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潍城公安分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004289649/2023-00334
2023年潍城公安分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004289649/2023-00334
索引号: | */2023-00334 | 分类: | 部门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公安 |
发布机构: | 潍城公安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3年04月26日 |
标题: | 2023年潍城公安分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 文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现到2023年年底,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结合我局实际,全面做好公安分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和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公安机关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努力打造创新型、廉洁型和服务型机关。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严格依法公开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依法推进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坚持便民快捷的原则。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政务公开作为维护群众权益、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途径,切实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务信息。
(三)全面公开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等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全面公开公安机关政务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注重公开工作的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能监督。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推进“互联网+政务”,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有效施政。
力争2023年,潍城公安分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政务公开制度基本健全,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体系基本形成,公安机关工作更加透明,人民群众获取公安机关政务信息更加方便快捷。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推进决策草案的公开。 (略) 、区全局性的重要事项或重大决策、公安工作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完成情况及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作出决策前应当将拟定的草案和依据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实行预公开,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同时,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信息的公开力度。
(二)推进政策执行过程公开。将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以及政府重要会议提出的涉及公安机关的重要事项,特别是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的落实情况和公安机关确定的年度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通过政府网站予以公开,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加大重大决策部署督查情况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强化决策执行力。
(三)推进规范性文件公开和政策解读。及时将国家、省、市及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制定并生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开。坚持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重要政策、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牵头起草警种单位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微信、微博或媒体发布。落实领导干部宣讲解读政策机制,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局领导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责任单位:相关警种单位)
(四)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开。依法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办事流程、依据、过程和结果;加快实现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的在线查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更加便捷的渠道。(责任单位:法制大队)
(五)加强对促进经济发展服务政策的公开。对公安局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公开支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扩大对外开放等政策措施等情况进行公开。(责任单位:各警种单位)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同时,要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政策等信息,最大限度地方便办事群众。(责任单位:治安大队)
(六)认真做好建议提案结果公开。及时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的主动公开,切实回应公众关切,提高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水平。(责任单位:指挥中心牵头,相关警种配合)
(七)积极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予以书面答复;在处理内容比较敏感、答复难度较大的申请时,积极组织协调会商,加强对依申请公开答复情况的评议,确保申请人的知情权得到有效保障。同时,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稳慎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防范恶意炒作。(责任单位:指挥中心、法制大队、政工宣传、相关警种单位)
(八)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强与区政府的对接,及时准确录入政府网站涉及区公安局栏目信息,防止发生栏目缺失、空白、首页面长时间未更新等问题。(责任单位:指挥中心、相关警种单位)
(九)进一步加强政民互动。完善政民互动形式载体,拓宽公众参与、诉求渠道,充分利用潍坊民生警务平台、*民生警务热线、局长信箱和潍城公安微信、微博等平台,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交流,最大限度地解决诉求,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同时,及时掌握各方关切,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提升公安机关公信力。(责任单位:指挥中心、合成作战中心、政工宣传、法制大队、相关警种单位)
(十)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认真学。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围绕政务公开各项重点工作,对各警种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并通报运行情况和督查结果。
(三)加强教育培训。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单位年度培训计划,邀请上级业务部门领导,对各警种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升队*素质,切实提高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论回应的能力。
(四)规范信息报送。加强信息公开事项报送流转,宣传处根据工作情况,及时更新、充实、完善公安局门户网站相关栏目信息,其他警种单位形成的政务信息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3日内上报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严格责任追究。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警种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督导检查,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地址 | |
邮编 | |
公开电话 | |
投诉电话 | |
机构职能 |
索引号: | */2023-00334 | 分类: | 部门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公安 |
发布机构: | 潍城公安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3年04月26日 |
标题: | 2023年潍城公安分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 文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现到2023年年底,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结合我局实际,全面做好公安分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和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公安机关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努力打造创新型、廉洁型和服务型机关。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严格依法公开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依法推进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坚持便民快捷的原则。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政务公开作为维护群众权益、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途径,切实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务信息。
(三)全面公开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等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全面公开公安机关政务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注重公开工作的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能监督。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推进“互联网+政务”,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有效施政。
力争2023年,潍城公安分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政务公开制度基本健全,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体系基本形成,公安机关工作更加透明,人民群众获取公安机关政务信息更加方便快捷。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推进决策草案的公开。 (略) 、区全局性的重要事项或重大决策、公安工作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完成情况及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作出决策前应当将拟定的草案和依据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实行预公开,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同时,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信息的公开力度。
(二)推进政策执行过程公开。将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以及政府重要会议提出的涉及公安机关的重要事项,特别是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的落实情况和公安机关确定的年度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通过政府网站予以公开,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加大重大决策部署督查情况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强化决策执行力。
(三)推进规范性文件公开和政策解读。及时将国家、省、市及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制定并生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开。坚持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重要政策、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牵头起草警种单位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微信、微博或媒体发布。落实领导干部宣讲解读政策机制,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局领导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责任单位:相关警种单位)
(四)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开。依法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办事流程、依据、过程和结果;加快实现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的在线查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更加便捷的渠道。(责任单位:法制大队)
(五)加强对促进经济发展服务政策的公开。对公安局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公开支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扩大对外开放等政策措施等情况进行公开。(责任单位:各警种单位)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同时,要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政策等信息,最大限度地方便办事群众。(责任单位:治安大队)
(六)认真做好建议提案结果公开。及时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的主动公开,切实回应公众关切,提高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水平。(责任单位:指挥中心牵头,相关警种配合)
(七)积极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予以书面答复;在处理内容比较敏感、答复难度较大的申请时,积极组织协调会商,加强对依申请公开答复情况的评议,确保申请人的知情权得到有效保障。同时,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稳慎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防范恶意炒作。(责任单位:指挥中心、法制大队、政工宣传、相关警种单位)
(八)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强与区政府的对接,及时准确录入政府网站涉及区公安局栏目信息,防止发生栏目缺失、空白、首页面长时间未更新等问题。(责任单位:指挥中心、相关警种单位)
(九)进一步加强政民互动。完善政民互动形式载体,拓宽公众参与、诉求渠道,充分利用潍坊民生警务平台、*民生警务热线、局长信箱和潍城公安微信、微博等平台,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交流,最大限度地解决诉求,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同时,及时掌握各方关切,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提升公安机关公信力。(责任单位:指挥中心、合成作战中心、政工宣传、法制大队、相关警种单位)
(十)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认真学。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围绕政务公开各项重点工作,对各警种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并通报运行情况和督查结果。
(三)加强教育培训。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单位年度培训计划,邀请上级业务部门领导,对各警种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升队*素质,切实提高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论回应的能力。
(四)规范信息报送。加强信息公开事项报送流转,宣传处根据工作情况,及时更新、充实、完善公安局门户网站相关栏目信息,其他警种单位形成的政务信息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3日内上报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严格责任追究。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警种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督导检查,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地址 | |
邮编 | |
公开电话 | |
投诉电话 | |
机构职能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