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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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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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关于浙江 (略) 年产眼镜50万副、镜片800万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丽环建青〔2023〕16号

2023.4.26

见附件丽环建青〔2023〕16号.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联系电话:0578-*

联系地址: (略) 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10楼(H01-02号投资项目综合窗口)

公告期: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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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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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浙江 (略) 年产眼镜50万副、镜片800万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丽环建青〔2023〕16号

2023.4.26

见附件丽环建青〔2023〕16号.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联系电话:0578-*

联系地址: (略) 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10楼(H01-02号投资项目综合窗口)

公告期: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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