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县自然资源局建设方案调整规划批前公示--怀自然资规公示字[2022]第036号--粤港澳大湾区肇庆(怀集)绿色农副产品集散基地交易博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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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县自然资源局建设方案调整规划批前公示--怀自然资规公示字[2022]第036号--粤港澳大湾区肇庆(怀集)绿色农副产品集散基地交易博览中心

怀集县自然资源局建设方案调整规划批前公示

怀自然资规公示字[2022]第036号

建设单位:肇庆怀集绿 (略)

公示项目:粤港澳大湾区肇庆(怀集)绿色农副产品集散基地交易博览中心

用地位置:怀集县幸福街道怀高片区K-4号地块

规划用地红线面积:93738.51平方米,总建筑基底面积:34172.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35平方米,总计容面积:*.875平方米,容积率1.501,建筑密度36.46%,绿地率27%,建筑层数:地上1~17层,停车位:599个。

说明:建设单位申请在怀集县幸福街道怀高片区K-4号地块进行粤港澳大湾区肇庆(怀集)绿色农副产品集散基地交易博览中心项目建设,该项目的规划建筑总平面图于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22日已公示,现作方案调整:调整31#冷库、32#垃圾收集站建设规模,31#冷库建筑层数由地上3层调整为地上1层;原规划在西北侧的35#酒店、36-1#公寓塔楼、36#商业调整为建设一栋33#商业楼;原规划在西北侧的33#商铺、34#交易大棚调整为建设一栋24#交易大棚;原规划在地块北侧的综合楼、商铺调整为建设两栋商业楼和一栋交易大棚,并取消地下室建设;25#~30#商铺高度由10米调整为7米;原规划在地块西南侧的19#会展中心调整为建设19#和20#批发商铺;总建筑基底面积由32488.7平方米调整为34172.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由*.36平方米调整为*.835平方米;总计容面积由*.76平方米调整为*.875平方米;容积率由1.50调整为1.501;建筑密度由的35%调整为36.46%;层数由地上1~21层、地下1层调整为地上1~17层;停车位由562个调整为599个,详见下图。现将该项目在怀集县自然资源局网站、建设现场及怀集县自然资源局大楼大堂内同时作规划公示,征询利害关系人和公众意见。公示征询期为10天,从2022年7月8日至2022年7月1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对该规划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怀集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股。申请听证的,应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批后管理责任单位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注:意见反馈方式

1、书面意见请邮寄至怀集县怀城镇上郭北路69号怀集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股收(邮编:*)

2、联系电话:0758-*

3、有效意见反馈期限:公示征询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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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县自然资源局建设方案调整规划批前公示

怀自然资规公示字[2022]第036号

建设单位:肇庆怀集绿 (略)

公示项目:粤港澳大湾区肇庆(怀集)绿色农副产品集散基地交易博览中心

用地位置:怀集县幸福街道怀高片区K-4号地块

规划用地红线面积:93738.51平方米,总建筑基底面积:34172.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35平方米,总计容面积:*.875平方米,容积率1.501,建筑密度36.46%,绿地率27%,建筑层数:地上1~17层,停车位:599个。

说明:建设单位申请在怀集县幸福街道怀高片区K-4号地块进行粤港澳大湾区肇庆(怀集)绿色农副产品集散基地交易博览中心项目建设,该项目的规划建筑总平面图于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22日已公示,现作方案调整:调整31#冷库、32#垃圾收集站建设规模,31#冷库建筑层数由地上3层调整为地上1层;原规划在西北侧的35#酒店、36-1#公寓塔楼、36#商业调整为建设一栋33#商业楼;原规划在西北侧的33#商铺、34#交易大棚调整为建设一栋24#交易大棚;原规划在地块北侧的综合楼、商铺调整为建设两栋商业楼和一栋交易大棚,并取消地下室建设;25#~30#商铺高度由10米调整为7米;原规划在地块西南侧的19#会展中心调整为建设19#和20#批发商铺;总建筑基底面积由32488.7平方米调整为34172.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由*.36平方米调整为*.835平方米;总计容面积由*.76平方米调整为*.875平方米;容积率由1.50调整为1.501;建筑密度由的35%调整为36.46%;层数由地上1~21层、地下1层调整为地上1~17层;停车位由562个调整为599个,详见下图。现将该项目在怀集县自然资源局网站、建设现场及怀集县自然资源局大楼大堂内同时作规划公示,征询利害关系人和公众意见。公示征询期为10天,从2022年7月8日至2022年7月1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对该规划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怀集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股。申请听证的,应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批后管理责任单位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注:意见反馈方式

1、书面意见请邮寄至怀集县怀城镇上郭北路69号怀集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股收(邮编:*)

2、联系电话:0758-*

3、有效意见反馈期限:公示征询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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