储存池为一般防渗区,采取有效的防渗材料,防渗效果应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厂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进行地面硬化。在厂界西南角外10m处设置1眼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井,定期监测并公开监测信息。

(二)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运输车辆加盖苫布减速慢行,建筑材料固定堆放场应采取加盖苫布或密闭措施,有效防止扬尘二次污染,污染物排放限值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运营期,待宰圈、屠宰车间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负压集中收集活性炭吸附净化后,分别经3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净化处理后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要求;及时清理粪便和尿液、清洗地面、喷洒除臭剂,固废暂存间密闭,在厂界四周种植乔木类植物绿化隔离带,厂界恶臭污染物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

(三)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振、隔声或消声措施,加强施工设备的维修保养,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作业,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产噪设备远离厂界布置,加强设备维修保养;泵类、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室内,采用隔音罩、加装消音器、设立减振基座、柔性接头连接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和施工弃土应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政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运营期,待宰圈和屠宰车间产生的猪牛羊粪便、胃容物及下脚料分类收集,储存于封闭储存池内,定期外售还田处理;对不合格的猪牛羊胴体,病变内脏、病死猪牛羊集中收集,当天由哈尔滨银 (略) 拉运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脱水污泥(含栅渣)送至九三管理局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油脂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检疫废物、废润滑油、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降低非正常状态下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将原有900m3/d污水处理站用做事故池,在污水处理系统检修或出现故障时存放废水。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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