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铜山区2018-8号地块污染土壤、地下水修复项目效果评估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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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铜山区2018-8号地块污染土壤、地下水修复项目效果评估报告》的公示

关于《铜山区2018-8号地块污染土壤、地下水修复项目效果评估报告》的公示

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铜山区2018-8号地块污染土壤、地下水修复项目效果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铜山区2018-8号地块(以下简称“地块”)占地面积为62771 m2, (略) 铜山区北郊,西邻310国道,南邻京杭运河。地块为原铜山焦化厂用地,主要从事焦炭、焦油的生产和销售。原铜山焦化厂于1970年建厂,1997年停产。2010年,原铜山焦化厂生产设施及构筑物拆除。本地块规划用地类型为商住用地。前期土壤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表明,土壤中超修复目标污染物有17种,包括多环芳烃类、TPH、苯、二苯并呋喃和咔唑,地下水中修复目标污染物有9种,包括TPH、砷、氰化物、苯、二苯并呋喃和氨氮。

二、修复工程概况

一阶段确定需要修复的污染土壤方量约为36577 m3,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污染地下水工程量为40570 m3,采用抽出处理技术进行修复。2019年3月,中科 (略) 开始实施了该地块一阶段修复施工工作,并于2020年6月完成施工。2020年6月,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按照国家相关导则、技术规范要求,完成了上述修复工程的阶段性效果评估工作。

为全面了解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受 (略) 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于2020年10月至11月开展了补充调查工作,调查发现,楼宇建设区土壤未超标,楼宇建设区及原非修复区地下水未超标,土壤气和地下室室内环境空气均未超标,但原修复区基坑边界附近及原地下水治理区存在超标点位,需要进一步修复治理。二阶段治理工程包括:①设计需修复的土壤修复土方量为10250 m3;②土水共治区设计清挖污染土* m3,设计抽出地下水工程量6192 m3

三、效果评估结论

本次效果评估按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HJ25.5-2018)和《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25.6-2019)的要求,基于对修复中相关文件资料的审核和现场采样分析,得到以下结论:

1.该项目修复过程按照备案的施工方案开展,并满足设计的修复工程量和修复范围的要求;

2.修复工程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噪声等均达标排放,大气、地表水、噪声能够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3.该项目土壤清挖区域的基坑在一次清挖或扩挖后均达到修复目标,污染土壤被送至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地下水区域内地下水和土壤均被清挖至第一层隔水顶板以彻底去除污染源,坑底土壤均达到修复目标;污染地下水区域区内地下水被抽出预处理后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置排放,污染地下水区临近止水帷幕边界地下水未发现超标,边界止水帷幕的完整性和渗透系数均达到设计要求;修复期间的潜在二次污染区及非修复区的土壤和地下水样品均未超修复目标值。

因此,铜山区2018-8号地块修复工程已达到设定的修复目标,地块可以安全利用,建议从《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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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铜山区2018-8号地块污染土壤、地下水修复项目效果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铜山区2018-8号地块(以下简称“地块”)占地面积为62771 m2, (略) 铜山区北郊,西邻310国道,南邻京杭运河。地块为原铜山焦化厂用地,主要从事焦炭、焦油的生产和销售。原铜山焦化厂于1970年建厂,1997年停产。2010年,原铜山焦化厂生产设施及构筑物拆除。本地块规划用地类型为商住用地。前期土壤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表明,土壤中超修复目标污染物有17种,包括多环芳烃类、TPH、苯、二苯并呋喃和咔唑,地下水中修复目标污染物有9种,包括TPH、砷、氰化物、苯、二苯并呋喃和氨氮。

二、修复工程概况

一阶段确定需要修复的污染土壤方量约为36577 m3,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污染地下水工程量为40570 m3,采用抽出处理技术进行修复。2019年3月,中科 (略) 开始实施了该地块一阶段修复施工工作,并于2020年6月完成施工。2020年6月,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按照国家相关导则、技术规范要求,完成了上述修复工程的阶段性效果评估工作。

为全面了解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受 (略) 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于2020年10月至11月开展了补充调查工作,调查发现,楼宇建设区土壤未超标,楼宇建设区及原非修复区地下水未超标,土壤气和地下室室内环境空气均未超标,但原修复区基坑边界附近及原地下水治理区存在超标点位,需要进一步修复治理。二阶段治理工程包括:①设计需修复的土壤修复土方量为10250 m3;②土水共治区设计清挖污染土* m3,设计抽出地下水工程量6192 m3

三、效果评估结论

本次效果评估按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HJ25.5-2018)和《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25.6-2019)的要求,基于对修复中相关文件资料的审核和现场采样分析,得到以下结论:

1.该项目修复过程按照备案的施工方案开展,并满足设计的修复工程量和修复范围的要求;

2.修复工程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噪声等均达标排放,大气、地表水、噪声能够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3.该项目土壤清挖区域的基坑在一次清挖或扩挖后均达到修复目标,污染土壤被送至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地下水区域内地下水和土壤均被清挖至第一层隔水顶板以彻底去除污染源,坑底土壤均达到修复目标;污染地下水区域区内地下水被抽出预处理后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置排放,污染地下水区临近止水帷幕边界地下水未发现超标,边界止水帷幕的完整性和渗透系数均达到设计要求;修复期间的潜在二次污染区及非修复区的土壤和地下水样品均未超修复目标值。

因此,铜山区2018-8号地块修复工程已达到设定的修复目标,地块可以安全利用,建议从《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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