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长春市产后母婴生活照料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长春市产后母婴生活照料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专家及社会各界人士:

  为 (略) 产后母婴生活照料服务机构安全、有序发展,逐步构建完善的产后母婴保健服务体系,保障产褥期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现对我委牵头起草的《 (略) 产后母婴生活照料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

  如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产后母婴生活照料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 (略) (略) 经开区东南湖大路1281号卫生大厦妇幼健康处709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产后母婴生活照料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反馈意见收取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26日

各有关单位、专家及社会各界人士:

  为 (略) 产后母婴生活照料服务机构安全、有序发展,逐步构建完善的产后母婴保健服务体系,保障产褥期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现对我委牵头起草的《 (略) 产后母婴生活照料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

  如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产后母婴生活照料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 (略) (略) 经开区东南湖大路1281号卫生大厦妇幼健康处709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产后母婴生活照料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反馈意见收取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26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