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郸城分局关于郸城县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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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郸城分局关于郸城县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郸城分局关于郸城县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郸城县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股。公示期为2023年4月24日-2023年4月28日。

电话:0394-*

通讯地址:郸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

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郸城县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

(略) 郸城县静脉产业园内

永林郸 (略)

本项目位于郸城县静脉产业园内,占地面积为*平方米;

建设性质:新建;

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主要生产工艺:原料预处理单元-干式厌氧发酵制气单元-沼气净化提纯单元-二氧化碳回收净化单元-固体生物有机肥加工单元;

主要生产设施:干式厌氧发酵制沼气装置、沼气净化提纯装置、液态二氧化碳生产装置、有机肥生产装置等;

主要原辅材料:玉米秸杆等;

产品方案:年产生物天然气2090万立方米,固体生物有机肥7.5万吨、食品级二氧化碳2.2万吨;

项目总投资56473.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的0.35%。

河南 (略)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包括燃气锅炉废气,锅炉集装箱废气,有机肥生产线混合搅拌、造粒和筛分工段产生废气,有机肥生产线烘干工段废气,沼气净化提纯单元低温精馏废气,沼渣分离和堆存无组织废气,以及食堂油烟。

1.燃气锅炉废气通过配备1套低氮燃烧器+1根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标准的要求。

2.锅炉集装箱废气通过配备低氮燃烧器+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标准的要求。

3.有机肥生产线搅拌、造粒、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负压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水洗塔”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排放的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也满足《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A级绩效水平的要求。

4.有机肥生产线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一套“布袋除尘器+生物喷淋塔”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要求级标准要求,排放的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要求,同时也满足《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A级绩效水平的要求。

5.项目低温精馏废气中含有CO2、H2、N2、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的混合气体,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速率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要求。

6.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1604-2018)小型的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秸秆存放、沼渣仓库、有机肥存放处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要求沼渣库和生产车间加强密闭,减少无组织逸散,定期喷洒除臭剂,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沼液、软水系统废水、锅炉废水、生活污水。

其中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进行预处理后,与软水系统废水、锅炉废水、沼液一并进厌氧反应罐中作为原料发酵使用,项目废水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及各种风机和泵类运行噪声。项目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固废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

一般固废包括废脱硫剂、纯水制备系统废离子交换树脂、除尘系统粉尘,其中废脱硫剂、纯水制备系统废离子交换树脂每次更换时由供应商直接带走,不在厂区内暂存,除尘系统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本项目在场区内设一般固废暂存区,面积为30m2

危废包括废分子筛、废机油,分别由密闭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面积为10m2

生活垃圾经厂区内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2

年生产100万方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

(略) 郸城县胡集乡藕坑行政村

郸 (略)

项目占地面积26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全密闭搅拌楼、原料库、实验室及办公用房等。生产工艺:外购原料-计量-搅拌-检验-成品

河南 (略)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砂石骨料装卸、堆存粉尘;砂石骨料上料粉尘;粉料仓进料粉尘;搅拌机投料、搅拌粉尘;车辆运输扬尘;皮带输送粉尘。

砂石骨料装卸、堆存粉尘:建设全密闭砂石料库,设置喷干雾装置放;

砂石骨料上料粉尘:进料斗三面密闭,进料斗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尘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标准及《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颗粒物:10mg/m3)的要求;

粉料仓进料粉尘:经仓顶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9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粉尘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标准及《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颗粒物:10mg/m3)的要求;

搅拌机投料、搅拌粉尘:搅拌楼全密闭,拌楼顶部设置喷干雾装置,搅拌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9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粉尘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标准及《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颗粒物:10mg/m3)的要求;

车辆运输扬尘:运输车辆加盖帆布,厂区道路硬化、洒水抑尘,厂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

皮带输送粉尘:设置全密闭皮带廊道。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搅拌机及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格式化粪池(容积10m3)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肥田,不外排;

搅拌机及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三级沉淀池(容积50m3)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容积70m3)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搅拌机、皮带输送机、环保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转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废物(除尘器收尘、砂石分离机产生的废砂石、沉淀池沉渣、实验室砌块等)。

项目设置1座5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设置,能够满足“防风、防雨、防渗”要求。

3

年处理3万吨废旧轮胎项目

(略) (略) 郸城县工业区未来大道与兴业路交叉口北15米路东

河南金塑再生 (略)

租用现有工业用地2600m2,建设生产厂房、办公区等,采用热裂解工艺,年处理3万吨废旧轮胎。生产工艺流程:原料-筛选进料-热裂解-油气分离-冷凝-成品

郑州 (略)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为燃烧室启动燃油废气和不凝气燃烧废气

1)燃烧室启动燃油废气

采用柴油引燃,启动时烟尘、SO2、NOx通过“袋式除尘+SCR脱硝+双碱法脱硫+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1#排放;

2)不凝气燃烧废气

不凝气经“燃烧+袋式除尘+SCR脱硝+双碱法脱硫+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1#排放。

3)炭黑废气

钢丝出料、炭黑包装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废气经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后,经1根20m高的2#排气筒排放。

4)储罐呼吸废气

储罐大呼吸废气经油气回收系统回收后,未回收的废气与小呼吸废气进行管道手机后,引入水封前与裂解气混合后作为裂解炉燃气使用,然后进入不凝气废气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不凝气燃烧排放的颗粒物、SO2、NOx、*苯、二*苯、非*烷总烃以及炭黑废气颗粒物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标准要求(颗粒物:浓度≤20mg/m3;SO2:浓度≤100mg/m3;NOx:浓度≤180mg/m3

*苯:浓度≤15mg/m3;二*苯:浓度≤20mg/m3;非*烷总烃:浓度≤120mg/m3);H2S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标准20m排气筒速率要求。非*烷总烃同时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建议值及去除率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经降温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脱硫喷淋水经再生沉淀后循环使用,水封水会随裂解气蒸发消耗,需定期补充;含油废水暂存于1个5m3的收集罐,作为燃料燃烧,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可以满足郸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标准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进料机、热裂解炉、水泵、油泵等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

(1)生活垃圾: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2)一般固废:设置一座8m2一般固废暂存间,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脱硫石膏不含重金属,可作为制砖原料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主要成分为未裂解完全的原料,收集后当做原料回至裂解炉进行裂解;炭黑尘主要成分为炭黑,可作为产品外售;废旧包装袋统一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点后定期交由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处理;残渣成分主要为未完全裂解原料,拟收集后随即返炉进行裂解,不暂存;

(3)危险废物:设置1座15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清罐废油渣、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废催化剂经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略) 生态环境局郸城分局关于郸城县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郸城县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股。公示期为2023年4月24日-2023年4月28日。

电话:0394-*

通讯地址:郸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

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郸城县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

(略) 郸城县静脉产业园内

永林郸 (略)

本项目位于郸城县静脉产业园内,占地面积为*平方米;

建设性质:新建;

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主要生产工艺:原料预处理单元-干式厌氧发酵制气单元-沼气净化提纯单元-二氧化碳回收净化单元-固体生物有机肥加工单元;

主要生产设施:干式厌氧发酵制沼气装置、沼气净化提纯装置、液态二氧化碳生产装置、有机肥生产装置等;

主要原辅材料:玉米秸杆等;

产品方案:年产生物天然气2090万立方米,固体生物有机肥7.5万吨、食品级二氧化碳2.2万吨;

项目总投资56473.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的0.35%。

河南 (略)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包括燃气锅炉废气,锅炉集装箱废气,有机肥生产线混合搅拌、造粒和筛分工段产生废气,有机肥生产线烘干工段废气,沼气净化提纯单元低温精馏废气,沼渣分离和堆存无组织废气,以及食堂油烟。

1.燃气锅炉废气通过配备1套低氮燃烧器+1根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标准的要求。

2.锅炉集装箱废气通过配备低氮燃烧器+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标准的要求。

3.有机肥生产线搅拌、造粒、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负压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水洗塔”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排放的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也满足《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A级绩效水平的要求。

4.有机肥生产线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一套“布袋除尘器+生物喷淋塔”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要求级标准要求,排放的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要求,同时也满足《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A级绩效水平的要求。

5.项目低温精馏废气中含有CO2、H2、N2、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的混合气体,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速率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要求。

6.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1604-2018)小型的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秸秆存放、沼渣仓库、有机肥存放处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要求沼渣库和生产车间加强密闭,减少无组织逸散,定期喷洒除臭剂,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沼液、软水系统废水、锅炉废水、生活污水。

其中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进行预处理后,与软水系统废水、锅炉废水、沼液一并进厌氧反应罐中作为原料发酵使用,项目废水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及各种风机和泵类运行噪声。项目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固废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

一般固废包括废脱硫剂、纯水制备系统废离子交换树脂、除尘系统粉尘,其中废脱硫剂、纯水制备系统废离子交换树脂每次更换时由供应商直接带走,不在厂区内暂存,除尘系统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本项目在场区内设一般固废暂存区,面积为30m2

危废包括废分子筛、废机油,分别由密闭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面积为10m2

生活垃圾经厂区内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2

年生产100万方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

(略) 郸城县胡集乡藕坑行政村

郸 (略)

项目占地面积26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全密闭搅拌楼、原料库、实验室及办公用房等。生产工艺:外购原料-计量-搅拌-检验-成品

河南 (略)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砂石骨料装卸、堆存粉尘;砂石骨料上料粉尘;粉料仓进料粉尘;搅拌机投料、搅拌粉尘;车辆运输扬尘;皮带输送粉尘。

砂石骨料装卸、堆存粉尘:建设全密闭砂石料库,设置喷干雾装置放;

砂石骨料上料粉尘:进料斗三面密闭,进料斗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尘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标准及《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颗粒物:10mg/m3)的要求;

粉料仓进料粉尘:经仓顶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9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粉尘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标准及《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颗粒物:10mg/m3)的要求;

搅拌机投料、搅拌粉尘:搅拌楼全密闭,拌楼顶部设置喷干雾装置,搅拌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9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粉尘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标准及《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颗粒物:10mg/m3)的要求;

车辆运输扬尘:运输车辆加盖帆布,厂区道路硬化、洒水抑尘,厂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

皮带输送粉尘:设置全密闭皮带廊道。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搅拌机及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格式化粪池(容积10m3)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肥田,不外排;

搅拌机及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三级沉淀池(容积50m3)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容积70m3)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搅拌机、皮带输送机、环保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转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废物(除尘器收尘、砂石分离机产生的废砂石、沉淀池沉渣、实验室砌块等)。

项目设置1座5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设置,能够满足“防风、防雨、防渗”要求。

3

年处理3万吨废旧轮胎项目

(略) (略) 郸城县工业区未来大道与兴业路交叉口北15米路东

河南金塑再生 (略)

租用现有工业用地2600m2,建设生产厂房、办公区等,采用热裂解工艺,年处理3万吨废旧轮胎。生产工艺流程:原料-筛选进料-热裂解-油气分离-冷凝-成品

郑州 (略)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为燃烧室启动燃油废气和不凝气燃烧废气

1)燃烧室启动燃油废气

采用柴油引燃,启动时烟尘、SO2、NOx通过“袋式除尘+SCR脱硝+双碱法脱硫+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1#排放;

2)不凝气燃烧废气

不凝气经“燃烧+袋式除尘+SCR脱硝+双碱法脱硫+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1#排放。

3)炭黑废气

钢丝出料、炭黑包装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废气经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后,经1根20m高的2#排气筒排放。

4)储罐呼吸废气

储罐大呼吸废气经油气回收系统回收后,未回收的废气与小呼吸废气进行管道手机后,引入水封前与裂解气混合后作为裂解炉燃气使用,然后进入不凝气废气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不凝气燃烧排放的颗粒物、SO2、NOx、*苯、二*苯、非*烷总烃以及炭黑废气颗粒物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标准要求(颗粒物:浓度≤20mg/m3;SO2:浓度≤100mg/m3;NOx:浓度≤180mg/m3

*苯:浓度≤15mg/m3;二*苯:浓度≤20mg/m3;非*烷总烃:浓度≤120mg/m3);H2S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标准20m排气筒速率要求。非*烷总烃同时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建议值及去除率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经降温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脱硫喷淋水经再生沉淀后循环使用,水封水会随裂解气蒸发消耗,需定期补充;含油废水暂存于1个5m3的收集罐,作为燃料燃烧,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可以满足郸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标准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进料机、热裂解炉、水泵、油泵等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

(1)生活垃圾: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2)一般固废:设置一座8m2一般固废暂存间,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脱硫石膏不含重金属,可作为制砖原料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主要成分为未裂解完全的原料,收集后当做原料回至裂解炉进行裂解;炭黑尘主要成分为炭黑,可作为产品外售;废旧包装袋统一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点后定期交由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处理;残渣成分主要为未完全裂解原料,拟收集后随即返炉进行裂解,不暂存;

(3)危险废物:设置1座15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清罐废油渣、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废催化剂经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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