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库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关于申请《加强调运苗木、花卉、木材及制品检疫》向县互联网通告批复的请示
泽库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关于申请《加强调运苗木、花卉、木材及制品检疫》向县互联网通告批复的请示
泽库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加强调运苗木、花卉、木材及制品检疫》
互联网通告
泽库县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强化对调运苗木,花卉、木材及制品的检疫监管,防止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入侵传播和蔓延我县,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植物检疫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县苗木、花卉、木材及制品调运检疫工作,规范调运程序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调入我县的苗木、花卉、木材及其制品必须凭随车具有“两证一签”(植物检疫证、苗木质量合格证、苗木标签)。在调入本县后及时通知向泽库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森防站)报检,如发现带有检疫性与危险性病虫害的,泽库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将发放《植物检疫处理通知单》,未发现带有检疫性与危险性病虫害的方可进行栽植而方可通行。
二、县森防站将重点对苗木(花卉)及其木制产品来源、检疫证书等进行检查,实行“一车一证”,“一车一检”,对未依照《植物检疫条例》相关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自行调运苗木及其木制产品,或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坚决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相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三、公安部门和植物检疫部门在各植物检疫检查站联合执法时,所有途径苗木、花卉、木材及其制品运输车辆需配合检查,严禁任何组织和人员以冲卡,逆行等危险驾驶行为妨碍、成胁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因危险驾驶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应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受理举报电话: 0973-*
2023年3月30日
泽库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加强调运苗木、花卉、木材及制品检疫》
互联网通告
泽库县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强化对调运苗木,花卉、木材及制品的检疫监管,防止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入侵传播和蔓延我县,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植物检疫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县苗木、花卉、木材及制品调运检疫工作,规范调运程序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调入我县的苗木、花卉、木材及其制品必须凭随车具有“两证一签”(植物检疫证、苗木质量合格证、苗木标签)。在调入本县后及时通知向泽库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森防站)报检,如发现带有检疫性与危险性病虫害的,泽库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将发放《植物检疫处理通知单》,未发现带有检疫性与危险性病虫害的方可进行栽植而方可通行。
二、县森防站将重点对苗木(花卉)及其木制产品来源、检疫证书等进行检查,实行“一车一证”,“一车一检”,对未依照《植物检疫条例》相关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自行调运苗木及其木制产品,或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坚决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相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三、公安部门和植物检疫部门在各植物检疫检查站联合执法时,所有途径苗木、花卉、木材及其制品运输车辆需配合检查,严禁任何组织和人员以冲卡,逆行等危险驾驶行为妨碍、成胁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因危险驾驶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应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受理举报电话: 0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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