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安市金诚建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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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安市金诚建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

(略) (略)

地理位置

(略) 官桥镇社庄村

联系人

陈震州

项目名称

福建省南安市金诚建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略) (略) 成立于2006年4月25日,同年5月投入生产,住 (略) 官桥镇社庄村,法定代表人:王月明,注册资本512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60W;该用人单位年产外墙砖600万m2/a。

现场调查人员

陈淑萍、陈辉

现场调查时间

2023年2月23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陈震州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汪雨斯、曾江林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2023.3.20~2023.3.22

用人单位陪同人

陈震州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粉尘:矽尘、煤尘、其他粉尘(聚合氯化铝);

(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2)化学因素: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

(3)检测结果:

①用人单位本次检测的原料车间球磨工、釉料车间釉料球磨工、成型车间压砖工、看线工、施釉工、喷墨工、挑拣工、护窑工、司炉工、质检员、铺贴工、仓管员、辅助工程压泥工接触的矽尘浓度检测结果都不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②其余本次检测的岗位矽尘浓度检测结果都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③本次干燥车间堆煤场烧塔工岗位所检测的煤尘(总尘)、煤尘(呼尘)和污水处理站投料工其他粉尘(聚合氯化铝)浓度检测结果都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④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干燥车间烧塔工岗位(工种)接触空气中有害物质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⑤本次检测的釉料车间釉料球磨工、成型车间挑拣工、炉后质检岗位旁质检员、铺贴线1#、2#、3#、4#岗位旁的铺贴工岗位/工种40h等效声级检测结果都不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其余本次检测的各岗位/工种接触的噪声声级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

(1)用人单位应对厂区的风向做必要的观测统计,如果非生产区不在最小风频的上风侧,应在下一步的改扩建中考虑移位。

(2)加强对工作场所特别是原料制备单元球磨车间的球磨机、成型车间的压砖机、进行隔声降噪、隔声、吸声、消声等控制措施(如:设置围挡隔声设施)、合理调整设备布局。加强对现有高噪声设备的保养,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添加润滑油,减少设备运行时的噪声。

(3)建议用人单位对逸散粉尘和有毒物质的作业场所进行分隔设置,防止尘毒交叉影响;根据《陶瓷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 13691-2008)要求在重点产尘岗位设置局部通风除尘装置。

(4)建议用人单位在粉尘作业超标的岗位加装喷雾系统,对成型车间喷釉线损坏的挡雾罩进行及时更换并全流水线覆盖,降低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防止粉尘的二次逸散;建议用人单位加强对生产工艺的更新与改进,升级生产设备、生产技术,采用自动化、机械化程度更高的设备进行生产,保障接害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5)建议用人单位对涉及高温作业的岗位员工应配备降温的通风设备以及预防高温中暑的药品,并正确指导员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6)用人单位成型车间的工业风扇、摇头风扇、冷风空调应根据制定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保养及维修计划,明确维护保养项目、周期频次、责任人员等内容,以及进一步加强对其他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及检修,并做好相关记录,妥善保管。


用人单位

(略) (略)

地理位置

(略) 官桥镇社庄村

联系人

陈震州

项目名称

福建省南安市金诚建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略) (略) 成立于2006年4月25日,同年5月投入生产,住 (略) 官桥镇社庄村,法定代表人:王月明,注册资本512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60W;该用人单位年产外墙砖600万m2/a。

现场调查人员

陈淑萍、陈辉

现场调查时间

2023年2月23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陈震州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汪雨斯、曾江林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2023.3.20~2023.3.22

用人单位陪同人

陈震州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粉尘:矽尘、煤尘、其他粉尘(聚合氯化铝);

(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2)化学因素: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

(3)检测结果:

①用人单位本次检测的原料车间球磨工、釉料车间釉料球磨工、成型车间压砖工、看线工、施釉工、喷墨工、挑拣工、护窑工、司炉工、质检员、铺贴工、仓管员、辅助工程压泥工接触的矽尘浓度检测结果都不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②其余本次检测的岗位矽尘浓度检测结果都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③本次干燥车间堆煤场烧塔工岗位所检测的煤尘(总尘)、煤尘(呼尘)和污水处理站投料工其他粉尘(聚合氯化铝)浓度检测结果都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④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干燥车间烧塔工岗位(工种)接触空气中有害物质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⑤本次检测的釉料车间釉料球磨工、成型车间挑拣工、炉后质检岗位旁质检员、铺贴线1#、2#、3#、4#岗位旁的铺贴工岗位/工种40h等效声级检测结果都不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其余本次检测的各岗位/工种接触的噪声声级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

(1)用人单位应对厂区的风向做必要的观测统计,如果非生产区不在最小风频的上风侧,应在下一步的改扩建中考虑移位。

(2)加强对工作场所特别是原料制备单元球磨车间的球磨机、成型车间的压砖机、进行隔声降噪、隔声、吸声、消声等控制措施(如:设置围挡隔声设施)、合理调整设备布局。加强对现有高噪声设备的保养,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添加润滑油,减少设备运行时的噪声。

(3)建议用人单位对逸散粉尘和有毒物质的作业场所进行分隔设置,防止尘毒交叉影响;根据《陶瓷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 13691-2008)要求在重点产尘岗位设置局部通风除尘装置。

(4)建议用人单位在粉尘作业超标的岗位加装喷雾系统,对成型车间喷釉线损坏的挡雾罩进行及时更换并全流水线覆盖,降低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防止粉尘的二次逸散;建议用人单位加强对生产工艺的更新与改进,升级生产设备、生产技术,采用自动化、机械化程度更高的设备进行生产,保障接害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5)建议用人单位对涉及高温作业的岗位员工应配备降温的通风设备以及预防高温中暑的药品,并正确指导员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6)用人单位成型车间的工业风扇、摇头风扇、冷风空调应根据制定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保养及维修计划,明确维护保养项目、周期频次、责任人员等内容,以及进一步加强对其他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及检修,并做好相关记录,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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